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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推: 大概就像影視娛樂界常常跟幫派有利益關係一樣吧09/03 19:53
14F推: 進工地沒戴安全帽~09/01 19:32
58F推: 想建議板主也許可以採行類似現實法制的控訴制度。08/31 15:55
59F→: 也就是由板主扮演檢方,涉嫌違規的板友則是被告。08/31 15:56
60F→: 另以一定名額數的板友扮演法官來判定是否應禁言處分。08/31 15:58
61F→: 因為板主想維護的板上的討論品質,而被檢舉的板友則是基08/31 15:59
62F→: 於個人言論自由。雙方主張各有理由。08/31 16:00
63F→: 如果透過一個比較符合現代法治的程序的嚴謹程序,對當事08/31 16:02
64F→: 人來講也許比較容易心服口服。板主也不會被當事人針對,08/31 16:04
65F→: 畢竟整個程序是審檢分離,而非個人獨斷,可謂相當完善。08/31 16:05
74F推: 從糾問主義到控訴主義,至將推的國民參與,制度演變的潮流.09/01 07:59
75F→: 獨斷是指由單一主體獨立判斷的形式。與判斷品質好外無關09/01 08:03
76F→: 板規也已有對言論限制的規定,那是實體的規定。09/01 08:05
77F→: 而我提議的是從程序面來擴大參與。參與的板友一樣要依板09/01 08:08
78F→: 規做判斷。09/01 08:08
87F推: 這只是技術上的問題。可以用公告來舉辦限期投票也一種,形09/01 08:45
89F→: 成判斷的方式。09/01 08:45
96F推: 擴大參與的確會增加行政成本,這是必然的。09/01 08:59
97F推: 每種制度都各有利弊,板主制的效率優於參與制。09/01 09:02
98F→: 但參與制或許能削弱被檢舉人對板主的針對性,因為是公眾裁09/01 09:04
99F→: 判,而且仍是依規定裁判。被檢舉人難以針對板主個人。09/01 09:05
100F→: 就像國民法官就是因為職業法官被罵恐龍而推動的。09/01 09:06
101F→: 人民不會再用包青天的標準去要求法官,而會反求諸己。09/01 09:08
103F推: 那為何台灣又要推國民法官呢?09/01 09:11
104F→: 沒有一樣制度是完美的,各國有各國的民情,難一概而論。09/01 09:12
105F→: 我只是提出一個具實驗性質的想法。09/01 09:16
106F→: 另外說日本,日本的法官地位聽說是很高的。09/01 09:17
107F→: 聽老師說,若在日本說法官會收賄,會被當成瘋子。09/01 09:18
108F→: 不像在台灣,法官的地位差太多了。09/01 09:19
109F→: 以上就閒聊而已。我知道板主很辛苦也很明理。09/01 09:21
111F推: 謝謝建議。《經濟學與法律的對話》進法學院前曾讀過。09/01 10:20
114F推: 您若也讀過,也許就不會覺得那麼費解了。09/01 20:20
116F推: 若您有高見,願聞其詳。09/01 21:26
119F推: 從預算來觀察,有哪一件制度改革是有降低行政成本嗎?09/02 00:01
120F推: 以司法程序來說,制度愈趨於嚴謹,所要投入的成本就越高,09/02 00:13
121F→: 但相對的,對人權的保障也會提升。09/02 00:15
122F→: 所以成本需要考慮,但並非唯一,也並非首要。09/02 00:17
125F→: 否則過去糾問制度,沒有審檢分離,何以令人詬病呢?09/02 00:18
127F→: 我也先說,我覺得板主判得沒錯。09/02 00:19
131F推: 因為"霸凌"這一詞,似乎每隔人的標準不同。09/02 00:21
132F→: 幾乎是一種憑個人感覺的模糊概念。09/02 00:22
135F推: 我也只是提出來聊一聊而已。因為別的板,尤其是大板都經09/02 00:25
136F→: 類似板主獨裁武斷,導致一些動盪跟傾斜。09/02 00:26
137F→: 就像君主專制一樣,好非常好,壞非常壞。09/02 00:28
14F推: 進工地沒戴安全帽~09/01 19:32
154F噓: 洛克人那篇的被檢舉人多次抹黑指控他人他板洗文..08/31 16:25
155F→: 結果他答辯的時候,連所謂他板洗文的證據都沒有提出...08/31 16:26
156F噓: 在西洽板指責別人他板洗文已經很莫名了,而且連他板洗文08/31 16:28
157F→: 的事實都舉不出來。是在鬧幾點?08/31 16:29
158F→: 有興趣可以去看我在C_ChatBM的檢舉文,他不只鬧一次。08/31 16:31
159F推: 以上紅的明顯。補推。08/31 16:36
160F推: 三個板主判定一致。檢舉並非無的放矢。08/31 16:38
165F推: 我是站在受害人的立場去檢舉的。版規也是亂槍打鳥。09/01 12:27
166F→: 而且A大那篇是回我的文,我推文證明我的陳述有理而已。09/01 12:42
23F推: 第一,跟A大說聲抱歉,我並沒非意指你是要引人注意,語意上08/29 15:34
24F→: 因為是要講r85,字面上沒有講得很清楚。造成誤會很抱歉。08/29 15:35
25F推: 至於r85針對本人的情況,並非只有一篇,我已在C_ChatBM檢舉08/29 15:38
26F→: 跟之前洛克人板的M大板主一樣,說我在洗板,而且還在他板.08/29 15:38
27F→: 至於大家的熱心回答我都很感謝。玩遊戲輕鬆而已。08/29 15:40
28F→: 有板友說我玩很爛,我也是笑笑承認。08/29 15:41
29F推: 板友的回覆跟攻略我都會看。但我不會太精讀於攻略,因為08/29 15:43
30F→: 這樣會受制於既有的資料所造成的框架。而且讀太多會爆雷,08/29 15:45
31F推: A大因為興趣而回答,我也是因為興趣而發問。08/29 15:48
32F→: 標題分類都寫[閒聊]了,沒有何謂應該或不應該。08/29 15:49
33F推: 因為我當時真的因為A大的建議在重打傑洛,就順口說明,08/29 16:04
34F→: 我要攻擊r85的點都寫在檢舉文,都寫在檢舉文,完全沒提到08/29 16:05
35F→: A大。但若說我拿聽取A大的建議的例子來自我辯護,那倒是.08/29 16:06
36F→: r85說我都沒在看板友意見,我要主張我有。08/29 16:07
40F推: 我沒有要推誰來幫撐腰。順口一提。我跟r85的紛爭在檢舉板08/29 16:13
41F推: 如果A大覺得我那段話說得不妥,有冒犯,要我刪文道歉都可08/29 16:15
42F推: 要說攻擊,我自己才是被攻擊的對象。上次洛克人板的M板大08/29 16:26
43F→: 這次西洽板的r85,都扣我洗文的帽子。我真的不懂...08/29 16:27
44F→: 而且還是拿他板洗文來指控,我就更不懂。08/29 16:28
45F推: 抱歉,前三行跟A大無關。對A大的總結只有:謝謝跟對不起。08/29 16:39
47F推: #1XAlG9Yb (C_ChatBM) r85270607 違反板規4-7 引戰08/30 01:33
48F推: "我第一個不覺得對方在引人注意"<=上面推文是回應這一點09/01 12:30
49F推: 受害者合法爭取公道說明事實,算耀武揚威?不太懂...09/01 12:34
50F推: 而且這篇是回我的文,卻提到上一篇的事,我說明原委而已.09/01 12:39
3F推: 消費借貸為不要式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09/01 11:26
4F推: 建議只要有借款的事實,債權人都可以主張。09/01 11:32
10F→: 我猜也是08/31 19:29
16F→: 挺好的啊 一邊打電動 一邊打報告08/31 19:34
18F→: 我也不確定 因為是聽來的08/31 19:35
4F推: 他板洗文的指控,請問找到證據了嗎?1.200.3.252 08/31 17:24
5F推: 因為我真的沒印象我有洗文,為何多次指控?1.200.3.252 08/31 17:26
6F推: 指控別人他板洗文,有符合西洽的討論?1.200.3.252 08/31 17:29
7F推: 你要建議我?不如我建議你吧...1.200.3.252 08/31 18:02
8F→: 以後別對他人做出提不出證據的不實指控..1.200.3.252 08/31 18:02
9F推: "尊重管理群判決"<==別忘了您說過的。1.200.3.252 08/31 18:20
11F推: 對方欠錢不還,但你還是有債權。同love大,這民事事件。08/31 12:15
12F推: 而且出入境紀錄涉及個人隱私,不可能讓人輕易查詢的。08/31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