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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wfulevil 在 PTT [ Policy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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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自請降級是萬不得已...降級後就算門診人數不掉,點數或05/03 17:21
2F→:點值還是會往下掉。要不是無以為繼,不可能出此下策。05/03 17:22
13F→:現在本來就是家屬想拔政府不肯。真能立'阻止無效醫療'09/16 22:46
14F→:的法,會衍生的問題反而是'政府想拔家屬不准'。大概也09/16 22:47
15F→:就會變成'醫療費用家屬埋單'。09/16 22:48
18F→:我的想法是,由檢察官或者其他的公權力來做,以避免醫09/18 16:06
19F→:師限於'死人不會告你,只有活人會告你'的困境。09/18 16:07
21F→:病患會死,家屬是活人。檢察官是公權力,比較不怕被告09/18 19:24
22F→:,畢竟要告也不是告他個人。09/18 19:25
32F→:比如說腦死判定。現行的腦死只用於器官捐贈,如果家屬09/20 18:18
33F→:不想捐,則腦死是沒有其他法律上意義的。09/20 18:19
34F→:腦死用於器官捐贈,也不是完全跟傳統沒有扞格。那麼,09/20 18:21
35F→:把腦死的適用範圍延伸出器捐之外有沒有可能呢?09/20 18:23
36F→:另一方面,如果健保財政困難到一定的程度,有沒有可能09/20 18:28
37F→:拿這方面開刀呢? 健保局沒有權力決定什麼人是死的,但09/20 18:28
38F→:有權力決定哪些人不給付。 而如果健保不給付,別的不說09/20 18:29
39F→:,光是加護病房一項就是每天上萬。家屬可能會寧可人亡09/20 18:31
40F→:而非家破人亡。09/20 18:31
41F→:後線抗生素一劑數千乃至數萬,ECMO數十萬...09/20 18:34
52F→:首先,我並不贊成親屬可以同意停止施救。而是公權力來09/21 16:14
53F→:判定停止施救。 如果覺得檢察官不夠專業,法醫或醫師可09/21 16:16
54F→:以輔助。09/21 16:17
55F→:健保不是空白支票。如果凡是家屬想救健保就付款,那標09/21 16:19
56F→:靶藥物都有給付嗎? 說真的標靶藥物的效益還好得多。09/21 16:22
57F→:如果覺得標靶藥幾十萬prolong一個月不值得,ECMO幾十萬09/21 16:23
58F→:prolong幾天是怎麼一回事?09/21 16:24
59F→:BTW, 談到墮胎,我個人是完全站在pro-choice,不過那是09/21 16:26
60F→:另一個議題...09/21 16:26
61F→:又,中華民國法律其實在墮胎上近乎完全自由...優生保健09/21 16:28
62F→:法第9條第6款...唯一的困難是配偶的不同意。09/21 16:36
13F推:心血管中風加上一些老人病不滿足'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09/15 18:24
14F→:已不可避免者',根本就不能簽DNR。09/15 18:24
18F推:很多中風變植物人的也是苟延殘喘兩、三年。真要拿去檢09/16 02:05
19F→:察官面前,也不算是滿足條件。目前比較有共識的,主要09/16 02:06
20F→:還是以癌末為主。09/16 02:06
21F→:有的人肺炎併發敗血症之類的簽DNR,真要上法庭,醫師為09/16 02:08
22F→:未必能夠全身而退。09/16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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