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全國 台灣宅配通

看板Anti-ramp作者 (mountainfish)時間12年前 (2012/07/09 20:51), 編輯推噓93(9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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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人國考不及格? 對於法律系學生來說這很嚴重啊! : 欠缺法律知識的人很多,運送人是跟出賣人締結契約的, : 他是出賣人手腳的延伸,運送過程的瑕疵是出賣人的過失。 : 身為買家,貨運公司對我沒有責任,是賣家要對我負責。我當然是找他追究責任 : 噓 mf7841:那閣下何不先法律關係搞懂,弄清楚誰是最終應負責之人? 07/0919:30 : → mf7841:且貨運公司既非弄掉或毀損商品,根本不需要給賣家負評。 07/0919:31 : → mf7841:還有,民法第230條去看一下,這段關係中賣家根本不用負遲 07/0919:33 : → mf7841:延責任! 07/0919:34 : 你國考不及格是你的事,你學費又不是付給我,希望你民法老師不會為你切腹 你跟網路賣家之間成立的是買賣契約, 賣家必須要依照約定好的內容,將商品按時送到指定地點。 因此,就「交付商品」這個角度來看,「賣家是債務人」、「你是債權人」。 今天賣家交由貨運公司運送商品, 則另外在賣家跟貨運公司之間成立了一個運送契約, 貨運公司是所謂的運送人。 你說貨運公司自己遲交貨品,這個給付遲延責任要算在賣家(債務人)頭上。 請問一下,你看過民法第230條之規定沒有?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今天明明是「運送人」的錯,當然不能歸責在「債務人」身上, 賣家本來就不需要負給付遲延之責任。 -------------------- 好,soye現在應該在想:「mf7841這傢伙沒聽過什麼叫做『履行輔助人』嗎?」 所謂履行輔助人,代表的是有個人好像債務人的工具一樣, 幫助債務人完成債務之履行,所以履行輔助人犯的錯, 等同債務人犯的錯,債務人一樣要負責。 法源依據在民法第224條,類型分成「代理人」跟「使用人」兩種: 1. 代理人:以債務人的名義簽訂契約等行為之人,例如便利商店店員。 大家去小七買東西是跟「7-11公司」訂一個買賣契約, 可是7-11是一家公司,不可能真的做結帳收錢的行為, 所以就由店員作為「代理人」, 以7-11的名義賣東西給大家。 而soye的案例下,貨運公司根本沒有跟soye簽約,所以貨運公司不是代理人。 2. 使用人:就是依照債務人指示之人,例如水電工師傅的學徒。 假如家裡有水管漏水等等,找一位水電師傅來修理, 那師傅就負有「將漏水修好」的債務, 若這時候該名師傅帶著幫手的學徒來修理, 因為學徒一定是照著師傅的話動作,所以學徒是師傅的使用人, 學徒若是不小心把水管旁的浴室磁磚敲破,師傅就要負責。 這是soye的主張,因為貨運公司是依照賣家的要求,送東西到他家, 所以貨運公司的錯也要算在賣家頭上,乍聽之下很有道理。 But! 熊重要的就是這個But! 法律上,法院的見解是:使用人必須要接受債務人的「指揮監督」才行! 指揮監督,如同公司老闆對員工的關係, 老闆就工作的範圍內,可以要求員工什麼時候午休、 什麼時候要交出企劃案、用什麼大小字體及顏色等等, 可以完全支配員工的行為。 套用在soye的事件中, 賣家若要對貨運公司有指揮監督關係, 就是指賣家可以要求貨運公司幾點幾分送到指定地點, 用什麼樣的車子運送以及由哪一位員工送達。 很明顯不可能嘛! 用哪一輛車子運送,由誰運送,都是公司自己決定的啊! 所以貨運公司根本不能算是使用人。 因此,貨運公司不是履行輔助人,他的錯誤不是賣家的錯誤, 賣家不可歸責,依照民法第230條不需要負給付遲延責任。 好,我怕有人說你打這麼多,口說無憑啊! 來,實務見解請去找 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2112號判決 , 至於採此說的學者, 請找孫森焱老師的《民法債編總論》, 或邱聰智老師的《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來看。 而且這一個學說最經典的舉例, 就是出賣人交由郵局寄送商品,因郵局過失導致商品毀損之情形。 不採實務見解,國考很容易不及格的喔! -------------------- 抱歉,我不該在這邊賣弄法律的, 不過對法律系學生說國考考不上, 已經相當於大庭廣眾之下對他罵三字經加比中指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33.133

07/09 20:58, , 1F
:)
07/09 20:58, 1F

07/09 21:02, , 2F
跟他認真,辛苦你了!
07/09 21:02, 2F

07/09 21:51, , 3F
不要寄垃圾信到我信箱
07/09 21:51, 3F
我也不過是把本篇回復內容順手寄給你, 不是說我用Google惡補、國考不及格、老師會切腹嗎? 現在嗆我的內容是垃圾信?回不出話來了? ※ 編輯: mf7841 來自: 1.160.33.133 (07/09 21:58)

07/09 21:58, , 4F
推一個
07/09 21:58, 4F

07/09 21:59, , 5F
可能太有智慧、深度、專業的文章內容,他看不懂...
07/09 21:59, 5F

07/09 22:05, , 6F
補血推
07/09 22:05, 6F

07/09 22:05, , 7F
給你推 .....討拍的人 反而被打巴掌
07/09 22:05, 7F

07/09 22:08, , 8F
一樣米養百樣人。可能他家吃的米特別差吧?
07/09 22:08, 8F

07/09 22:10, , 9F
原原PO還有PO在es版和賣家版 回推文的態度跟這裡一樣差
07/09 22:10, 9F

07/09 22:11, , 10F
呵呵,半瓶水響叮噹,想教訓人反而被打臉
07/09 22:11, 10F

07/09 22:12, , 11F
態度差 就輸一半了 我猜板眾會開個XX給他
07/09 22:12, 11F

07/09 22:16, , 12F
被噓就像狗被踩到尾巴一樣,就知道被噓多有效.他的名言
07/09 22:16, 12F

07/09 22:19, , 13F
推一個 原原PO態度實在有夠差的
07/09 22:19, 13F

07/09 22:23, , 14F
他被打臉打好大喔!@@說法說不過人,說情理也看不出來
07/09 22:23, 14F

07/09 22:24, , 15F
是不是該檢討一下,被人噓的理由?
07/09 22:24, 15F

07/09 22:44, , 16F
如果他不要那麼嗆的話....也許就不會這樣了。
07/09 22:44, 16F

07/09 22:44, , 17F
尤其是那種好像沒有其他人懂法律的感覺.....。
07/09 22:44, 17F

07/09 23:47, , 18F
推原PO 還好他不是當法官 只會在文字鑽牛角尖卻沒實務見解
07/09 23:47, 18F

07/09 23:47, , 19F
這種人應該很難體恤民意吧 都照他想的判就好了阿~
07/09 23:47, 19F

07/10 00:12, , 20F
響叮噹的一巴掌XD
07/10 00:12, 20F

07/10 00:20, , 21F
上了一課…呵呵…
07/10 00:20, 21F
※ 編輯: mf7841 來自: 1.160.33.133 (07/10 00:37)

07/10 01:08, , 22F
我以為是打雷,原來是打臉
07/10 01:08, 22F

07/10 01:30, , 23F
專業給推
07/10 01:30, 23F

07/10 01:36, , 24F
07/10 01:36, 24F

07/10 02:03, , 25F
給推 增長見聞
07/10 02:03, 25F

07/10 03:40, , 26F
原PO不用跟這種____認真 非____看不懂
07/10 03:40, 26F
對不起,雖然說你的發言應該沒問題, 不過有點疑慮...所以我還是修掉了。 而且,留白的想像空間,也是一種美嘛XD!

07/10 08:46, , 27F
認真推
07/10 08:46, 27F

07/10 08:58, , 28F
想請問那賣家是否可以對原PO進行任何求償的行為呢?
07/10 08:58, 28F
就「宅配通遲送」這一個部分來看, 是與賣家無關的,也就沒有什麼權利或義務可言, 頂多是看賣家與宅配通有無契約上的請求權。 而假如原原PO給賣家的評價留言中有侮辱之言詞,那就可以主張侵權行為, 不過那算是另外一件事了,請容我表過不提。

07/10 09:11, , 29F
認真推 跟sxxxx解釋這些可能是對牛彈琴吧
07/10 09:11, 29F

07/10 09:11, , 30F
推~
07/10 09:11, 30F

07/10 09:46, , 31F
你為什麼要對牛彈琴呢?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07/10 09:46, 31F

07/10 09:46, , 32F
把他的臉打爆了他還有好多層 不要跟他浪費時間啦!!
07/10 09:46, 32F

07/10 09:46, , 33F
就像千層派一樣 堆得好厚 但脆翻天 一打就碎了XD
07/10 09:46, 33F
蛤~我還滿愛吃千層派的XDD 法律是用中文寫的,端看大家有沒有時間心思去瞭解, 法律版隨便一個版友也可以打他臉,甚至解說的比我還清楚明白, 懂法律沒比較優秀,比我懂、比原原PO更瞭解的大有人在。 我只是很討厭那種烙法律名詞嗆人的人,特別是還講錯的那種。 ※ 編輯: mf7841 來自: 1.160.33.133 (07/10 11:09)

07/10 10:59, , 34F
好種好種
07/10 10:59, 34F
還有 69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7/14 20:05, , 104F
並未找到支持的實務見解,且參考我以前在校上課的筆記,也
07/14 20:05, 104F

07/14 20:06, , 105F
是學說有此主張,實務並未採行,假如有實務見解變更,還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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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20:06, , 106F
johnny0399大揭示?
07/14 20:06, 106F

07/14 20:08, , 107F
另外,我的判決是從黃立老師的民法債編總論而來....。
07/14 20:08, 107F

07/14 20:37, , 108F
亦可參酌最高法院97年台上980號判決,該號判決亦肯認使用人
07/14 20:37, 108F

07/14 20:38, , 109F
應受債務人之指揮監督。
07/14 20:38, 109F

07/14 20:50, , 110F
可能是我才疏學淺,我學到的224一直都是以擴大經濟生
07/14 20:50, 110F

07/14 20:50, , 111F
活領域為準。但若以你說的具指揮監督權限為準的話,我
07/14 20:50, 111F

07/14 20:51, , 112F
認為你說的標準也有點過於嚴格,不需要特定到車輛,人
07/14 20:51, 112F

07/14 20:52, , 113F
指定時間送達的話應該也具指揮監督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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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20:52, , 114F
而且如果貨運公司不是履行輔助人而賣家不構成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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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20:53, , 115F
倒不用說什麼才疏學淺,王澤鑑老師是民法權威沒錯。
07/14 20:53, 115F

07/14 20:55, , 116F
而賣家對於貨運公司的要求是基於運送契約之請求權,但有請
07/14 20:55, 116F

07/14 20:55, , 117F
求權並不代表有指揮監督關係。例如定作人亦可對承攬人有所
07/14 20:55, 117F

07/14 20:56, , 118F
要求,但定作人對於承攬人並無指揮監督之關係。
07/14 20:56, 118F

07/14 20:56, , 119F
如果出賣人不構成230,也不會構成226,那買受人該如何
07/14 20:56, 119F

07/14 20:57, , 120F
主張權利?我想可能只能走266了
07/14 20:57, 120F

07/14 20:57, , 121F
本題之貨運公司故意行為,若導致買家有所損害,我認為可以
07/14 20:57, 121F

07/14 20:57, , 122F
依照故意之侵權行為進行求償。 而且給付遲延與不能還應區分
07/14 20:57, 122F

07/14 20:58, , 123F
,請參閱我下面的回文。
07/14 20:58, 123F

07/15 20:36, , 124F
這個打臉打得漂亮!
07/15 20:36, 124F

07/16 05:48, , 125F
臉腫腫的 好痛XDDDD
07/16 05:48, 125F

07/16 16:58, , 126F
臉被打得好腫...
07/16 16:58, 126F

07/17 16:07, , 127F
路過推一下~
07/17 16:07, 127F

07/17 18:19, , 128F
長知識推XD
07/17 18:19, 128F

07/18 01:31, , 129F
推~
07/18 01:31, 129F

07/19 19:34, , 130F
不推不行
07/19 19:34, 130F

07/19 23:25, , 131F
再推~
07/19 23:25, 131F

07/20 02:25, , 132F
太棒了
07/20 02:25, 132F

07/22 20:48, , 133F
有學到, 謝謝.
07/22 20:48, 133F

07/26 14:35, , 134F
很用心 讓一般人也能聽得懂 推一個
07/26 14:35, 134F

07/27 14:10, , 135F
路過推一下
07/27 14:10, 135F

07/30 03:18, , 136F
07/30 03:18, 136F

08/02 19:53, , 137F
有人臉被打到腫到都不敢發文了嗎XD
08/02 19:53, 137F

08/06 17:09, , 138F
專業推 嗆人的是自己考N年不及格嗎?
08/06 17:09, 138F

08/10 02:30, , 139F
路過推
08/10 02:30, 139F

08/30 11:33, , 140F
路過推
08/30 11:33, 140F

09/09 10:11, , 141F
長知識大推!!!
09/09 10:11, 141F

10/11 00:11, , 142F
打臉推~~長知識推!!
10/11 00:11, 142F

01/25 05:53, , 143F
我看懂了!!!長知識推
01/25 05:53, 143F
文章代碼(AID): #1F-jF8HG (Anti-ramp)
文章代碼(AID): #1F-jF8HG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