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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vec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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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碩士論文和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是否需授權
[ LAW ]5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bubble623 - 發表於 2013/12/19 00:24(10年前)
3Flovec:你的論文最後在提交後可以選擇不公開查閱,應該就沒有問題。12/19 16:13
Re: [問題] 收到傳票,地點太遠...
[ LAW ]2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WilliamChung - 發表於 2013/12/14 16:10(10年前)
1Flovec:感謝。12/15 22:14
[問題] 收到傳票,地點太遠...
[ LAW ]71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lovec - 發表於 2013/12/13 20:45(10年前)
2Flovec:那個.. 我有他承諾願意支付多少金額的相關資料 這樣也難?12/13 20:52
3Flovec:還有他支付第一期的轉帳資料 還有在提告前警察請我當他們面12/13 20:54
5Flovec:實際打電話向對方催討的事證等等...12/13 20:54
6Flovec:我也想告民事就好啊... 當時實在不知道民事該拿那一條 囧"12/13 20:56
8Flovec:其實當初刑事(侵占)是警察建議的,雖然知道他們不是法律專業12/13 21:05
9Flovec:但是至少比我專業... 加上我自己也找無民事法條 於是就上了12/13 21:06
19Flovec:那個... 被告的所在地好像也是台北耶... 另外民事我該引用那12/13 21:17
20Flovec:一條呢? 或是利用出庭得知對方資料直接寫支付命令就好?12/13 21:18
22Flovec:那事情要說就麻煩了。簡單就是我借A A借他 然後他說弄丟了12/13 21:29
24Flovec:我有他坦誠弄丟並認錯以及講好價錢的資料 這樣一樣難告嗎 囧12/13 21:30
26Flovec:小聲: 其實我真的不太了解大家說"我知道他弄丟"這件事的影響12/13 21:31
27Flovec:喔 是因為我知道他"弄丟" 卻說侵佔(東西他擁有)的關係嗎 @@?12/13 21:32
28Flovec:但是我也不知道他到底有沒有弄丟啊,他是這樣說,然後表示願12/13 21:33
29Flovec:意賠償12/13 21:33
34Flovec:其實我真的不太知道"侵佔"這事在目前的狀況下成與不成的關鍵12/13 21:36
35Flovec:差別在那裡....12/13 21:36
41Flovec:那是一隻非常特別的限量手機,台灣沒賣的,我可以合理懷疑他12/13 21:40
42Flovec:故意不還嗎 @@?12/13 21:40
44Flovec:我大概了解中間的差異了,當初警察原本還說應該告詐欺,那時12/13 21:41
45Flovec:我覺得好像離詐欺很遠... 現在覺得好像侵佔更遠 囧"12/13 21:41
46Flovec:那我大概知道我該怎麼跟檢察官說了....12/13 21:41
47Flovec:那如果被告也在台北的話,有辦法轉到台北來嗎 囧?12/13 21:42
51Flovec:我就是打算往這方向說明.. 謝謝大家指導 這中間真的好眉角12/13 21:43
54Flovec:無論如何謝謝大家幫忙,我個人造業個人擔,台中一日遊吧...12/13 21:57
60Flovec:我想警察也是好意,只能說我自己功課做太少,我當然會說實話12/13 22:16
61Flovec:而且好像也沒啥謊需要說 囧"12/13 22:16
62Flovec:另外我也沒在期待啥,只想要把錢收一收大家互不相欠就好...12/13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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