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醫生盼修法 讓末期病人能善終

看板Policy作者 (RI)時間13年前 (2010/09/14 20:58), 編輯推噓6(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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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14日電)當病人生命將盡,醫生該盡力延續肉體生命, 還是讓病人尊嚴離開?一群在醫療前線奮鬥的醫生今天呼籲,修正安寧緩和醫療 條例,不要用維生器具拖住末期病人,無法善終。 國民黨籍立委楊麗環上午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探討當末期病人生命將告終時, 能否由親屬同意後,撤除所有維生器具與方法,讓末期病人有品質、有尊嚴的離 開人世。 與會的成功大學醫學院護理系專任教師趙可式說,現行法令規定,只要末期病人 在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前,未立意願書,就無法在生命最後關頭由家屬 出具同意書,撤除維生器具與方法。他們希望透過修法,讓未立意願書末期病人 在最後關頭時,可經家屬同意後,撤除維生器具與方法。 趙可式播放數張末期病人圖片,在無法撤除維生器具情況下,幾位末期病人事實 上已死去,有的下半身出現屍斑,有的身形扭曲,難以辨視正常軀體,但維生器 具卻仍維持病人呼吸與心跳,造成病人必須一直活下去;醫生在法令規定下,擔 憂醫療糾紛,就算家屬不忍,也無法撤除維生器具,對病人跟家屬都是折磨。 在加護病房奮鬥逾20年的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內科加護病房主任陳秀丹說,國外醫 生看到台灣的情況,不解為何要把病人折磨成這樣;台灣詛咒仇家常用「不得好 死」,但醫生和病人無冤也無仇,病人「不得好死」的情況卻常出現的加護病房 。 台大醫院神經外科專任主治醫師黃勝堅認為,同意不繼續使用維生器具,並非放 棄末期病人,而是既然已是無效醫療,應讓病人尊嚴的離開,這是只有生命末期 才適用,其他情況下,醫生一定會盡力救治病人。 台大醫學系教授陳榮基表示,修法除讓在加護病房的醫生,能在家屬同意後,撤 除末期病人的維生器具,也希望能把意願書註記在健保IC卡內,效力視同正本, 讓急診室醫生看到健保IC卡後,評估急救醫療效果,真的無法救治時,不要折磨 病人,讓病人可安寧往生。 現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規定,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應符合2要件,一為應由 2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二是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但未成年人簽署意願 書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同法第3條定義「末期病人」,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 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心肺復甦術」指對臨終、 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施予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 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為。990914 ~~~~~~~~~~~~~~~~~~~~~~~~~~~~~~~~~~~~~~~~~~~~~~~~~~~~~~~~~~~~~~~~~~~~~ 何謂放棄急救同意書(DNR)?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解釋,「放棄急救同意書」只是統稱,它分為當事人所簽 署的「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以及由 家屬所代簽的「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前兩者是基於個人意志的表達,但 後者則因末期病人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最親近家屬代替。 不過,如果是健康時簽署的意願書,或已加註在健保卡,一旦病危,在盡力救治 仍無效時,醫師就可撤除維生的設備;但如果是病危時再簽,則簽署前已做的醫 療措施不能撤除,家屬可能還必須看著患者繼續受苦。 ~~~~~~~~~~~~~~~~~~~~~~~~~~~~~~~~~~~~~~~~~~~~~~~~~~~~~~~~~~~~~~~~~~~~~~ 不知有多少人願意推動安樂死? 依照現行法令有多少人知道可以先簽dnr? 之前DISCOVERY有撥出一個美國醫生違法幫病人實施安樂死坐了好幾年的牢 出獄後接受訪問也認為自己做的是對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237.138

09/14 23:10, , 1F
這...DNR不是安樂死啦,我爸媽也有簽預立。
09/14 23:10, 1F

09/14 23:34, , 2F
順便問一下要怎麼改變健保卡上的DNR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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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0:19, , 3F
可是台灣真的容任安寧治療嗎?或者可以容任放棄急救?
09/15 00:19, 3F

09/15 00:19, , 4F
這好道德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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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0:37, , 5F
真有心討論此題,可先至醫院看看不可治癒的末期病人慘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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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1:39, , 6F
我一個姨嬷(奶奶的姐妹)他心血管中風加上一些老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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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1:40, , 7F
一直很難想像一個滿臉插管的人躺在病床上是怎樣的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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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1:41, , 8F
覺 我看到時說實話 心有許多不捨 如果以後我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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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生活在一個黑盒子全身無法動彈 我也寧願拔管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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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1:42, , 10F
再者天天住院對他家屬來說負擔很大的 真是個天文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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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真的 我也希望能促使安寧療法 我只是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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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1:43, , 12F
受到中華文化與各宗教深具的台灣 要如何落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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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中風加上一些老人病不滿足'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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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不可避免者',根本就不能簽D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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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2:35, , 15F
忘了說 當時我姨嬤已經差不多了(現在已經西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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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其實久病在床 不只是病人痛苦 家人負擔更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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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要靠插管才能維繫生命 對當事人而言也是殘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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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中風變植物人的也是苟延殘喘兩、三年。真要拿去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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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官面前,也不算是滿足條件。目前比較有共識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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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以癌末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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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肺炎併發敗血症之類的簽DNR,真要上法庭,醫師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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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能夠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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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覺得這慎及道德倫理面比刑法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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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無論從中華文化與台灣民俗傳統 或者歐美人權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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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都很難支持 或者他們心中那種殘忍的不忍往往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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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磨病人或自己的作法 我不敢說可能會有"合法性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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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問題 但是我覺得很多方面 台灣人對於生命的尊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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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法律道德 似乎還十分的保守 或許是不敢過於開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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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難免臺灣人無法自我克制 常濫用法律給予的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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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Zt5t0K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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