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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pthr1215 在 PTT [ HateP_Picke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4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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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1NA_UkZA POWER911 違反政檢版規3-6
[ HateP_Picket ]22 留言, 推噓總分: +5
作者: opthr1215 - 發表於 2016/05/06 18:34(9年前)
15Fopthr1215: 推託之詞,你在08分結案後還有推文,顯然不是在修文。05/07 04:25
16Fopthr1215: 找理由也找得像樣點。05/07 04:25
[檢舉] #1NAjZcuJ ROMEL等多名版友違反板規3之1
[ HateP_Picket ]218 留言, 推噓總分: +16
作者: POWER911 - 發表於 2016/05/06 17:50(9年前)
3Fopthr1215: 這整段,如果把被檢舉人遮住,我還以為被檢舉人是911。05/07 02:06
5Fopthr1215: 在這一個月又沒差,我可以在政黑發文,你行嗎?05/07 02:07
7Fopthr1215: 鬧板?你鬧還是我鬧?版主很好定奪的。05/07 02:08
9Fopthr1215: 看上面整排未依規定及格式的檢舉文,內容更是空泛。05/07 02:08
11Fopthr1215: 說你「自介」都能被檢舉,你好意思說人鬧板。05/07 02:08
14Fopthr1215: 濫發檢舉文。05/07 02:09
15Fopthr1215: 好好好,快去,拜託。05/07 02:09
18Fopthr1215: 也沒鬧版條例啊,你好笑勒。05/07 02:10
19Fopthr1215: 有的話,你肯定先被桶。05/07 02:10
20Fopthr1215: 再說啦,你這篇根本格式就不符,哪能算檢舉文。05/07 02:11
23Fopthr1215: 板規都跟你說一次只能檢舉一個人了。05/07 02:11
25Fopthr1215: 連檢舉文都不會發,要我教你嗎?05/07 02:12
28Fopthr1215: 講最多的就是你XD05/07 02:12
31Fopthr1215: 真是自我感覺良好。05/07 02:13
34Fopthr1215: 拜託不要刪。05/07 02:14
35Fopthr1215: 我好像看板主講不受理三個字。05/07 02:14
37Fopthr1215: 拜託,千萬不要刪,我求你不要刪。05/07 02:14
38Fopthr1215: 我超想看板主講不受理的,這篇文章我少說抓出五個格式05/07 02:15
39Fopthr1215: 不符的點。05/07 02:15
42Fopthr1215: 加油,祝你玩得愉快。05/07 02:16
50Fopthr1215: 你自己這篇分明檢舉了m195566,你還想拿5-3釘他?05/07 02:18
51Fopthr1215: 我快笑死了,笑到岔氣,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幹嘛的樣子05/07 02:18
53Fopthr1215: 來啊,我怕死了喔。05/07 02:19
57Fopthr1215: 我好怕喔。05/07 02:19
59Fopthr1215: 到了也沒用啊,我政黑板爽爽發文,你只能在這鬧版。05/07 02:20
63Fopthr1215: 咦,我發現5-4有鬧版條例耶,這篇看來要被劣退了。05/07 02:21
68Fopthr1215: 說你自介也引戰?意思是你在引戰嗎?05/07 02:22
70Fopthr1215: 不然說你介紹自己,為什麼算引戰?05/07 02:22
72Fopthr1215: 有沒有自爆自己在引戰的八卦?05/07 02:23
101Fopthr1215: 你哪裡扯啊,桶你剛剛好而已,也不看看自己在多少版被05/07 02:34
103Fopthr1215: 桶。一點自知之明都沒有。05/07 02:35
107Fopthr1215: 仇很多,快去檢舉啊。05/07 02:35
115Fopthr1215: 誰陰你啊,你講話這麼難聽,判決超恰當的。05/07 02:39
117Fopthr1215: 第一次看到罵人還裝可憐的。05/07 02:39
121Fopthr1215: 照你的檢舉文來看,還真不難聽呢,差這麼多,你最難聽05/07 02:40
127Fopthr1215: 我大不了回政黑,然後繼續在政黑笑你。05/07 02:42
128Fopthr1215: 不然我也可以回八卦,因為你在八卦也被桶了。05/07 02:42
130Fopthr1215: 真的是快笑死,在兩大版被桶,只能跑到這哭哭了。05/07 02:42
133Fopthr1215: 我檢舉文發了,你連政檢版都沒得玩了,接下來你要玩哪05/07 02:43
135Fopthr1215: 學著點蛤,不要連檢舉文都不會發。05/07 02:43
136Fopthr1215: 沒有一篇格式對的。05/07 02:44
142Fopthr1215: 版規就說不能修改啊,怪我囉?05/07 02:45
144Fopthr1215: 不過反正你鬧版可能要被劣退了,沒差,你慢慢玩。05/07 02:45
148Fopthr1215: 我算了一下,九篇亂檢舉的,劣退下去你帳號要廢四年了05/07 02:46
150Fopthr1215: 可憐。05/07 02:46
152Fopthr1215: 可憐什麼喔?05/07 02:47
155Fopthr1215: 1.數學不會算。 2.檢舉文格式也看不懂。 3.到處被桶。05/07 02:47
156Fopthr1215: 可憐死了。05/07 02:47
160Fopthr1215: 有說你就快檢舉啊,老是在那放話卻不做事。05/07 02:49
161Fopthr1215: 我八卦政黑活得好好的,反觀你八卦政黑都被桶。05/07 02:49
164Fopthr1215: 拜託快去,如果政黑我沒被桶,你給我一萬p好不好啊。05/07 02:50
166Fopthr1215: 不在乎?我看你超在乎的,在這邊狂崩潰,還說自己不在05/07 02:50
168Fopthr1215: 乎。05/07 02:50
170Fopthr1215: 老是放話,講到P幣就縮回去了,這樣很虛。05/07 02:51
172Fopthr1215: 不要自介。05/07 02:51
176Fopthr1215: 3-5。05/07 03:45
177Fopthr1215: 5.每篇檢舉文限定檢舉一位板友在單一文章內的各項違規05/07 03:45
178Fopthr1215: 或多篇文章之相同違規 違者檢舉案不受理05/07 03:46
179Fopthr1215: 我都提示你這麼明顯了,你還是在文章中打05/07 03:46
180Fopthr1215: 「本版無規定只能單一id舉報 」。05/07 03:46
181Fopthr1215: 拜託,去檢查一下眼睛。05/07 03:46
Re: [建議] 版規3-1若屬1-5建議採微罪不罰
[ HateP_Picket ]92 留言, 推噓總分: +26
作者: AskWhat - 發表於 2016/05/06 17:15(9年前)
40Fopthr1215: 有人的數學好像不是很好,連三個小時都不會加......05/07 01:35
42Fopthr1215: 去啊......05/07 01:38
47Fopthr1215: 你數字就加錯了,我陳述事實而已,真是笑死人。05/07 01:38
51Fopthr1215: 你慢慢檢舉,真是浪費生命。05/07 01:39
54Fopthr1215: 我告訴你,我連抗辯都懶,因為我不信能成案。05/07 01:40
56Fopthr1215: 我才懶得理你的檢舉。05/07 01:40
64Fopthr1215: 他根本就以為,只要有人跟他對話,都是引戰XD05/07 01:44
65Fopthr1215: 上一篇檢舉文明明就10點04分發的,加三小時竟然變1點4005/07 01:44
66Fopthr1215: 好好笑。05/07 01:44
67Fopthr1215: 我本來是不想說這麼明白的,不過有人好像真的不懂自己05/07 01:45
69Fopthr1215: 哪裡加錯呢。05/07 01:45
72Fopthr1215: @AskWhat 我覺得你們講的各有道理吧,就像你某個科目被05/07 01:47
73Fopthr1215: 教授當掉,教授的理由可以說你上課未達。05/07 01:47
74Fopthr1215: 但教授也可以更詳細說明,例如是哪個時候上課未達。05/07 01:48
75Fopthr1215: 那你當然也能說,未達是結果,不過同樣的我也可以說05/07 01:48
76Fopthr1215: 詳述哪個時間點未達是結果。05/07 01:49
77Fopthr1215: 結果跟說明,本來就是一體兩面的,主要還是在站務接不05/07 01:49
78Fopthr1215: 接受這樣的陳述,把這樣的陳述定位為說明。05/07 01:50
81Fopthr1215: 不用在那放話啦,要檢舉就去,沒在怕。05/07 01:51
[建議] 板主要退文處分,應保留原文...
[ HateP_Picket ]12 留言, 推噓總分: +6
作者: Qmmmmmmmm - 發表於 2016/04/15 10:51(9年前)
2Fopthr1215: 內文寫說中研院在配合翁滅證。04/15 19:12
4Fopthr1215: http://i.imgur.com/0Zr4BrV.png04/15 19:29
5Fopthr1215: 偏偏我有內文。04/15 19:29
6Fopthr1215: 來點會的嘛......04/15 19:30
[檢舉]#1MrcQ0NN opthr1215 違反版規3-3
[ HateP_Picket ]69 留言, 推噓總分: +18
作者: cs2260cs - 發表於 2016/03/02 05:01(9年前)
22Fopthr1215: 我明明就是說「程度有差」,又沒有說你是智障,03/03 20:21
23Fopthr1215: 或是你們是智障;也沒有說你們很智障、非常智障。03/03 20:21
24Fopthr1215: 「程度有差」是什麼意思?03/03 20:21
25Fopthr1215: 就是兩相比較之下,兩個人是有差異的。這不難理解吧?03/03 20:21
26Fopthr1215: 小美A罩杯,小華B罩杯,我說兩人的奶大的程度有差,03/03 20:22
27Fopthr1215: 難道是指小華或小美的胸部大?03/03 20:22
28Fopthr1215: 既然是程度,不只有高低,甚至可能有正負。03/03 20:22
29Fopthr1215: 只要程度是負的,奶大的意思就是奶小。03/03 20:22
30Fopthr1215: 智障的程度只要是負的,就是天才嘛。03/03 20:22
31Fopthr1215: 既然如此,我既沒有說誰是智障,我也沒有說誰比誰智障03/03 20:23
32Fopthr1215: 我甚至也沒有說程度是正是負,為什麼認為我在罵人?03/03 20:23
33Fopthr1215: 原文後面還有一句:「基本上有些人的邏輯就是好到03/03 20:23
34Fopthr1215: 讓人跟不上,這部分cs跟911是有落差的。」03/03 20:23
35Fopthr1215: 如果有人是智障,為什麼我又要說它邏輯好,03/03 20:23
36Fopthr1215: 以及「這部份兩人有落差」呢?03/03 20:23
40Fopthr1215: 我有說不是代稱?蛋cs跟911又不是我罵的對象,我根本03/04 10:29
41Fopthr1215: 不是在罵人,我在比較。03/04 10:30
42Fopthr1215: cs跟911在語意中根本不是受詞,根本看到黑影就開槍。03/04 10:30
43Fopthr1215: 用智障帶入文中是比較低俗點,但我根本不是指著你或91103/04 10:31
44Fopthr1215: 罵智障,而是在說明你跟911的不同之處。03/04 10:32
45Fopthr1215: 明明沒有很難理解的東西,根本看到關鍵字就開槍。03/04 10:33
46Fopthr1215: 你如果有辦法指出我哪句話講出「911、cs不是代稱」,03/04 11:30
47Fopthr1215: 我想我才有辦法繼續跟你講下去,不然根本就是冠一個03/04 11:31
48Fopthr1215: 莫須有的罪名給我,還要我去為自己辯解。03/04 11:31
49Fopthr1215: 感覺你根本想挖陷阱給我跳,我打了這麼一長串,都沒03/04 11:32
50Fopthr1215: 否認cs不是你,你卻能誤會以為我講「cs不是你的代稱」03/04 11:32
51Fopthr1215: 這種偷換概念,簡直太莫名其妙了。03/04 11:33
[檢舉] #1LvyxZlE opthr1215 版規2-17
[ HateP_Picket ]35 留言, 推噓總分: +5
作者: qm21 - 發表於 2015/09/03 11:57(9年前)
5Fopthr1215: 我認為此版規寫得有點不明確,考慮到合理性的情況下,09/09 22:13
6Fopthr1215: 此版規目前只講到它版資料帶入政黑,並沒有其他規範。09/09 22:13
7Fopthr1215: 這樣是否會造成只要有人引用到它版的資料,甚至是簽名09/09 22:13
8Fopthr1215: 檔,都會違反版規?09/09 22:13
9Fopthr1215: 若只要是引用別版推文或是資料的話,那根本沒完沒了。09/09 22:13
10Fopthr1215: 文章只要是別版發文的,或是於文章中有外部連結,是否09/09 22:13
11Fopthr1215: 都會有所為特定對象資料帶入政黑的問題?09/09 22:13
12Fopthr1215: 猶如文字獄。09/09 22:13
13Fopthr1215: 因此我主張引用此版規時,還必須考量其當下的情境,例09/09 22:13
14Fopthr1215: 如下面我所提及的兩種版規解釋。09/09 22:13
15Fopthr1215: 第一種,「將它板特定對象之資料帶入政黑,而將資料做09/09 22:13
16Fopthr1215: 為爭執的素材者」,09/09 22:13
17Fopthr1215: 如果版規是這樣解釋,那我願意被水桶,沒有異議。09/09 22:13
18Fopthr1215: 因為我的確拿它版資料來做為政黑板吵架的素材。09/09 22:13
19Fopthr1215: 但如果此版規的解釋為較寬鬆的第二種,「將它板的糾紛09/09 22:13
20Fopthr1215: 或是在別板的戰線引進延長進政黑版繼續吵」,09/09 22:13
21Fopthr1215: 如果是這種解讀的話,09/09 22:13
22Fopthr1215: 例如A君與B君於棒球版有過節,B君被水桶,之後A君於政09/09 22:13
23Fopthr1215: 黑板推文無故嘲笑B君於棒球版被水桶一事,我覺得這就符09/09 22:13
24Fopthr1215: 合第二種解釋所應該規範的範圍,也就是近似於無理取鬧09/09 22:13
25Fopthr1215: 亂開戰場這樣的行為。09/09 22:13
26Fopthr1215: 而目前狀況是,檢舉人於板上認為別人對他說「滾」是沒09/09 22:13
27Fopthr1215: 有素養的舉動,09/09 22:13
28Fopthr1215: 但明顯檢舉人本身就常常有這種舉動,因此我是基於打臉09/09 22:13
29Fopthr1215: 檢舉人於政黑板的舉動去做引用資料,09/09 22:14
30Fopthr1215: 主體戰場仍然是在政黑板。09/09 22:14
31Fopthr1215: 以上答辯,請版主定奪。09/09 22:14
[建議] 政黑板現行板規的執行問題
[ HateP_Picket ]12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HelloLadies - 發表於 2015/04/06 02:49(10年前)
10Fopthr1215: 可見前版規多麼可笑。版主不能在版上發公告;04/16 06:38
11Fopthr1215: 檢舉者檢舉版主會被水桶。XD04/16 06:38
12Fopthr1215: 各種踩到線。現在知道前版主的厲害了吧~04/16 06:38
[檢舉] #1Kkn8Ebq joh 違反5-2
[ HateP_Picket ]3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hw102050 - 發表於 2015/01/20 12:43(10年前)
2Fopthr1215: 按照版主之前桶我的標準,希望你秉公處理。01/21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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