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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npanda 在 PTT [ Buddhism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799則
限定看板:Buddh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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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隨喜讚歎!阿彌陀佛!12/16 07:10
1F推: 花店花材大部分可以買一支,您可以在家裡附近的花12/16 06:51
2F→: 店購買。供花不用天天換,發現有開始凋零的現象再12/16 06:51
3F→: 換新~讓每個週期的供花維持好的狀態。隨喜讚歎!12/16 06:51
1F→: 知悉,雖不符Buddhism板板規,已保留一篇文章:12/14 15:04
2F→: #1Xk2hzol (Buddhism)12/14 15:04
3F→: 感謝小組長12/14 15:04
4F→: 對不起用錯詞了,不能用知悉。明白了,謝謝!12/14 15:05
6F→: 嗯,我一直知道喔,感謝您12/14 15:13
14F推: 請小組長釋疑,一篇的定義是板上一篇,還是每位板友一12/14 15:45
15F→: 篇,謝謝12/14 15:45
39F→: 已保留一篇並回覆於組務與本板,請問y大要改保留這12/15 23:30
40F→: 篇嗎?12/15 23:30
41F→: 如果是的話,我會再回覆組務改保留這篇,而上一篇12/15 23:31
42F→: 文章不符合板規,還請自刪以免水桶而失去發言機會12/15 23:31
46F→: 小組長並沒有這樣說過,還請y大向小組長申請許可12/15 23:33
47F→: 我相信您有智慧可以讓這篇文章符合板規,想保留文章12/15 23:34
48F→: 就應該讓文章符合板規,感謝您的配合12/15 23:34
49F→: 板規一,請於寬限期中修改文章以符合板規,謝謝12/15 23:35
53F→: 因為小組長比較忙,還請您向小組長申請後,將申請12/15 23:36
56F→: 事實轉發站內信給我,我會等到小組長回覆過後再12/15 23:36
57F→: 處理此文。12/15 23:37
62F→: 我相信有智慧的板友能夠符合板規暢談無阻12/15 23:39
67F→: 只要在文章裡附加佛教點,譬如佛經故事、字句等等,12/15 23:41
70F→: 並且內容沒有明顯的情緒性字眼,就符合板規,我以為12/15 23:41
71F→: 這個不需要教導您才是,還請配合修改文章12/15 23:42
4F推: 隨喜讚歎!阿彌陀佛!12/15 22:24
1F推: 辛苦了,祝吉祥順利!阿彌陀佛!12/15 22:20
1F推: 感謝分享,隨喜讚歎!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12/15 14:32
11F→: 板規10-3請注意,謝謝~12/15 14:20
17F推: y大終於願意讓文章符合板規了,感謝您!12/15 08:07
18F→: 標題不符板規七,還請於寬限期內修改以符合板規,12/15 08:07
19F→: 謝謝!12/15 08:07
20F→: 內外標題都是喔,感謝12/15 08:08
21F推: 其餘的文章仍在寬限期中的請一併修改以符合板規,12/15 08:10
22F→: 謝謝12/15 08:10
27F推: 依板規處理,並沒有“胡亂”的事情,建議將情緒性12/15 08:14
28F→: 自言修除,正見就是完全的客觀不附加個人情緒或見12/15 08:14
29F→: 解,如理思維,法隨法行,感謝配合12/15 08:14
30F→: *更正錯字 建議將情緒性字眼12/15 08:14
28F→: 我看到法師開示與佛經的感受是隨喜願學習,p大看到12/14 21:27
29F→: 的如果是壓人,那表示我們的認知存在蠻大的出入12/14 21:28
58F→: 回B大,我沒有心中有一個上帝的概念,這好像不是12/14 21:50
59F→: 佛教的概念12/14 21:51
80F→: 心靈大師我只推佛,佛真心靈大師,大醫者,大藥王:)12/14 22:11
98F→: 感謝i大的建言,我希望為我擔心的人可以安心,因為12/14 22:23
99F→: 我沒有受到損傷12/14 22:23
4F→: 板規六:1.爭議團體範疇以精華區中明列之團體為準。12/14 21:22
5F→: 爭議人物為曾經公開批評大藏經中之任一佛經並且12/14 21:23
6F→: 未公開修正說詞者。12/14 21:23
9F→: 板規十二:板主可能未能發現每一個需要處理的違規12/14 21:24
10F→: 情況,可以站內信提醒板主,謝謝。僅接受站內信12/14 21:24
11F→: 提醒方式12/14 21:24
13F→: 本板設有寬限期,可以利用,謝謝。12/14 21:25
28F→: h大,附佛外道不等於爭議團體,爭議團體是本板精華12/14 21:33
30F→: 區所列,爭議人物為批評大藏經者。如果認為需要把12/14 21:33
33F→: 哪一個團體列入,請依理佐證。需要有切確的事證。12/14 21:34
34F→: 板友不知道,過去被批評被列入爭議團體的相關人士,12/14 21:35
37F→: 會計提告或將告的信給我要求我處理。哪一位板友想要12/14 21:36
40F→: 做這件事,就必須為這件事負上法律責任。12/14 21:37
43F→: 舊有的非我列入的我不予置評,但我傾向能不列就不列12/14 21:37
45F→: 您因為自己的所謂的正義,將會為其他人加諸被提告的12/14 21:38
46F→: 負擔,這就是部分板友不知道的事情12/14 21:39
57F→: 站著說話不腰疼,覺得害別人被告不要緊嗎?慈悲呢12/14 21:41
61F→: 我把這件事講出來了,恐怕更沒有人敢當板主了12/14 21:42
68F→: 對於被請教提告的事情前板主y大應該很了解,有興趣12/14 21:44
69F→: 者可以問問y大。12/14 21:44
96F→: p大心中已有定見。我是遵守規則的人,知十惡苦,12/14 21:53
97F→: 故不會故行十呃。感謝12/14 21:53
98F→: 修正錯字:十惡12/14 21:54
101F→: 那不是佛弟子的做法12/14 21:54
109F→: 是,沒錯,佛弟子不說謊12/14 21:56
113F→: FH,我沒說過這樣的事,請不要曲解了12/14 21:56
117F→: 上面明確提到的是因為過去精華區所列爭議團體之文12/14 21:57
120F→: 文章所及,還請看清楚別人明確打出來的字,勿曲解12/14 21:58
124F→: 因為該者1沒騙財2沒騙色3沒有教人貪執4沒有批評佛經12/14 22:00
130F→: FH,依您22:00的論點,還有您過往認為道德經是外道12/14 22:01
135F→: 著作,那麼讚嘆道德經者是不是也要被批鬥呢12/14 22:02
141F→: 依22:00的論點,有人在佛教板說曾因讀道德經得利益12/14 22:03
146F→: 現在沒有繼續讀道德經改讀佛經,是不是也要把其說12/14 22:04
149F→: 成一位外道呢12/14 22:04
155F→: 依22:00的論點,每一個接觸過外道後來學佛的是不是12/14 22:05
156F→: 都要把其評成外道呢?12/14 22:05
158F→: 這就是FH大您在做的事12/14 22:06
187F→: FH大,對於22:09的推論,您可能要知道所謂正法和12/14 22:14
189F→: 本板列入爭議團體/人物是不同的,不能混淆12/14 22:15
192F→: 如果認為誰非佛說就要列清單,那一輩子列不完,又12/14 22:16
196F→: 恐樹敵無數了12/14 22:16
200F→: p大,對於22:16的論點,不批評等於護航的話,我也12/14 22:17
202F→: 只能說目前認知有很大的出入12/14 22:18
205F→: 據我理解到的事情,如果是盧軍宏先生的真學生,絕12/14 22:19
206F→: 絕對不會對人提告12/14 22:19
210F→: 佛教板潛水的人很多,出聲不代表全體,多的是不表態12/14 22:20
213F→: 的12/14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