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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notnot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29 篇
notnotnot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110 則
21F→:S板友還是沒搞清楚,還搞錯方向,您舉的例子完全02/23 21:01
22F→:不合適,因為立論點在於義務役是強迫,而職員是02/23 21:01
23F→:原本的工作,立論點在於政府強迫人民服役,02/23 21:02
24F→:卻不改對應的(基本)保障,而非僅在法條下加以解釋02/23 21:02
25F→:就跟我之前舉一個不相干的例子一樣:偽造文書無罪02/23 21:03
26F→:政府院不願意給你解套罷了,就我詢問過從教育部02/23 21:04
27F→:到校級人事,她們一開始立論也跟S板友類似02/23 21:04
28F→:包含性質不同、包含非編制內、包含以保障工作權等02/23 21:05
29F→:但是我一一提出反證,卻又無話可說(沉默),而不了了02/23 21:06
30F→:只有一個人事不錯,幫我上了改敘,當然又卡法令被駁02/23 21:06
31F→:她跟我說 她知道不合理但也只能幫到這裡了02/23 21:07
32F→:個人是很感謝,只是這種涉及法條解套的還是要立委02/23 21:08
44F→:兩位都剛好講到點上了,一併回應兩位的說明02/23 21:23
45F→:若是因為過於簡短而造成的誤解,非本意請多包涵02/23 21:24
47F→:我就是說不公平,舉出矛盾點只是引用公文上被駁02/23 21:24
49F→:回的理由,因為違反軍人兼職,所以尚不得辦理留職02/23 21:25
50F→:所以是不公平,原因在於強迫服役02/23 21:25
52F→:就像強迫給妳一個身分,再用這個身分限制妳02/23 21:26
53F→:法規當然很難矛盾,找理由都可以,解套也一樣02/23 21:29
54F→:要跟不要而已,有權力跟沒權力而已02/23 21:29
56F→:要解套會幫妳找理由,不解套也會給自己找臺階02/23 21:30
57F→:再舉一個不相干的例子,一堆違建怎不照規定來?02/23 21:31
58F→:一堆占用騎樓、路邊擺攤的怎不照規定來02/23 21:31
61F→:S板友應該回去看一下前文,我探討的不是法規邏輯02/23 21:32
63F→:而是同時考上時公平性問題,至於舉例性質只是為了02/23 21:33
64F→:反駁人事單位搪塞我的理由02/23 21:34
69F→:矛盾在於人事單位說軍職與教職不同性質,不能提敘02/23 21:37
71F→:我說那志願役的為什麼又可以採計?回答是因為鼓勵02/23 21:38
72F→:我說那預官滿一年為什麼又可以,她說因為預官是02/23 21:38
75F→:志願役的,我說我就是義務役預官,人事沉默02/23 21:39
79F→:S板友終於正是我的立論點了:強制兵役造成不公平02/23 21:41
87F→:可參考本文所附之條例,政府要不要而已02/23 21:50
89F→:補充一個可說相關或不相關的例子供參考02/23 21:52
90F→:教育部 78.6.27台(78)人字第30455號02/23 21:52
91F→:後備軍人轉任教師,依現行規定除前在軍官學校擔任教02/23 21:52
92F→:已具充任學校教師資格者外,向例均未予採計提敘薪級02/23 21:53
94F→:,案經各方反映並經會同有關機關、學校審慎研究後,02/23 21:53
95F→:,另行規定如次:(中間略過)02/23 21:53
96F→: 現職教師具有後備軍人身分者准予補辦改敘02/23 21:54
97F→:我要說明的是要給的都能開一扇窗解套,要不要而已02/23 21:54
98F→:回s板友:學校人事、教育局人事、教育部人事我都問過02/23 21:55
100F→:留職何需執行02/23 21:57
101F→:有必要看妳怎麼認訂,有必要保障也是有必要02/23 21:58
103F→:寫信給國防部也是石沉大海,部長信箱設假的02/23 22:00
105F→:既然沒那麼偉大,為什麼軍公教不分,還能提敘?02/23 22:01
106F→:S板友扯遠了02/23 22:02
116F→:S板友又扯遠了,不再回應。02/23 22:06
117F→:s板友的建議我想過,但是我知道在條文底下02/23 22:07
118F→:官樣的回應我清楚的(教育部人事也承認)02/23 22:07
119F→:所以才會想走不一樣的路。02/23 22:08
120F→:文來文往,球踢來踢去,法卡來卡去,無疾而終02/23 22:10
121F→:何況跨兩個部,沒有立委恐怕辦不到,畢竟是針對02/23 22:10
122F→:法規本身,不是法規的解釋02/23 22:10
14F→:板友誤會我的意思了,不是愈改愈糟的問題,是公平性02/19 08:06
15F→:S友是針對法令的邏輯回應我,而不是公平性回應我。02/19 08:07
16F→:(您的回應跟人事單位一開始給我的回應相同)02/19 08:07
17F→:我補充說明02/19 08:07
18F→:教育部引用國防部說法:因軍人兼職問題所以不能留職02/19 08:07
19F→:按此邏輯有軍人(職)身分者,不宜有其他身分。02/19 08:07
20F→:那所有人應該先辭職再服役(不合理)02/19 08:08
21F→:我認為既然義務役役強迫的,兼職條例應該核實認定,02/19 08:08
22F→:就是你是否有兼職事實來認定,不是強迫當兵(軍人銜)02/19 08:08
23F→:又剝奪因起始身分不同而衍伸的差別待遇。02/19 08:08
32F→:S板友還是就規定回答我,我爭議的點是02/19 16:10
33F→:規定的不合理,不是法規下的解讀02/19 16:10
34F→:簡言之,同時考上卻因服役中而被差別待遇。02/19 16:11
35F→:這服役本身是國家強制的,非我主動去任職的02/19 16:12
36F→:國家應該保障我,如之前服役中不能報考,而後02/19 16:13
37F→:也被放寬了,還說不得拒絕報考,這就是保障02/19 16:13
38F→:h大所指那人是違規的,按現行規定應該被追回02/19 16:14
39F→:但我認為他的留職停薪是應得的保障02/19 16:14
46F→:S大此言差矣,一堆教授偽造文書=集體解套02/19 20:28
47F→:一個人偽造文書公訴辦理,一樣犯罪兩樣情(純舉例)02/19 20:29
48F→:回應您的說法,所以我說應採核實認定,就是有無02/19 20:29
49F→:兼職之事實(並無領雙薪或薪級問題),而非只就條文上02/19 20:31
50F→:就片面剝奪役男權益。再說報備問題,更是扯遠了02/19 20:32
51F→:事實上服役期間考取而被註銷資格的,都已回復02/19 20:33
52F→:再說您還是在條文上看問題,而非看條文本身是否公平02/19 20:35
53F→:如果您是說規定這樣就這樣,這是依規定02/19 20:38
54F→:如果說這規定不合理,應該是...這是討論法規的層次了02/19 20:39
55F→:軍官士官不得兼任軍職以外之公職或業務,02/19 20:40
56F→:但法令有規定者不在此限。02/19 20:41
57F→:教師留職停薪年資,除應徵服兵役期間因情形較為特殊02/19 20:44
58F→:同意從寬併入計算聘任聘期外,其餘均不併計。02/19 20:44
59F→:教育部主動侵犯軍法,讓役男教師兼職?y02/19 20:45
72F→:以上兩位都沒搞清楚我爭執問題所在,真徒呼奈何02/23 09:38
73F→:S板友:您說的還是法規下的解釋,當然看似合邏輯02/23 09:39
74F→:軍人不得兼職造成,但我要強調的是法規的不公平性02/23 09:40
75F→:而非法規的不合邏輯,您一直在邏輯上解釋,就是02/23 09:41
76F→:人事單位的解釋,當我點出盲點時,從教育部到人事02/23 09:42
77F→:卻沒人能幫忙些什麼,只是強調依規定辦理02/23 09:42
78F→:我要重申的是:國家強制我去服役,就該保障我的權益02/23 09:43
79F→:甚至更該受到保障才是,至於兼職問題,法規就可02/23 09:43
80F→:解套,可見軍士官聘用條例,差別在於影響人數不多02/23 09:44
81F→:聲音沒被聽見罷了。所以討論前煩請回歸規定的02/23 09:44
82F→:公平性,而非在法規下討論是否合邏輯性,當然若您要02/23 09:45
83F→:說法規本來就不公平,那我就真無話可說了02/23 09:45
84F→:給sc板友:與預官提敘無關,而是與服兵役期間02/23 09:47
85F→:因服兵役而招致權益受損有關02/23 09:48
3F→:大人小孩皆有需要,就一併問了。感謝11/17 12:05
1F推:不管娩假、安胎假,只要超過28天都是按日扣薪08/22 14:49
2F→:只是有上班事實,就不影響考績。這樣理解對嗎08/22 14:49
14F→:看了一下 5/9該篇已無內容,是否仍算一篇05/14 14:24
15F→:可能有爭議 請版主定奪05/14 14:25
17F→:套這篇,板上W大轉的文章違規,請a大一併檢舉05/14 14:27
20F→:違法有其定義,否則應屬無罪推論05/14 14:28
22F→:可請版主定奪,希望a大可以真的無私抓每個版友05/14 14:30
23F→:a大不是回應h大的字句中有05/14 14:30
24F→:得了 "依法論法" "為民喉舌"的毛病 ??病好了 ?05/14 14:31
27F→:知道了,您選擇您關心的針對...不再回應,感謝自白。05/14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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