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OPOP5566
作者 OPOP5566 在 PTT [ L_TalkandCha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1則
限定看板:L_Talkand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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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不滿應該可以申訴吧?還是這案子只能到小組05/26 10:49
35F→: 我覺得你在底下推文說那嚜多 對於問題並沒有幫助 不如尋05/26 23:49
36F→: 求規定 看是否能申訴 才是對這件事有幫助吧?05/26 23:49
14F→: 版主好大 大到連站規保障的權利都可以視而不見05/18 18:36
60F→: 你是廢除永久水桶 不是水桶吧?所以要放出永久水桶的吧05/14 23:32
62F→: 你搞錯重點 你的政見1就是寫了廢除永桶05/15 00:07
63F→: 所以你是連以前桶過通通廢除?05/15 00:07
12F推: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05/14 23:42
7F推: 附議05/15 15:38
2F→: 依照規定轉錄至小組版05/11 23:31
3F→: 連署規定 贊成方或反對方,請確實填寫連署理由05/11 23:33
8F→: 贊成罷免要比較多 且要超過反對的1/205/11 23:36
13F→: 理由不要亂打阿XD05/11 23:42
44F→: 我覺得過去應該還是有 像是八卦等大阪05/12 10:59
15F→: 我想 篇幅有限 罷免理由只能六行 我的申請說明也盡量05/11 21:06
17F→: 把該版主的問題說出來 再加上各位在推文補充 我想群組長05/11 21:07
18F→: 都看的到 就先不補充在文內了05/11 21:07
52F→: 感謝老鷹提醒~05/12 10:59
1F推: 當然舒服!怒上talk板發言!05/03 23:58
1F→: 在群組這回文 是要跟小組表達你的意見立場 不是對方回03/26 22:23
2F→: 說什麼 你回什麼 小孩子吵架嗎= =03/26 22:24
19F→: 算了 如果你的格局就停留在小孩子吵架 那就這樣吧03/27 13:20
20F→: 又要拖別人下水了 科科03/27 14:28
21F→: 一直都是別人的錯 你都沒問題03/27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