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mf7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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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F推:這相當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行政院卻「自動增補」,07/11 16:25
68F→:的確是很嚴重的問題。 不過,我覺得下面提出的要求有點太過07/11 16:26
69F→:頭了。 即便這次發現秘書處有自行改動,但要推導到過去也必07/11 16:27
70F→:定有,而要求「全部重聽」,顯然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07/11 16:28
71F→:且要全部重聽實在是過於費時費力,幾乎是不可能的。07/11 16:29
72F→:建議會長還是從今而後加強把關,另外可以排個版讓大家比較07/11 16:29
73F→:一下會議記錄跟秘書處改動的版本,讓更多同學容易瞭解。07/11 16:30
72F推:朝聖08/13 18:41
5F→:應該是原PO曾經在那家事務所打過工吧! 而且事務所合夥人08/09 19:53
6F→:不一定具備律師資格,只要不違背律師法的規定就好。08/09 19:56
9F→:我也認為不會,不過要不要進行訴訟跟打不打得贏是兩回事。08/09 21:01
6F推:推越南小吃,還有楊記我覺得也不錯。08/09 02:17
41F→:想請問版主,上面那些故意的帳號,算不算「愚弄版眾」?08/09 20:57
5F→:這年頭的錄音設備很多,手機通話錄音軟體也所在多有,舉證07/26 18:39
6F→:不易跟無法舉證有所差別。 然後我記得消保法條文沒有限制一07/26 18:40
7F→:定要用書面的樣子,個人較贊同法院見解。07/26 18:41
15F推:謝謝phantomli大指教。07/27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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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mountain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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