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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sjwew1 在 PTT [ HateP_Picke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1則
限定看板:HateP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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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侮辱。05/06 12:22
4F→: nnkj的相關推文,已足使不知情之第三人誤信本人借用分身05/06 12:22
5F→: ,運用虛偽伎倆圍攻網友,亦足致使不知情之第三人質疑本05/06 12:22
6F→: 人之信用與名譽,進而足使本人感受到人格受辱。05/06 12:22
7F→: 再者,其舉動亦意圖激起本人反擊之情緒,故也有引戰之嫌05/06 12:24
8F→: 。05/06 12:24
9F→: 請版主親閱相關貼文中,我與nnkj之間上下推文,作定奪。05/06 12:27
11F→: 共三樓。05/06 12:31
12F→: 你自己的言論應自己記得,也應自己負責,我已貼上文章代05/06 12:36
13F→: 號,我之舉證責任是對於作裁判之版主負責,而不是有義務05/06 12:36
14F→: 提醒你!05/06 12:36
19F→: 刑法上,公然侮辱罪。必須公然方可能成罪。何以故?05/06 12:49
20F→: 因私下兩人對話,即使有負面之語,亦不損及當事人之公眾05/06 12:49
21F→: 評價,故不成罪。05/06 12:49
22F→: 公然侮辱罪所要保護的是個人於公眾生活中之尊嚴信譽以及05/06 12:49
23F→: 相關之人格權。05/06 12:49
24F→: 所以行為人之行為或言語足以使不特定之第三人對被害人之05/06 12:53
25F→: 人格產生質疑之可能,即已足。05/06 12:53
27F→: 揮舞刀子這動作本身無罪,有罪的是揮舞刀子這動作之後的05/06 12:57
28F→: 結果。05/06 12:57
30F→: 這是譬喻,而且我在這的推文是說給做裁判的版主聽,你不05/06 13:02
31F→: 明白沒關係。05/06 13:02
34F→: 重申一次,刑法上公然侮辱罪所保護的法益是個人生活於公05/06 13:21
35F→: 眾社會的人格權,是保護個人人格有不受不特定第三人錯誤05/06 13:21
36F→: 評價的權利。05/06 13:21
39F→: 刑法上侮辱的定義就是:行為人的言語致使被害人格受到公05/06 13:38
40F→: 眾不正確的評價。05/06 13:38
42F→: 在人事時地物相關條件配合下能達到此結果的言語,就是侮05/06 13:40
43F→: 辱言詞。05/06 13:40
46F→: 又,刑法上,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常常是競合關係。能夠構05/06 13:43
47F→: 成誹謗罪之言行也往往符合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05/06 13:43
48F→: 難道你不知道你的言行其實已經構成刑法上的誹謗罪?05/06 13:45
51F→: 呵呵,就說兩者時常是競合關係。在公眾上發表的誹謗性言05/06 13:50
52F→: 論,往往也該當公然侮辱罪。05/06 13:50
54F→: 不,是一言論同時該當兩罪,在法律上以競合方式,擇一論05/06 13:54
55F→: 罪。05/06 13:54
57F→: 你繼續跳針沒關係。不過你放心好了,我不會在現實生活上05/06 14:04
58F→: ,對你提出法律告訴。之所以告上版主,一來是為了自清,05/06 14:04
59F→: 我無你造謠所言之分身,二來是想讓你有所警戒,別日後真05/06 14:04
60F→: 遇上訟棍。05/06 14:04
62F→: 好吧,舉個例子給版主和你聽。05/06 14:13
63F→: 甲男公然在網路上散播乙女有生過小孩。05/06 14:13
64F→: 可事實上,乙女尚未結婚。則甲男,原本中性的言詞(乙女有05/06 14:13
65F→: 生過小孩),在這個案中,就可能同時構成,公然侮辱及誹謗05/06 14:13
66F→: 罪。05/06 14:13
68F→: 又,我認為你已該當公認侮辱的言論,不是指你說我有分身05/06 15:37
69F→: 。而是,你誣指我運用分身唱雙簧的手段輪番夾攻你。05/06 15:37
70F→: 很重要,再說一遍: 你的侮辱言詞是,你誣指我運用分身唱05/06 15:37
71F→: 雙簧的手段輪番夾攻你。05/06 15:37
73F→: nnkj,我還要提醒你一下,你除了為言詞侮辱辯解之外05/06 19:45
74F→: 也要為 引戰 辯解一下喔。05/06 19:45
75F→: 我認為你造謠我使用分身唱雙簧也是意圖以不實言論激起本05/06 19:45
76F→: 人反擊之情緒,故也有引戰之嫌喔。05/06 19:45
77F→: 再次,別忘了為 引戰 辯論一下喔。05/06 19:45
79F→: nnkj,你為什麼說對不起呢?是為你造謠說我有分身一事道05/07 07:17
80F→: 歉嗎?若是就請明白說:05/07 07:17
81F→: 我 nnkj,為自己誤認lsjwew1和iPadmax 為同一人,而道歉05/07 07:17
82F→: 。05/07 07:17
83F→: 你若在此不增不減不修改推文上述文字,我即撤銷此檢舉。05/07 07:17
84F→: 不再追究此事。05/07 07:17
86F→: 他未有回應,故本人不撤回檢舉。05/0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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