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lovekkk
作者 lovekkk 在 PTT [ Master_D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0則
限定看板:Master_D
看板排序:
1F→:沒有舞弊的具體事證是撤不了學位的不用擔心04/14 00:17
9F推:毀謗罪方面只要你說的是他教學上的事實就不會有事04/13 11:38
10F→:學位方面也不是教授說收回就能收回04/13 11:38
11F→:除非能證明你論文抄襲造假亂做等等04/13 11:42
48F推:不必把撤銷學位想得那麼可怕, 能撤銷的法條依據只有如發現04/13 20:13
49F→:論文,創作,展演,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04/13 20:15
50F→:調查屬實者,如果論文沒造假抄襲之類的教授提也不會過,過了04/13 20:16
51F→:用的理由不在上列或不實的話學生還可以提告04/13 20:18
52F→:工作原po已找到第一份的話老闆就比較沒差了, 第二份主要問04/13 20:41
53F→:的是第一份的主管而不太會再去問大學教授, 不過如果是留在04/13 20:42
54F→:學術界的話就真的是...學術界是很小的, 雖然我也覺得如果04/13 20:43
55F→:教授沒讓原po太難過還是少生事好04/13 20:45
60F推:說黑函可能太言過其實了黑函基本上是指內容不實的, 如果寫04/14 01:13
61F→:的內容是教授指導情況的事實就不會有什麼問題04/14 01:14
6F→:個人不推陳錫明和林彥君還有洪西進07/18 14:26
14F→:學生的提款紀錄跟證詞也是證據啊, 教授的金錢流向也是, 例03/25 14:20
15F→:如有支出但教授的錢沒少, 證據一定有只是數量或強度的問題03/25 14:23
20F推:放心吧 誣告罪要能證明提告人完全是捏造告訴內容03/25 20:07
21F→:沒證據通常也表示無法證明提告人是捏造的, 參考以下連結03/25 20:08
22F→: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99803/25 20:08
27F推:其實真要比,當兵或工作真的不見得比研究生遇到惡老闆慘11/08 01:34
28F→:甚至很有可能是相反的11/08 01:34
6F推:三樓給 幫人打分數的人 的分數應該很低...10/18 15:06
12F推:我只是要說 討厭打分數的人 的人 也在幫人打分數 :>10/19 00:53
4F推:會進學生戶頭應該是給學生的薪水吧? 起碼報計劃時是那樣報09/28 23:33
6F→:這種人頭收錢的匿名舉發應該就...09/29 02:55
1F推:職場通常也沒有那麼詭異吧 XD09/28 13:20
3F→:我的意思是那比職場還詭異,做一堆事沒薪水...09/28 19:11
17F→:起碼下班責任制,可以快做完快閃人,原原po是上下班都打卡制09/26 09:58
18F→:固定待十二小時,感覺更慘...09/26 09:59
19F→:業界操到爆的起碼12hr讓你做三休三,09/26 10:00
20F→:責任制若非結案前幾個月個人經驗大多是9~10hr09/26 10:01
21F→:12hr*5 這工時真的太多,以業界標準去看都是09/26 10:02
36F推:另外,不要看不起那些不得不為工作低頭養活自己的人!! <--09/27 10:26
37F→:同意, 但是, 不要把那些人的情況當成理所當然的標準!!09/27 10:27
10F→:個人不推陳錫明和林彥君還有洪西進07/18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