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madity
作者 madity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3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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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基本上官員沒親自做過工程的,不會知道採購法的操作04/07 23:24
3F推: 正解04/07 21:58
40F推: 可是工程是理組搞的,工程人員也是要懂採購法的04/07 22:14
57F推: 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第一審有罪判決即可,只是限採購04/07 22:21
64F→: 法第87至92條之罪(義程營造是業務登載不實,不適用該款)04/07 22:23
84F推: 採構法第101條1項其他款不需要法院判決,更不用定讞04/07 22:25
116F→: 業務登載不實是花蓮縣政府的購案,干台鐵甚麼事?04/07 22:32
136F→: 一審判決有罪停權僅限採購法第87至92條之罪,其他罪沒有04/07 22:36
142F→: 這裡有幾個有工程會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呀?04/07 22:37
144F→: STi2011有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嗎?04/07 22:38
155F→: 採購法有其極限,落實公安才是王道04/07 22:43
165F推: 在2019年採購法修法之前,偽造履約文件不需情節重大即可04/07 22:52
167F→: 宣告停權;修法後要情節重大財可以(所以修法不會解決問題)04/07 22:53
185F推: 也不是。義程營造2014年就已經有偽造履約文件事實,如當時04/07 23:08
187F→: 花蓮縣政府及時提報,至少可以留紀錄04/07 23:09
194F→: 另外依據行政罰法,停權要在事實發生3年內才能行使04/07 23:10
196F→: 所以義程營造即使在2017年前停權,停權3年過後,還是可以04/07 23:12
199F→: 參與東新營造之分包(所以用採購法能避免事故,有點想太多)04/07 23:13
2F→: 過一個月大概就忘記了04/07 22:54
8F→: 2019年採購法才剛修,是放寬廠商停權條件,而不是更嚴格04/07 21:46
4F→: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事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04/07 21:35
7F→: 所以是辦理採購的機關,工程會或上級機關不能代為刊登04/07 21:37
52F噓: 封院封的快結果死一堆醫護01/24 22:40
93F推: 台灣官方名稱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哪裡是新冠?12/19 21:19
95F→: 認為新冠是官方名稱的,是容易被支那洗腦的人12/19 21:21
33F推: 隔半年被駁回聲請11/19 21:07
207F推: 11/5之前打?那天不是美國大選結束了?10/13 20:15
14F推: 舊民主黨系太弱,安倍選舉沒詞就說民主黨爛,就有票了09/19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