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newfrank
作者 newfrank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46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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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推: 每天早上慢跑完再膜拜邱聯恭的口述講義啊(大誤)04/14 15:20
8F推: 葉啟洲啊,去年司法官不確定,不過至少105和104的司法官04/01 23:09
9F→: 就是考他的文章04/01 23:09
10F→: 不過保險跟票據占商事法配方太低了,還不如衝公司跟證交04/01 23:09
11F→: 。04/01 23:09
7F推: 旺萊山校友推03/29 00:12
1F→: 沒有這種資料吧?03/28 19:24
2F→: 我只看過總分的人數級距。03/28 19:24
5F→: 一個是債務人異議之訴,一個是第三人異議之訴,稍微有點03/20 20:44
6F→: 強執法概念就懂了,不難。03/20 20:44
7F→: 難的是要知道1樓po的最高行97年5月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03/20 20:44
8F→: (雖然我覺得這決議沒什麼道理就是惹)03/20 20:44
3F→: 民法繼承編第1之2條看一下,照你的說法,你舅舅發生代負03/16 19:48
4F→: 履行責任的時點是在繼承開始前,不能依該條主張有限責任03/16 19:48
5F→: 。03/16 19:48
6F→: 剩下就是保證債務抗辯援用跟消滅時效的問題,建議還是找03/16 19:48
7F→: 律師諮詢一下。03/16 19:48
8F→: 台新應該是有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然後你們沒去異議,才會03/16 19:48
9F→: 以支付命令作為執行名義吧?我不太相信銀行敢直接從帳戶03/16 19:48
10F→: 扣款(沒有執行名義直接扣款可能會構成業務侵占罪耶)03/16 19:48
9F→: 不用去報到就會廢止錄取資格了,不用辦理什麼程序。03/15 12:28
10F噓: 笑惹,你以為念書(念到可以運用的程度)很輕鬆嗎?03/05 18:46
5F推: 同一樓,程序進行中遇解釋性行政規則變更,逕行適用新行03/04 19:31
6F→: 政規則就可以了。03/04 19:31
7F→: 除非這個新行政規則本身有問題(逾越母法立法目的或增加03/04 19:31
8F→: 法所無之限制),那在處分確定後再變更見解作成更新的解03/04 19:31
9F→: 釋性行政規則時,就會落入J287解釋的範圍。03/04 19:31
15F→: 看你地特成績能不能在別的考區上榜,我記得考選部也會做03/04 14:26
16F→: 地特的級距表,如果你的成績以全國來看能上榜,只是因為03/04 14:26
17F→: 選到比較硬的考區而落榜,那就可以辭職去搏高考;如果不03/04 14:26
18F→: 行,那還是不要輕舉妄動的好。03/04 14:26
38F→: http://wwwc.moex.gov.tw/main/ExamReport/wFrmExamStat03/04 15:47
39F→: istics.aspx?menu_id=158&EC=10619003/04 15:47
40F→: 級距表03/04 15:47
41F→: https://goo.gl/cX6xzY03/04 15:48
42F→: 縮網址03/04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