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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FYONE 在 PTT [ part-timeBM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2則
限定看板:part-time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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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但桃竹苗確實算北部耶!應該是po的人沒注意或認知不同12/17 00:26
1F→:太感動了!麻煩FFCer了!耶!!!!!!!!!03/22 10:30
3F→:但我當時有註明上班時間及日期,且僅工作兩小時,一樣劣退03/21 10:08
4F→:所以現在是能重新申訴當時板主的過錯嗎??03/21 10:43
5F→:因為真的覺得很嘔ㄟ!明明板主是3/1 17:02分才補充說明03/21 10:44
6F→:但當天所以PO文的文章,劣退一半以上,是不是應該註銷阿!03/21 10:44
2F→:推:不要PO好了~03/06 13:44
4F→:我也是~而且大家都是因為版主的30+24條款的問題,這樣擴大03/02 17:55
5F→:處理,實在是讓我們很為難,因為打工板本身就是臨時工作03/02 17:55
6F→:提供臨時工作機會的板,現在搞的跟新聞媒體一樣,誇大宣示03/02 17:56
2F→:可是為什麼他是用通知的方式~我是直接被劣退03/02 14:30
4F→:所以如果水球模式關閉,就馬上劣退嗎??版主您的辛苦我知道03/02 15:10
5F→:可是這樣會讓人家覺得一套規定,兩套做法,有的可以通知03/02 15:11
6F→:有的就算通知不到,立刻劣退,那這樣我連一次機會都沒有耶!03/02 15:12
2F→:我覺得這樣為有誤導之虞,應該是有超過的人註明才對吧!03/02 12:37
3F→:有些沒看清楚的人,就會用這種方式吵,但明明就沒超過時數03/02 12:38
4F→:而且打工版本身就是提供工作機會給大家打工,現在搞的03/02 12:40
5F→:有工作機會,無法提供給人家上班!03/02 12:41
52F推:其實我也覺得版主言之有理,既是法規不得從寬,除非寫的不08/15 10:05
53F→:清楚才會有爭議,因為我也是犯版規七,但承認真的有多注意08/15 10:06
54F→:但也不應該為此來討價還價,就跟所有法條一樣,所以我支持08/15 10:07
55F→:版主,版主加油~~~~~~~08/1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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