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lsjwew1
作者 lsjwew1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756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40F推: 是誰教你檢察官是有罪推定?04/15 15:41
41F→: 檢察官有舉證證明被告有罪的責任以推翻既有的無罪推定。04/15 15:41
42F→: 這不叫有罪推定,別亂說可以嗎?04/15 15:43
49F→: 推定本身無須以證據證明之,但要推翻推定卻需要證據證明04/15 23:35
50F→: 才可。04/15 23:35
51F→: 所以無罪推定的意思是說,在法庭上即使被告消極不為己作04/15 23:35
52F→: 任何辯護,法院也要推定被告無罪。而檢察官要使法院認定04/15 23:35
53F→: 被告有罪,檢察官就必須積極舉證以證據推翻無罪推定。04/15 23:35
54F→: 而你說檢察官有罪推定的意思,就變成檢察官在無任何證據04/15 23:35
55F→: 之前即可以認定被告有罪,而被告必須積極找證據,才能推04/15 23:35
56F→: 翻這有罪推定。04/15 23:35
57F→: 試問,若真採有罪推定原則,而你是被告,你如何對抗以國04/15 23:35
58F→: 家公權力為後盾的檢察官呢?04/15 23:35
61F→: 檢察官主動積極辦案,不見得就必須得羈押被告。再說,羈04/16 11:52
62F→: 押屬於法官保留事項,檢察官只能聲押,而決定羈押與否是04/16 11:52
63F→: 法官職權,檢察官逾越不得。04/16 11:52
64F→: 總之,台灣不是中國,是憲法明文保障人權的國家,不是行04/16 11:52
65F→: 政權想做什麼就可以做什麼。04/16 11:52
66F→: 或許有些人認為罪犯人權不值得保護,但基於無罪推定原則04/16 11:52
67F→: ,法官未下有罪判決之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身份都還不04/16 11:52
68F→: 能確定是罪犯,他的人權還是必須保護。04/16 11:52
69F→: 羅瑩雪讓人詬病的言論之一,是直接把犯罪嫌疑人等同罪犯04/16 11:52
70F→: ,認為其人權不值得保護,違反無罪推定原則。04/16 11:52
4F→: 死魚,所以你認為為了打擊犯罪,中華民國即使亡於中共之04/15 00:30
5F→: 手,犧牲我們現有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也在所不惜囉?04/15 00:30
3F→: 所以你認為為了治安可以犧牲主權囉?04/15 00:02
14F→: 所以你認為也可以任由中國將違反反分裂法的台灣人抓到中04/15 00:06
15F→: 國去問罪囉?04/15 00:06
21F推: c1951,所以你認為為了達成中國統一可以犧牲中華民國的主04/15 00:11
22F→: 權囉?04/15 00:11
23F→: c1951,所以你認為為了打擊政敵可以犧牲國家主權04/15 00:13
28F推: 蠶寶寶,所以你認為當初吳三桂為了對付可惡的流寇引清兵04/15 00:17
29F→: 入關,是值得讚揚的豐功偉業囉?04/15 00:17
40F推: 死魚,所以你認為為了打擊犯罪,中華民國亡了也不足惜囉04/15 00:20
41F→: ?04/15 00:20
47F噓: 死魚,所以你認為為了打擊犯罪,中華民國亡於共產黨之手04/15 00:28
48F→: ,犧牲我們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也是值得的囉?04/15 00:28
8F噓: 真好,蠶寶寶連崩潰都有錢可以領。04/14 23:26
7F推: 回四樓,會怕在海外被中國政府綁架。04/14 16:48
17F推: 然後他就死掉了......04/14 16:53
12F→: 然後他就死掉了......04/14 16:55
25F推: 羅不先做緊急處置,推說要了解狀況後再說,根本是擺爛。04/14 14:56
26F→: 巴拿馬與我有外交關係,應當請巴拿馬暫時留置該名台人於04/14 14:56
27F→: 巴拿馬,視了解狀況後再行處理後續問題。04/14 14:56
8F推: 然後他就死掉了......04/14 16:57
12F噓: 蓄義豐功以亡黨?04/06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