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閒聊] 保母有跟政府簽約嗎?

看板BabyMother作者時間5年前 (2018/08/10 10:26), 編輯推噓69(71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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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托育準公共化及育兒津貼,因為政策匆忙上路,配套尚未完備,家長保姆一頭霧水怒氣沖沖,也出現許多錯誤的資訊,許多保姆不願意簽約,家長領不到補助,身為家長的我真的有花時間好好去研究這次的政策,以下就幾個比較常見問題提出我的看法,希望可以給版上的保姆及家長一些些幫助,不過我只針對二歲以下及保姆的部份喔! 一、為何補助給家長,卻是要求保姆跟政府簽約?這樣是 限制或管控保姆嗎?簽了約之後就會有國賠的問題? 保姆不但要賠家長,還要賠國家? 1.大家如果有去仔細閱讀這次的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就會知道,政府為了減輕家長育兒壓力,最好的方法 應該是廣設公托,但是這目前有各種的客觀上不能, 所以就利用現有的資源,也就是合格保姆及私托,就 變成政府委託保姆及私托來幫政府完成這個減輕家長 育兒壓力的政策,所以才會叫做「準」公共化,而不 是公共化。 2.既然是政府委託保姆及私托,所以當然政府必須跟這 些保姆私托簽訂一個行政契約,用以證明你是我政府 委託的,這個簽約跟家長與保姆間的一般私法契約也 就是所謂的托育契約根本就是兩回事,但是會一直看 很多說法就是要把兩者綁在一起,這是件很奇怪的事 情。 3.再來就是很多保姆就說那簽了這個簽約就會被政府管 控限制,但是各位保姆你們在沒有簽這個簽約之前, 只要是合格保姆也領有居家托育證的,本來就會受政 府監督啊!所以才會有居家訪視員,也要求保姆每年 還要上18小時的課程,這些都是本來就存在的,怎麼 會說是簽了契約之後就受管控呢? 4.至於國賠這個就更誇張了,事實上在未簽約之前,因 為保姆的故意或過失造成托育小孩受傷,家長本來就 可以利用民事訴訟程序向保姆請求損害賠償,簽了約 之後只是變成,因為保姆的故意過失造成托育小孩受 傷,國家先賠給家長後,再向保姆請求「代墊」的款 項,因為保姆有跟政府簽約,政府對於保姆有監督責 任,所以先由國家賠償給家長,這樣可以避免家長必 須經過冗長的訴訟程序才能獲取賠償,對保姆來說跟 現況並無兩樣,因為一樣都是要賠償,而且都是只賠 一次,只賠一次,只賠一次!! 二、保姆跟政府簽了約之後是否可以終止?有沒有退場機 制? 1.依據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 化服務與 費用申報及支付作業要點(以下稱作業要點) 第七條規定:合作對象得於預定終止契約日六十日前 ,以書面向直轄 市、縣(市)政府提出終止契約之申請。 其經核准者,應通知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 照顧之人(以下 稱委託人),且一年內不得再提出合作 申請。 2.這我在原文的推文中也有寫到,其實是回應有位版友 說,她聽保姆說若是簽了約,必須經過政府核准才能 退托,如果父母耍賴,政府不核准不就一定要受托到 兩歲?我不知道這個說法是怎麼來的,完全不合邏輯 ,作業要點規範的是政府跟保姆間的行政契約,保姆 跟家長之間簽的是一般民事私法契約,根本不在這個 作業要點的規範範圍內,今天保姆跟政府簽了行政契 約,作業要點已經明定保姆有終止權,所以保姆就可 以向政府提出終止契約,這時政府當然要通知家長, 因為這個涉及家長能否繼續領取6000元補助的問題 ,至於版友說的是保姆如果要跟家長提出終止托育的 問題,當然就跟現行規定相同,由保姆直接跟家長說 :我要退托!哪裡需要經過政府審核。 3.結論就是,保姆跟政府簽的行政契約,保姆可以向政 府提出終止,保姆要向家長提出終止托育契約,就跟 現在一樣,自行向家長提出即可。 三、托育費上限是多少?總額包含副食品、延托費、三節 嗎? 1.依據作業要點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前項所定簽約收費上 限,日間托育費用部分扣除政府協 助支付之費用外,每 名幼兒托育費用支出最高不得超過 當地區家庭可支配所 得之百分之十五。 2.來,我們先上圖 https://i.imgur.com/iwqdTGX.jpg
https://i.imgur.com/XOYImY2.jpg
第一張照片是我從行政院主計處抓下來的各縣市家庭 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平均),第二張照片是版友 提供已經計算好的托育費的上限,計算方式以高雄市 為例,105年年平均可支配所得964009元,所以月平 均可支配所得為80334元,那麼「日間托育費」的上 限就會是:80334x15%+60000=18050元。 作業要點第九條第二項明白寫著:日間托育費是「扣 除政府協助支付的費用外」也就是6000元,最高不得 超過當地家庭可支配所得的15%,所以之前說托育費 被限制在8000~12000元是誤解了作業要點的內容。 3.一樣我們先上圖 https://i.imgur.com/yg79vDm.jpg
https://i.imgur.com/m7A9ylW.jpg
這是衛福部網站上的Q&A,已經明白寫著「保母跟家 長簽訂托育服務契約內容只要是地方政府公告的收費 項目,包括年節獎金或副食品等,都按照既有規定及 契約約定。」所以完全就跟現行狀況一樣可以收。 4.還是要上圖 https://i.imgur.com/J8YR1Nc.jpg
https://i.imgur.com/ipvqxn7.jpg
這是衛福部公布的契約範本,直接將延托費、副食品 、三節等跟托育費分開,我們再去對照作業要點第九 條第二項,該條僅僅限制的上「日間托育費」的上限 ,也就是說托育費上限總額是不含延托費、副食品、 三節等費用的。 終於打完了,雖然說是簡單寫,也寫了超長一大段,感謝有耐心看完的各位,希望對大家有點幫助,也希望大家能夠多多跟對托育準公共化政策有誤解的人稍加解釋,育兒的路上大家都很辛苦,政府給予補助希望多少能夠緩解一點點的壓力!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221.2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533867997.A.C35.html

08/10 10:47, 5年前 , 1F
有辛苦給推 不過到底是不是全國統一好像還不清楚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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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的資訊都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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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糟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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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整理~感覺是政府宣導不足就倉促上路 造成大家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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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解讀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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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怕政府一套解讀,地方又是一套解讀,跟目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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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家長、政府的狀況一樣,完整公文才剛下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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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瞭解度不一定比家長、保母多,之前不是才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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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在說明會開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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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想知道保姆們到底哪裡覺得簽了會跟現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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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雄市為例,現行的托育費上限是15000元,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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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公共化作業要點規範的上限是18050元,跟現行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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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衝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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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大的意思是,簽了後高雄保母可以跟家長收1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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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母去申請時,看到縣府人員也是會努力幫本來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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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錢的保母將量符合新政策的上限,例如用其他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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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款,但像我的縣市本來就是規定15000保育費,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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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母合約上就寫明收18000,然後三節副食品等又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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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收,縣府人員也沒轍,就保母家長自己願意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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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三節、年終。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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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錯,是不含副食品、年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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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謝謝辛苦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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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喔!雖然依據作業要點高雄市「日間托育費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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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是18050元,但是高雄市政府本身就有規範保姆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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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上限是15000元,所以還是要符合地方政府現有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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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我之所以會把18050元計算式寫出來主要是針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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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擔心托育費只剩8000~12000元的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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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簽是一回事,私下怎麼收錢又是另一回事,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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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講好,政府根本管不到保母怎麼收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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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大 如果哪天父母跟保母鬧翻了 你覺得保母會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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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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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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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就終止跟政府的契約吧 但這對保母有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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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奧父母也挺多的 你保母不怕 我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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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y真的很厲害~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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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知道托嬰中心那邊要怎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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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別簽AB約啊!根據作業要點第八條規定,提供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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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查證屬實後,政府可以跟保姆終止契約,保姆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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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29 則推文
08/11 18:26, 5年前 , 269F
反對的理由是基於原來就對政府不信任,或是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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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政策會改變保姆市場」此類的假設前提不成立,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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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彼此並沒有在同樣的基礎上討論,當然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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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已經釋疑很清楚了,為何還有人要一直跳針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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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沒好處?不了解內容還一直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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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福利?政府推的居托系統也花了不少錢和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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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保母,一些專業課程外面行情也要不少錢,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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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有些縣市還繼續補助...這政策推的是滿急的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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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必要為反對而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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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我二寶8月底送托,到現在附近找不到加入準公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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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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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2:50, 5年前 , 280F
carolroom大大,你的推文真的讓我無言了,你知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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姆在加入居家托育系統成為合格保姆的時候,托育費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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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被限制了嗎?不然你以為高雄市保姆日間托育10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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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15000元的限制是哪裡來的!又不是準公共化政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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姆收費才被限制的!為什麼要簽托育準公共化契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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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2:50, 5年前 , 285F
因為補助要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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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1:24, 5年前 , 286F
N大說一開始政府本來要補助給保姆,日托假設1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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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1:24, 5年前 , 287F
原本保姆月頭收到16k,變成月頭領10k,剩下的6k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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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1:24, 5年前 , 288F
知道哪時才領的到,這不叫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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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1:36, 5年前 , 289F
更正,這不叫做「補助給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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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2:06, 5年前 , 290F
N大的確把這幾點解釋的很清楚,但事實上這個契約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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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2:06, 5年前 , 291F
一會覺得有利的只有招不到寶寶的保姆而已,對一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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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2:06, 5年前 , 292F
姆沒有任何誘因啊!那為什麼他們要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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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7:47, 5年前 , 293F
他們只會回妳 妳簽又沒差 為什麼不簽 根本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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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2:44, 5年前 , 294F
看下來,會跳腳的就是本來有多收費的保母,怕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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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2:44, 5年前 , 295F
不簽少了6000元補助家長會流失,不過價高市場本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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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2:44, 5年前 , 296F
就跟平價市場的需求對象(家長)不同,如果覺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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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2:44, 5年前 , 297F
夠格值得開價高也就好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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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2:47, 5年前 , 298F
政策剛出來我本來想說我保母簽不簽我都沒差,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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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2:47, 5年前 , 299F
帶得好就好,後來她興沖沖的全縣第二個跑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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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2:47, 5年前 , 300F
我超感恩的,回歸最後就看個人意願,願打願挨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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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2:47, 5年前 , 30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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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35, 5年前 , 302F
樓上真好,其實很多是符合但不想簽的保母
08/12 14:35, 302F

08/13 13:43, 5年前 , 303F
國賠咧 笑死 敢問保母是公務員嗎?笑死真的很扯
08/13 13:43, 303F

08/13 13:48, 5年前 , 304F
最好是會跳腳的是多收費的啦 呵這種不平等契約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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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3:48, 5年前 , 305F
麼扯的條文為何要逼迫保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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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3:49, 5年前 , 306F
對保母一點利益都沒有為何他們就要被迫接受?對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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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3:49, 5年前 , 307F
有利應該家長跟政府簽啊
08/13 13:49, 307F

08/14 16:27, 5年前 , 308F
是阿,家長跟政府簽完,然後保母再變相漲價
08/14 16:27, 308F
文章代碼(AID): #1RRFVTmr (BabyM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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