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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rganic 在 PTT [ HRM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9則
限定看板:HRM
看板排序:
5F→: 想討論的不是要不要去,而是這樣的契約能不能成案?05/12 14:33
6F→: 畢竟勞基法15條之1也生效了05/12 14:34
7F→: 第一項第一款明確是培訓條款,第二款就看怎麼運用05/12 14:36
8F→: 翻一些判例,都在簽約金或培訓,還沒翻到有關旅遊的這種05/12 14:38
13F→: 15-1雖是新修,但在此之前法院就已經不少判例05/13 14:44
14F→: 對價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外,重要的是是否合理05/13 14:44
15F→: 可能翻得還不夠多,如有翻到請不吝告知05/13 14:47
7F推:可否把全文PO上來,光這樣難論是否違法03/31 16:58
9F推:不太懂一樓的說法?如果公司願照勞基法走,凡是依法條,人資03/08 12:01
10F→:該會輕鬆許多才是,另外對員工的罰則應該援用民法或刑法吧?03/08 12:02
11F→:凡洩密,工作道德,甚至恐嚇暴力都是不需引用勞基法就可以03/08 12:06
12F→:告的,近年的性騷擾也另有兩性平等可援用03/08 12:07
13F→:勞基法私認為還是單純定義規範"勞動條件"就好03/08 12:09
23F推:Ei大您提的問題癥結應該遵守勞基法與否無強關係,Er大員工03/09 15:07
24F→:離職除了因14條外也要預告阿!?03/09 15:08
27F推:面對這種無視規定的員工,公司的作法是期望該員能留下來03/09 23:15
28F→:作好交接再走還是快快送人?03/09 23:16
29F推:對守法者給予完整的法律保障,對無視規定者給予相對的回應03/09 23:21
30F推:這是我能給的經驗,參考參考03/09 23:23
40F推:離職申請押在假期結束後一日應該不是什麼罕見的case,您可03/11 22:30
41F→:多做點功課,依您表面敘述,我有個建議:義務不能不盡,權利03/11 22:31
42F→:或可放棄,03/11 22:31
1F推:哇塞 現在初階缺的門檻要五年工作經驗了!!?11/20 11:15
1F推:第四:勞工保險條例並未限制勞工不得重複加保,07/27 13:07
1F推:那家公司的敗類? PO出來求證ㄧ下07/13 10:19
24F推:google一下"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核定之工作者"會有答案03/20 16:04
25F→:一般應該不會自找麻煩呈報主管機關03/20 16:06
28F推:樓上B大確定?03/20 21:55
6F推:領完老年給付之後只可以加職災保險01/05 12:07
3F推:鐵客板的人臆測:最近HR多找些人來聊天以免被發現沒事作11/19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