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m16ichaelkb
作者 m16ichaelkb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85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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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噓: 每個案件差這麼多,判決書不看看新聞就信了01/12 10:55
9F→: 非常上訴是幹嘛的真的知道嗎01/12 10:56
18F推: 不會是殺人既遂,但是你似乎欠缺評價傷害故意01/11 18:5
1F推: 肇逃還有個要件是致人死傷,沒有死或傷不會成立01/10 12:35
5F推: 致人死傷這要件有兩種說法,第一種說法是對於致人死01/10 13:00
6F→: 傷要有認知。但第二種認為,致人死傷只是客觀處罰條01/10 13:01
7F→: 件,有人死傷就會成罪。01/10 13:01
8F→: 第二個說法就是說只要發生車禍都要留在現場處理01/10 13:02
10F→: 只有有留下紀錄就可以了,跟對方未成年沒有關係01/10 13:04
21F→: 樓上你是不是把構成要件和罪責混一起了啊?01/10 13:17
1F推: 肇逃處罰的並不是車禍誰對誰錯哦~而是確保車禍後之責01/10 09:03
2F→: 任歸屬,以及當下對受傷者的救助義務。你的案子對方01/10 09:04
3F→: 不會成立肇逃是因為對方的腳踏車非動力交通工具,但01/10 09:05
4F→: 是不代表沒有過失傷害的問題。01/10 09:06
5F→: 基本上報警留下報案資料是最好的做法,口頭上說沒事01/10 09:07
6F→: 事後發生責任歸屬也很難證明,就如同當下和解一樣01/10 09:08
7F→: 在法律上的效力是難證明的01/10 09:08
10F推: 除非是電動的不然不大可能,這解釋會超過立法本意01/10 09:32
11F→: 人力的不會在本法範圍內01/10 09:35
12F推: 到濂洞車站都滿漂亮的,只是以前的路廊已不堪用了01/10 09:12
20F→: 根據278,我故意致人於死?這不就271了?為什麼會是27801/08 10:35
21F→: 這兩條罪的第一項是故意犯罪,第二項是加重結果01/08 10:36
22F→: 是怎麼看成前條非故意,後條故意的?01/08 10:37
20F推: 肇事逃逸要致人死傷喔~~撞到東西不是01/06 12:07
27F→: 姜正皓哈哈XD01/06 13:48
14F推: 因為有幸碰到好的長官和一起當兵的人,有時會懷念12/30 17:39
7F推: 每年都不一樣,要考還是得準備一下,而且雖然會有很12/29 19:40
8F→: 多人缺考,還是有最低門檻。國際證照啥的不看12/29 19:41
9F→: 海巡是新訓才能選的,考上士官只是證明你是下士階12/29 19:42
10F→: 所以看當時簽筒有啥決定你的去處XD12/29 19:43
11F→: 另外海巡只有海風涼而已,不用想那麼輕鬆12/29 19:44
7F→: 總覺得你的刑法教科書常常少好幾頁...12/25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