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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okimoo 在 PTT [ Dota_Legend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56則
限定看板:Dota_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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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幻刺一定要有,為了遠征?好像玩不同遊戲QQ06/24 10:03
30F→: vip(網頁)不見了 ZZZ04/28 07:26
12F→: 狼人03/14 10:39
64F→: 406條我只看到財產 你舉406是想反證你之前說法有誤?03/11 14:55
1F→: 狼姊月黑白可打血魔 前提是你洗鍊博學夠高03/08 13:43
2F→: 再來3星狼人不夠痛 你有抽5星嗎 QQ03/08 13:44
42F→: 火貓要四星才稱的到開大..3星最好別玩03/08 20:51
45F→: 我也開到電池...當下以為今天4月1號03/04 10:34
142F→: 理性回文,勿戴帽子,不然說服不了人又惹腥味03/02 11:30
2F→: 竊盜罪的解釋有 所有權說 跟持有說 與折衷說02/24 07:11
3F→: 你把玩家具有持有權 不當成財產權也滿佩服你的02/24 07:12
4F→: 至於你說的 警察送辦與法官判刑依據可能不同02/24 07:30
5F→: 你去查 台北地院 91,易,142402/24 07:30
6F→: 91,簡,384702/24 07:31
7F→: 91,易,99902/24 07:31
8F→: 看看是不是 都是"竊盜" 電磁紀錄罪02/24 07:32
9F→: 其中是不是有人被判刑5年??02/24 07:33
10F→: *5月02/24 07:34
11F→: 其中的被害人乙○02/24 07:36
12F→: 屬於玩家 既然玩家 91年的判例認為玩家有被竊盜02/24 07:36
13F→: 那91年時玩家是否具有財產權?02/24 07:37
14F→: 後面92年後認為電磁紀錄 (動產論)屬於 遊戲公司02/24 07:38
15F→: 那就是憲法不保障 人民財產權了?02/24 07:38
16F→: 我就拿銀行存錢當例子了阿 我錢存進銀行02/24 07:57
17F→: 我就失去我對我財產的財產權了嗎?XD02/24 07:57
18F→: 當然不是阿 是 我錢轉成電磁資料的形式仍然具有權利02/24 07:58
19F→: 是不是 跟玩家資料存在 遊戲公司有點像?02/24 07:58
20F→: 我遊戲資料在遊戲公司儲存 但是我仍然有其權利02/24 07:58
21F→: 法務部智障嗎? ..滿智障的.去查好嗎 別讓我一直為你02/24 08:01
22F→: 電磁資料之完整性 若因刀塔被告倒了 或被下架了02/24 08:05
23F→: 導致玩家權益受損 本來就該負賠償責任 很奇怪嗎?XD02/24 08:06
27F→: 樓上那位聲稱刀塔倒了最不可能賠償的是玩家的02/24 12:35
28F→: 請去查詢 債權 物權 與智慧財產權02/24 12:35
32F→: 不能算假說吧! RCA一案賠償也是纏訟了很久02/24 13:36
33F→: 在這之前也沒有這種 判例阿XDD02/24 13:36
39F→: 樓上慘遭打臉03/02 09:18
1F→: 中華民"國" 憲法 還不包含台灣呢 你吵這個吵得完?02/23 17:53
2F→: 台灣現行的法律跟憲法等等 都是矛盾重重 懂嗎?02/23 17:53
3F→: 你看過323條的修改歷程嗎?02/23 18:07
4F→: 雖然電磁資料被刪除 但是是獨立出來增加到359條02/23 18:08
5F→: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02/23 18:09
6F→: 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02/23 18:09
7F→: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02/23 18:09
8F→: 意思就是仍然視為財產 這樣你OK?02/23 18:09
14F→: 你錢存進銀行 銀行有紀錄你鈔票號碼嗎?02/23 18:25
15F→: 後面的是不是 銀行內部電磁紀錄?你就不要跟我說不是02/23 18:25
16F→: 你從銀行把錢領回 領的是同一張鈔票嗎?02/23 18:26
20F→: 你哪天駭進銀行,偷偷把帳戶後面多幾個0你犯什麼罪?02/23 18:27
21F→: 你的錢進了銀行 是不是仍然是財產?02/23 18:28
22F→: 日本在QE的時候,有曾經被爆根本是直接按按數字02/23 18:28
25F→: 並無其真正銀行準備金02/23 18:29
27F→: 而中國現在也打算這樣幹 你是不是認為這個不是電磁02/23 18:29
28F→: DPP要準備建國惹 不需要佔立法院阿 ^.<02/23 18:33
30F→: 你的錢存銀行 就是屬於電磁紀錄 但也是財產02/23 18:37
31F→: 駭進銀行修改存款 就是 觸犯 359條02/23 18:40
32F→: 集合邏輯觀念? 是財產屬於電磁紀錄一種02/23 18:41
33F→: 還是反之? 該是財產的就跑不掉02/23 18:42
34F→: 你還不懂網路遊戲電磁紀錄屬於財產麻煩看一下02/23 18:51
35F→: 月旦法學教室第129期 72頁有寫02/23 18:51
36F→: http://imgur.com/kkCvSZ102/23 18:53
37F→: 上面有關財產與電磁紀錄之歸屬,應加註(銀行中)財產02/23 18:59
38F→: 有點筆誤了SRY02/23 18:59
39F→: 還好吧~2003年以前認定為財產,之後直接變成不是?02/23 19:13
40F→: 就因為 電磁資料 存在可複製性 就不是財產?02/23 19:14
41F→: 我想你必須先舉反證 證明 電磁資料自2003後不屬財產02/23 19:15
42F→: 那我問你啦~359條中所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02/23 19:20
43F→: 屬於哪一種的損害?02/23 19:20
44F→: 真的吼~2003年前擁有財產 2003修法後擁有的不屬財產02/23 19:23
45F→: 真的這樣搞就直接違反憲法15條耶 好棒棒02/23 19:27
61F→: 妨害電腦使用是分離自320、323至359裡面 對吧!?02/24 06:34
62F→: 既然原本法律保障其為 歸屬於玩家之財產權02/24 06:35
63F→: 2003後修法 變成不是 那我問你 憲法15條02/24 06:35
64F→: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02/24 06:36
65F→: 其中的財產權 哇 2002年還在的財產 2003年就要違憲02/24 06:36
66F→: 然後刑法就把他規定成不是財產 你說這是不是違憲?02/24 06:36
67F→: 至於你所說的 電磁紀錄 只要是涉及他人財產02/24 06:38
68F→: 存放方就有義務維持其完整性02/24 06:39
69F→: 假設銀行設電子紀錄存放你的財產,他遺失掉你紀錄02/24 06:39
70F→: 你會不會找他賠償你的財產02/24 06:39
71F→: 至於你硬要挑 cen回的那個高中生的集合觀念02/24 06:40
72F→: 我已經在前一天就做過解釋了02/24 06:40
73F→: 不知道你特意還要抓出來打的意思是為何?02/24 06:40
74F→: 不知道是見獵心喜還是鴿子封包 反正我是幫不了你02/24 06:41
75F→: 況且我前面的推文也說了: 錢存進銀行02/24 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