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lethedai
作者 lethedai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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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F推: 去陸企吧,應該數字不變,單位換人民幣06/03 15:54
58F→: 我台灣年超過250,但我還是去蘋果06/03 15:56
47F推: 傳統應該是兩個人一間08/18 00:02
55F推: 今天才從她辦公室前經過,平易近人,聽她講話就知道這人也08/17 23:48
56F→: 是牛逼~ 年齡應該不止08/17 23:49
18F推: Ctrip會遇到參差不齊的平價飯店,親戚用過藝龍網不錯01/13 14:11
19F→: 上海平價飯店(三星以下)也會擋台胞證,大城市更嚴格01/13 14:13
3F推: 資方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只能打依勞基法第11條第五款,但11/24 01:55
4F→: 是這是資方的聲明說該勞工不適用而解僱,而不代表事實或11/24 01:56
5F→: 他講的是成立的,他只能依法這麼開,但是只要不簽任何和解11/24 01:57
6F→: 或同意書,不亂簽字,都可以繼續找勞工局調解或上法院訴請11/24 01:57
7F→: "恢復僱傭關係"訴訟,除非資方可以在法庭證明你不適用(11/24 01:58
8F→: 很難)因為勞資聘雇也是一種合約,一但成立恢復僱傭關係,11/24 01:59
9F→: 就送你待在家或已經找到新工作,他也必須付你薪水到解除11/24 02:00
10F→: 職務為止(例如你找到下一份工作、或之後提離職),所以一11/24 02:01
11F→: 般除非公司倒閉解散,如果主動叫對方走是資方很不利,除非11/24 02:02
12F→: 勞方自己傻傻的自請離開或簽字,或是勞方有明確的不適用11/24 02:02
13F→: 事實,不懂也可以找勞工局 免費律師諮詢 就很清楚了11/24 02:03
14F推: 而這個訴訟跟申請失業救濟完全兩件事,不衝突可同時並行11/24 02:07
15F→: 勞基法管的是勞資關係的行為準則,而民法管的是民事合約11/24 02:09
16F→: 糾紛,兩者也是兩件事,互不衝突牴觸,也可以並行的11/24 02:09
17F推: 勞基法說白點就是行政法,力道薄弱了點,訂的也很薄弱鬆散11/24 02:19
18F→: 資方如果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其實依勞基法也沒有罰則,11/24 02:20
19F→: 說白點很多行政法定的很模糊,被鑽漏洞,而法庭就不一樣,11/24 02:21
20F→: 合約是什麼就是什麼,要違反合約就要有事實證明.成立資方11/24 02:22
21F→: 就必須依造法院裁定履行合約,沒有模糊,這也是資方會想11/24 02:23
22F→: 盡辦法在走到法院之前跟你耗,哄騙,目的就是把責任甩了11/24 02:25
23F推: 所以有經驗的HR或主管通常都會做漂亮一點,該給的給,該寫11/24 02:27
24F→: 推薦信簽一簽,大家好聚好散,不打壞關係,不用粗糙的方式11/24 02:29
29F推: 回hidog,官司勝了表示恢復職務,但你此時可以選擇自願離11/24 15:21
30F→: 職了,而前面官司的目的是告訴資方說,他講不適任是不對的11/24 15:22
31F→: 而薪水必須追加,除非你自願離開(例如找到工作)11/24 15:23
32F→: 補充說明:這個官司跟勞工局的失業救濟是兩回事也是並行11/24 15:24
34F推: 領資遣費半年領不到一個月,官司就是先不領,先找工作,勝11/24 15:30
35F→: 訴後公司必須追加薪水到你到新公司的那一天,因為非法解11/24 15:30
36F→: 雇,通常就好多個月,除非...情形是公司倒閉解散那沒話說11/24 15:31
37F→: 或是你年資夠久,或是公司做得夠意思好聚好散,但原po顯然11/24 15:31
38F→: 是被主管惡搞11/24 15:32
39F→: 而且官司如果勝訴了,那位主管在公司裡頭大概也黑了11/24 15:34
72F推: 直接找勞工局介入協調非法資遣,HR就怕了,同時一邊找工作11/23 19:36
73F→: 找到再走 在商言商 記住你也不是做慈善事業的11/23 19:37
77F推: 公司可以隨意開非自願離職這是他的權益,但是非法資遣官11/23 19:46
78F→: 司 法官還是要請公司證明如合不適任 不然就是非法資遣11/23 19:47
79F→: ,如果非發資遣官司成立,公司就要賠更多,賠到你找到工作11/23 19:48
81F→: 上法院前 要先讓勞工局介入協調,協調不成立 就有理由上11/23 19:49
82F→: 法院,上法院時公司就處在劣勢,勞工局也能證明是非法11/23 19:50
83F→: 解僱 所以一般來說有經驗的HR都怕這樣 顯然主管跟HR很菜11/23 19:51
60F→: 早晚的事,華為有網通基地台,以團體戰,不是單單晶片商能11/19 20:59
42F→: 選錢多下一個工作會參考你現在的薪資,官階對HR只是參考11/19 20:53
43F→: 麥肯錫一年應該有六百萬吧11/19 20:56
44F→: 但只能賺兩三年,兩三年後可以活下來的不多了11/19 20:57
28F→: 準備被Sony電了 人家砸了何止百億 還有30年的基本功11/19 20:42
29F→: 我一個案子都兩百億預算了..11/19 20:45
35F推: 其實不管是RD,PM,Sales(我都做過)重點就是學會跟人合作10/30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