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nicky1012
作者 nicky1012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5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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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推: 請問還有人可以分享嗎?謝謝04/29 23:01
47F推: 請問有人可以私訊給我嗎?大家手好快,我搶都搶不到04/30 07:46
48F→: ,拜託04/30 07:46
111F推: 求站內信店家資訊,感謝04/01 12:55
12F→: 喔~~~~~~原來candyhuang大大本來就知道早在105年保08/30 18:10
13F→: 母收三節獎金的數額就被限制啦!那跟107年的準公共08/30 18:10
14F→: 化政策有什麼關係呢?準公共化作業要點跟行政契約有08/30 18:10
15F→: 規定保母不能收三節嗎?沒有!有規定三節的上限嗎?08/30 18:10
16F→: 有,但是是依據地方政府原有的規定,就是你貼的這個08/30 18:10
17F→: 105的收費規定!所以你到底是要表達什麼我可以請教08/30 18:10
18F→: 嗎?08/30 18:10
57F推: 我也想請教candyhuang達到,請問為何跟政府簽約保母08/30 16:31
58F→: 會被綑綁無數年?依據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08/30 16:31
59F→: 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與 費用申報及支付作業要點08/30 16:31
60F→: 第七條明訂保母有終止權啊!而且在還沒有這個準公共08/30 16:31
61F→: 化政策之前,只要加入居家托育系統的合格保母,不管08/30 16:31
62F→: 收費上限、三節、副食品通通都有被限制的好嘛!不要08/30 16:31
63F→: 說的一副是現在跟政府簽約後才被限制的.....08/30 16:31
10F→: 作業要點第九條第二項本來就規定各區收費日間托育費08/12 14:24
11F→: 是當地區家庭可支配所得之百分之十五啊!所以各區本08/12 14:24
12F→: 來就會不同,依據作業要點高雄市上限是18050元,但08/12 14:24
13F→: 是高雄市本身就有規定上限是15000元啊!我不懂你要08/12 14:24
14F→: 表達什麼?至於副食品,你知道這次托育準公共化契約08/12 14:24
15F→: 對於副食品收費並沒有上限的規定嗎?一切都是按照地08/12 14:24
16F→: 方政府「現有」的規定,你拿台中市的托育一條龍政策08/12 14:24
17F→: 套在這次全國性的托育準公共化政策是拿明朝的劍斬清08/12 14:24
18F→: 朝的官嗎??08/12 14:24
15F→: 滾動式修正契約是什麼意思?依據在哪裡?雙重賠償是08/12 07:08
16F→: 哪裡來的依據?我第一次知道一個侵權行為可以請求兩08/12 07:08
17F→: 次的損害賠償,法律原則因為保姆們變更了嗎?08/12 07:08
56F推: 我寫的文章有依據有資料,我都有附在文章裡,保姆有08/12 09:24
57F→: 疑問我查完資料回答,這篇文章依據在哪裡?作業要點08/12 09:24
58F→: 第5、6、7條的內容有完整附上來嗎?這幾條的內容哪08/12 09:24
59F→: 裡寫著要多給保姆限制?哪裡寫著要賠兩次?表達自己08/12 09:24
60F→: 的意見看法不是不可以,而是說話要有憑有據,當初問08/12 09:24
61F→: 題是在保姆或某些家長認為簽約會給保姆帶來更多限制08/12 09:24
62F→: 跟壞處了,所以我發文解釋說沒有更多限制跟壞處,結08/12 09:24
63F→: 果現在說沒有好處為什麼要保姆簽?話都給你們說就好08/12 09:24
64F→: 了!08/12 09:24
10F→: 其實我想知道保姆們到底哪裡覺得簽了會跟現在不一樣08/10 11:07
11F→: ?以高雄市為例,現行的托育費上限是15000元,托育08/10 11:07
12F→: 準公共化作業要點規範的上限是18050元,跟現行完全08/10 11:07
13F→: 不衝突啊08/10 11:07
23F→: 不是喔!雖然依據作業要點高雄市「日間托育費用」上08/10 11:21
24F→: 限是18050元,但是高雄市政府本身就有規範保姆托育08/10 11:21
25F→: 費上限是15000元,所以還是要符合地方政府現有的規08/10 11:21
26F→: 定,我之所以會把18050元計算式寫出來主要是針對有08/10 11:21
27F→: 保姆擔心托育費只剩8000~12000元的這部分08/10 11:21
38F→: 千萬別簽AB約啊!根據作業要點第八條規定,提供不實08/10 11:34
39F→: 資料查證屬實後,政府可以跟保姆終止契約,保姆必須08/10 11:34
40F→: 退還溢收的部份,若是保姆跟家長鬧翻,家長將兩份契08/10 11:34
41F→: 約陳報,這樣倒霉的是保姆啊08/10 11:34
61F→: 新的規範會有影響的是那些本來就收費超高的保姆而已08/10 11:50
62F→: ,像高雄市原本就規定托育費上限是15000元,我相信08/10 11:50
63F→: 大多數的高雄市保姆都有按照這個標準,新的規定也可08/10 11:50
64F→: 以額外收副食品、三節、延托費,為什麼會說簽了沒有08/10 11:50
65F→: 任何好處還會被限制?08/10 11:50
142F→: 我想知道保姆們到底覺得簽了跟現行有什麼不一樣?薪08/10 16:25
143F→: 資上限?受監督?還是其他?另外版友說保姆退托要看08/10 16:25
144F→: 家長臉色?這又是依據什麼?不管是現行制度還是簽了08/10 16:25
145F→: 準公共化行政契約,保姆要退托都是直接跟家長說啊08/10 16:25
146F→: 跟現在就是一樣啊08/10 16:25
154F→: 因為依據不一樣,所以政府才需要跟保姆簽訂新的行政08/10 16:39
155F→: 契約,而不能依照以前舊的08/10 16:39
167F→: 大概有人忘了,一開始政府補助本來是要撥給保姆,是08/10 17:12
168F→: 保姆們跳腳,要求政府把補助直接撥給家長,現在怎麼08/10 17:12
169F→: 又說因為補助給家長,憑什麼要求保姆簽約??這到底08/10 17:12
170F→: 是??08/10 17:12
189F→: 所以跟補助發給誰沒有關係啊,因為政府委託保姆幫忙08/10 17:57
190F→: ,所以才由政府跟保姆簽訂行政契約,因為這個行政契08/10 17:57
191F→: 約6000元補助才有依據,而不是一直說為何補助給家長08/10 17:57
192F→: ,卻要保姆跟政府簽約08/10 17:57
234F→: 看了推文讓我覺得我花時間寫這篇文章是不是白寫了?08/11 11:46
235F→: 我一開始不就寫了這次要簽的是政府與保姆間的行政契08/11 11:46
238F→: 約,08/11 11:46
236F→: 約,08/11 11:46
237F→: 家長跟保姆簽的是私法托育契約,完全是兩種不同的契08/11 11:46
239F→: 怎麼還是有人要混在一起?至於有推文為何不延用舊的08/11 11:46
240F→: ?08/11 11:46
241F→: 因為保姆向各區保姆系統登錄取得居家托育登記證,這08/11 11:46
242F→: 個性質是行政處分,至於托育準公共化契約是一種行政08/11 11:46
243F→: 契約,完全不同的東西是要怎麼沿用?08/11 11:47
280F→: carolroom大大,你的推文真的讓我無言了,你知道保08/11 22:50
281F→: 姆在加入居家托育系統成為合格保姆的時候,托育費就08/11 22:50
282F→: 已經被限制了嗎?不然你以為高雄市保姆日間托育10小08/11 22:50
283F→: 時15000元的限制是哪裡來的!又不是準公共化政策保08/11 22:50
284F→: 姆收費才被限制的!為什麼要簽托育準公共化契約就是08/11 22:50
285F→: 因為補助要有依據!08/11 22:50
170F推: 作業要點是哪一條載明若父母不同意保姆就要一直帶下08/09 15:48
171F→: 去直到父母高興或找到人選?我怎麼看不到?08/09 15:48
174F推: 保姆們真的有詳細看過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08/09 16:02
175F→: 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與 費用申報及支付作業要點08/09 16:02
176F→: 嗎?政府跟保姆簽訂的是行政契約,也就是這份作業要08/09 16:02
177F→: 點規範的內容,保姆跟家長簽訂的是一般私法契約,根08/09 16:02
178F→: 本不在這個作業要點規範的範圍內08/09 16:02
179F→: 所以不論是家長要跟保姆解除契約或家長要跟保姆解約08/09 16:03
180F→: ,都是按照原來的解約的方式,不會有所謂政府介入評08/09 16:03
181F→: 估的問題08/09 16:03
183F推: 至於托育費上限部份,根據作業要點第九條第二項規定08/09 16:35
184F→: :前項所定簽約收費上限,日間托育費用部分扣除政府08/09 16:35
185F→: 協 助支付之費用外,每名幼兒托育費用支出最高不得08/09 16:35
186F→: 超過 當地區家庭可支配所得之百分之十五。計算方式08/09 16:35
187F→: 以高雄市為例,105年度家庭可支配所得月平均是8033408/09 16:35
188F→: 元,所以「日間托育費」上限是80334x15%+6000=1805008/09 16:35
189F→: 元,而且這還不包括副食品跟三節08/09 16:35
190F→: 寫這麼多,就是希望版上的家長跟保姆能夠好好看看這08/09 16:37
191F→: 份作業要點,而不是以訛傳訛的聽誰誰誰說。作業要點08/09 16:37
192F→: 白紙黑字載明,再怎樣都比人云亦云清楚明白08/09 16:37
200F推: 6000元就是政府補助家長的部份,我的算法是日間托育08/09 17:01
201F→: 費的最高上限,大部分地區的保姆托育費都不會超過這08/09 17:01
202F→: 個數額,所以日前大家在吵說托育費被限制在8000~1208/09 17:01
203F→: 000,其實是誤解了作業要點的規定08/09 17:01
205F→: 大家可以看看這份衛福部出具的契約範例,明白將托育08/09 17:05
206F→: 費、副食品、三節分開,再去對照要點第九條第二項限08/09 17:05
207F→: 制的托育費,應該就可以了解我說的https://www.sfaa08/09 17:05
208F→: .gov.tw/SFAA/Pages/ashx/File.ashx?FilePath=~/Fil08/09 17:05
209F→: e/Attach/7495/File_172629.pdf08/09 17:05
210F→: 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ashx/File.ash08/09 17:05
211F→: x?FilePath=~/File/Attach/7495/File_172629.pdf08/09 17:05
215F推: https://i.imgur.com/6w3wuJ8.jpg08/09 17:11
216F→: 這是之前有版友提供的資料,可以讓大家看得更清楚08/09 17:11
221F→: 作業要點第七條指的是保姆跟政府終止行政契約,保姆08/09 17:15
222F→: 跟政府終止契約,政府當然要通知家長,因為這涉及家08/09 17:15
223F→: 長能不能繼續領6000元,跟保姆單純跟家長終止私法契08/09 17:15
224F→: 約完全是兩回事08/09 17:15
169F推: https://i.imgur.com/mB4mDjU.jpg07/29 22:42
170F→: 我看到的訊息是結訓保姆也可以加入耶07/29 22:42
34F推: 已填g單,謝謝主購223.138.171.51 03/09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