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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ddman 在 PTT [ C_Cha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5則
限定看板: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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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F推: 推全面線上教學www把管教責任丟還給家長~(現在教養不盡責06/09 01:33
360F→: 的家長,小孩問題很多,到校卻造成他人困擾,其實不太合理06/09 01:33
361F→: )06/09 01:33
49F推: 推理性多方論述!有些人從頭到尾就只會跳針他們要「慢慢」12/14 02:40
50F→: 走穿越馬路,無論述能力(不意外)~但幸好不是多數,以常速12/14 02:40
51F→: 或快步過馬路的還有半數人以上,那我就放心了,畢竟世上永12/14 02:40
52F→: 遠有非常規人,爭論不完www12/14 02:40
62F推: 規定行人「依照號誌盡速通過馬路」,尋求最大公約數,身為12/14 03:00
63F→: 行人覺得很合理~12/14 03:00
64F→: 但目前以他們的論點,路上行人以後沒有任何規定,任何時間12/14 03:00
65F→: 點任何方式過馬路都合法,造成所有車輛都龜速前進車輛大打12/14 03:00
66F→: 結大塞車,行人變成「絕對強勢」,那才叫做進步路權呀XD12/14 03:00
71F推: 沒怎樣阿,就打打字論述嘲諷一下而已,確實不能怎樣阿www12/14 03:37
72F→: 我沒得獎所以也沒獎可以退還喔@@12/14 03:37
389F推: 慢慢走到底是要多慢?0.25倍速?正常人過馬路比在公園散步12/13 23:20
390F→: 速度快些,很欺壓人嗎wwww12/13 23:20
410F→: 無法針對問題立論,大絕就是扯國外,我承認我扯不贏wwww12/13 23:23
440F推: 交通法令也會有不完美需要修改的可能,為什麼討論行人權的12/13 23:29
441F→: 合理範圍被你定義成沒資格嘴?你專制帝王溺wwww12/13 23:29
483F→: 一般行人慢慢走,是到底要走「多慢」?0.25倍速還是看他老12/13 23:38
484F→: 大心情?要散步挑適當地點很難嗎@@有需要法律來保障他們任12/13 23:39
485F→: 何地點都能慢慢踱步散步的需求www12/13 23:39
501F→: 反對意見有不能提嗎?我可是在看反對意見在回覆阿,你也可12/13 23:41
502F→: 以提提喔~想看你有何高見~12/13 23:41
519F→: 幾個推文重複跳針:慢慢走不行喔...就只有這句話可講,問12/13 23:45
520F→: 要「多慢」?沒任何人可以回覆出來,我只能說不意外wwww12/13 23:45
543F→: 慢慢走等於沒看到?強調「慢」「慢」走,明明就是不懂尊重12/13 23:53
544F→: 卻扯進國外懂尊重正常過馬路的行人(非刻意強調我慢慢走-車12/13 23:53
545F→: 輛耐我何),來護航自己~這跟沒看到其實二回事12/13 23:53
557F→: 就比散步或慢慢踱步還稍快的速度阿~我一開始就有定義了,12/13 23:55
558F→: 我沒閃問題啊12/13 23:55
588F→: 明明推文好幾個自己一直強調「慢慢」走-來當論述要點,卻12/14 00:01
589F→: 反過來糾正別人糾結在慢慢走?嗯...我承認我無言以對www這12/14 00:01
590F→: 種口水戰的功力我確實難以望其項背了12/14 00:01
653F推: 都可以喔~我還是秉持尊重,尊重一直捍衛穿越馬路「慢慢」12/14 00:11
654F→: 走論派的發言權,只是個人無法認同而已~但我的意見讓好些12/14 00:11
655F→: 人跳腳,對於這點我倒是該反省,畢竟我的意見也改變不了「12/14 00:11
656F→: 現實」,所以其實也不用那麼在意啦~12/14 00:11
745F推: 其實那些人是把對交通不滿的氣憤,出在這國中生和比賽相關12/14 03:34
746F→: 人等的身上,講得好像他們是行人地獄的始作踊者或幫兇一樣12/14 03:34
747F→: ,根本錯誤歸因,附加耍脾氣說就是要慢慢走www12/14 03:34
115F噓: 護航的二大論述大多是行人地獄不意外,或就是要慢慢走www12/14 03:16
116F→: 現在多出把美術比賽跟道德教育綁在一起,當初比賽有規定要12/14 03:16
117F→: 符合教育意義和民眾風向嗎...可憐的學生變成大眾對交通不12/14 03:16
118F→: 滿的出氣筒qq12/14 03:16
119F推: 學校教育單位應該承擔交通部或少數不守法素質差的行人的錯12/14 03:22
120F→: ?12/14 03:22
5F推: 所以畫作就踩到捍衛「慢慢」走的行人的痛腳了~都說法律是12/14 02:27
6F→: 最低道德標準,那些人連遵守法規都不願意,卻反而大肆批判12/14 02:27
7F→: 並無違法的學生,這應該算是民主體制常見的副作用---民粹12/14 02:27
8F→: 吧~12/14 02:27
1267F噓: 某s推文的意思是,認為行人看到只剩2秒應該等下一個綠燈再12/13 22:19
1268F→: 過了,這跟虐待動物一樣是「絕對」的罪行無可商量...要不12/13 22:19
1269F→: 要聽聽自己在講啥,用理智聽,別用情緒喔~12/13 22:19
1270F→: 然後再說別人有病...到底誰病www12/13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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