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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nword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69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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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F→: 大能者,伊羅欣也可06/11 11:54
39F→: 哪一個翻譯比較合心,就見人見智06/11 11:59
40F→: 我覺得可以交流想法,沒必要為這種枝節衝突06/11 12:00
3F→: 不會,只是怕資訊螺旋效應,XD想默默的走,被你拉回來。06/07 19:45
37F→: 我個人認同叫上帝神天主皆可06/11 11:53
22F→: 我對eno沒有仇恨。只是認為此風不可長。大家純淨探討不好06/01 18:24
23F→: 嗎?不要挑動宗派對立,沒必要。如果eno願意和解,我可以06/01 18:24
24F→: 撤告。06/01 18:24
25F→: eno當時對話不是針對我,我看了都會覺得屈辱,我想其他06/01 18:27
26F→: 弟兄姐妹也是,他們畢竟無辜。06/01 18:27
23F→: @t 可參考以弗所1:4-10 羅5:18 林前15:2206/01 01:06
24F→: 林後5:19-21 、提前2:4、約壹2:2、羅11:3206/01 01:09
25F→: 網路上的論文大多是解讀他的話。至於巴特實際如何引用經06/01 01:15
26F→: 文。我建議你善用工具去搜集相關資料06/01 01:15
28F→: 不是,我覺得順應時代,可以用ai幫忙蒐集資料會省很多時06/01 01:34
29F→: 間。06/01 01:34
30F→: ai同時幫你列出經文,會很省力。當然避免被騙又是另一回06/01 01:36
31F→: 事。06/01 01:36
1F→: 版規也不能侵犯人權。只是因為是私法自治,如果真的有侵05/31 11:09
2F→: 害,要從比較利益出發。要保障的vs侵害的。 而不是從檢05/31 11:09
3F→: 視公權力的標準。05/31 11:09
4F→: 舉個例子。不准進入私人住宅侵犯了行動自由,但是為了保05/31 11:10
5F→: 障更重要私人居住安寧。05/31 11:10
43F→: 兩邊都不太理解法律…或者我用另一個詞叫「限制權力」05/31 13:50
44F→: 法律允許某些人在某些範圍限制某些人權力,這個底層是出05/31 13:52
45F→: 於利益衡量05/31 13:52
46F→: google砍帳號。無疑是侵犯(或說限制)當事人權利。不過05/31 13:54
47F→: 當事人是否可以在民刑法上有所主張,是另一回事05/31 13:54
49F→: 不過通常這類工具會在使用者條款盡量排除自己責任。你勾05/31 13:57
50F→: 選同意就等於他們免責。但是否有這麽絕對又是另一回事05/31 13:57
51F→: 言論自由。居住遷徙自由,都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你限制他05/31 14:02
52F→: 人行使,當然是侵犯人權(限制權利)。你唯一可以合理的05/31 14:02
53F→: 限制原因是憲法第23條05/31 14:02
54F→: 再由23條延伸賦予各樣的民刑法限制他人05/31 14:03
56F→: 你不準我進入你家,當然侵犯了我行動自由。但刑法306條05/31 14:05
57F→: 給你權利阻止我進入你家。但誰給刑法306條權利去阻止,是05/31 14:05
58F→: 憲法23條。05/31 14:05
60F→: 你找不到任何一條憲法認為人有傷害他人權利。反而健康,05/31 14:07
61F→: 生命權是受憲法保障的。這個另當別論05/31 14:07
62F→: 而警察,劊子手,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傷害,就是因為23條劃05/31 14:08
63F→: 出空間。05/31 14:08
66F→: 而最終是否違憲,我們就是去思考利益衡量。其實什麼寬鬆05/31 14:10
67F→: 嚴格都假的,就是回到衡量而已05/31 14:10
68F→: 論述完畢憲法了。所以我是哪一說應該很明顯了。05/31 14:13
69F→: 不過離題了就是。05/31 14:21
70F→: 本篇其實是要講「類推適用」可能更合適05/31 14:22
116F→: 其實人權是比較大的範圍唷。我說的那些權利都是人權的一05/31 17:25
117F→: 小部分。05/31 17:25
118F→: 你不用急著防禦,我的結論並沒有對你不利。05/31 17:28
119F→: 1.版規確實對人權做出限制(侵犯),05/31 17:31
120F→: 2.但這是為了保障更重要的利益。05/31 17:31
121F→: 3.所以違法性(不法性)又因此去除。05/31 17:31
125F→: 關於人權的範圍可以參考世界人權宣言,你就知道有多包山05/31 17:33
126F→: 包海了05/31 17:33
127F→: 哪裡錯了呢?05/31 17:34
128F→: 而這還不算大,後世的發展人權越來越臃腫(齊備)範圍又05/31 17:41
129F→: 更大了05/31 17:41
136F→: @p,我近期的為難就是,我不知道這類的事要不要較真下去?05/31 17:52
137F→: 還是算了,你們搞不清楚就搞不清楚。反正一般人也不需要05/31 17:53
138F→: 這麼清楚05/31 17:53
1F→: 不用道歉,因為我也找到同一篇論文,我全部截圖都是你引05/29 09:54
2F→: 的論文中的。我不做評論也無需評論05/29 09:54
3F→: https://i.mopix.cc/aIIv3Q.jpg05/29 09:55
4F→: https://i.mopix.cc/xwYed2.jpg05/29 09:55
6F→: https://i.mopix.cc/BwAexm.jpg05/29 09:56
9F→: 最後作為告別曾經老友。這是我的為難,我可以當作沒看到05/29 10:04
10F→: 你對達秘、路德、憲法、巴特等人的XXX,維持友誼。但我過05/29 10:04
11F→: 不了心中天平的坎。就如霸凌者霸凌時,漠視者是否也是幫05/29 10:04
12F→: 兇。當然,或許應該尋求更圓融的作法。在我學習到如何真05/29 10:04
13F→: 正平衡,或許應該減少發言。否則最後總是陷入爭辯,似乎05/29 10:04
14F→: 也無益。就這樣。05/29 10:04
1F→: 這次你不敢放全文了….他後面就反轉提出了另外的可能05/29 08:34
2F→: 這樣斷章取義在學術上是NG的05/29 08:34
3F→: https://i.mopix.cc/oITeX0.jpg05/29 08:35
8F→: https://i.mopix.cc/QOvuBW.jpg05/29 08:52
26F→: 可悲的是你。終於暴露出本性了,每次都亂說一通。現在連05/29 09:16
27F→: 你引的文獻都打臉你,就跳針人身攻擊。05/29 09:16
28F→: 昨天也是你在跳針人身攻擊,我懶得理你才送你ai今天可沒05/29 09:17
29F→: 有。05/29 09:17
30F→: 你的文獻清楚論證你在胡說八道05/29 09:17
31F→: 我貼的圖全部是你引的文獻的截圖。還要故意引導到ai05/29 09:18
32F→: 真的夠誇張05/29 09:18
34F→: 引導輿論,顛倒黑白。真讓人看輕05/29 09:19
39F→: 我只是截圖你引的論文喔05/29 09:20
40F→: 瞬間腦羞人身攻擊05/29 09:21
44F→: 你要怎麼亂論是你家的事05/29 09:22
47F→: 這篇你自己腦羞爆炸05/29 09:22
50F→: 現在策略就是洗啊洗再想怎麼引導輿論05/29 09:22
54F→: 但這是公開論壇。你亂說就會有人糾正05/29 09:23
56F→: 經不起檢驗就不要來胡說八道05/29 09:23
59F→: 別再來這套了,真的難看05/29 09:24
63F→: 你引的文獻自己把自己打趴了怪ai?05/29 09:27
64F→: 自己斷掌取義被抓包就惱羞05/29 09:27
65F→: 我貼了兩張你引的文獻的截圖,你就直接惱羞爆炸了。05/29 09:28
70F→: https://i.mopix.cc/ehm0DQ.jpg05/29 09:51
1F→: https://i.mopix.cc/c7W5fc.jpg05/29 01:30
2F→: https://i.mopix.cc/5YGoTw.jpg05/29 01:43
3F→: 你可以再往後找相關論文。當信徒說不,最終會發生什麼事05/29 01:45
4F→: 。05/29 01:45
5F→: 爭點:「巴特神學中,人說不要,最終會如何」05/29 01:49
6F→: https://i.mopix.cc/3nYMsg.jpg05/29 03:02
7F→: https://i.mopix.cc/lt3EM8.jpg05/29 03:14
8F→: 雖然時間有限,但我找到所有的文獻都可以論證ai論巴特是05/29 03:15
9F→: 正確的。ai肯定有被深度餵過巴特的文獻。它也提供了所有05/29 03:15
10F→: 論證的出處。05/29 03:15
11F→: ai當然有愚蠢的地方,但是善用的話,尤其是收集資訊,還05/29 03:16
12F→: 是很好的幫手05/29 03:16
13F→: 而你提出的這篇文獻對於你的解讀是否正確其實幫助不大….05/29 03:26
14F→: 反而我幫你畫線處,對你是不利的。當然,歡迎你提供更多05/29 03:26
15F→: 文獻。05/29 03:26
28F→: 但也顯示了 真正自由的人會「選擇」信05/29 07:10
29F→: 這就是巴特神學張力奇特的地方05/29 07:10
30F→: 罪人可以說不要,但只是不可能中的可能05/29 07:10
32F→: 他其實已經不可能說不要了(因為已經自由了),當他說不05/29 07:11
33F→: 要,只是自己在自由的房間幻想自己被囚禁05/29 07:11
36F→: 巴特的神學發展下去必然帶來普救結果。但是巴特自己踩著05/29 07:13
37F→: 說自己不是普救論者05/29 07:13
41F→: 不需要牽扯其他人進來05/29 07:14
42F→: 我沒有推論05/29 07:14
45F→: 你要先看巴特為什麼說他不能說是普救05/29 07:14
46F→: 就理解他的想法是什麼05/29 07:15
48F→: 巴特認為不能說普救,因為這樣就限制了神的主權05/29 07:15
49F→: 你可能需要讀更大範圍他的論述05/29 07:15
52F→: 他也說明一個自由的人,必然只能相信05/29 07:16
56F→: 你知道他強調的是什麼,又讀懂他的神學張力05/29 07:17
58F→: 推不推論已經不重要了05/29 07:17
61F→: 你要讀一個人的論述,不能只摘片面的字,而要從他整體怎05/29 07:18
62F→: 麼說的05/29 07:18
64F→: 那是另一回事05/29 07:18
68F→: 就目前所有文獻來看,那你論述顯示沒有讀懂。有空我整理05/29 07:19
69F→: 一份脈絡給你吧05/29 07:19
79F→: 你只是被巴特的免責聲明誤導05/29 07:24
80F→: 這不能怪你05/29 07:25
81F→: 因為我們讀書時代不重視理解,重視填空05/29 07:25
83F→: 我沒有需要做推論05/29 07:26
85F→: 我只是說他已經說的中,你忽略了什麼05/29 07:27
88F→: 你看到他說只有選擇順服的人有救恩,卻沒看到他說人已經05/29 07:27
89F→: 不可能不順服05/29 07:27
93F→: 這就是為什麼巴特的支持者都戰成一團05/29 07:28
96F→: 如果你讀懂了巴特,就不會說「罪人」了你的資料都說了所05/29 07:31
97F→: 有人都解除了綑綁與罪惡05/29 07:31
98F→: 需要幫你畫線嗎?05/29 07:32
105F→: 呃又來了05/29 07:49
111F→: 你根本連我的推文都看不懂。認輸05/29 07:51
40F→: 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審判後才是重點。05/29 01:59
41F→: 你覺得慘的人,可能到時候結局不錯。05/29 02:00
42F→: 上帝赦免的是人跟神之間的關係。人跟人之間的虧欠還是要05/29 02:02
43F→: 解決。05/29 02:02
44F→: 以太25綿羊的例子,都可以因為善待基督徒而蒙福。反過來05/29 02:06
45F→: 因為基督徒對該人有虧欠而因此補償該人,亦非不合理。05/29 02:06
23F→: @eno 還有更空虛的。就是跟kaka辯論。每次到後來就一堆稻05/28 15:33
24F→: 草人加扣帽子戰術05/28 15:33
25F→: @D對,所以正確的使用不能讓他知道你是哪一方。05/28 15:36
26F→: ai查資料還是很厲害的。至少巴特的論點ai講的很清楚。05/28 15:37
27F→: 果然也被我猜到了,老k一向的風格05/28 15:39
33F→: 我要ai給我根據,他會給我巴特的原文論述,出處。可信度05/28 15:58
34F→: 比你高耶05/28 15:58
35F→: 而且我查考網路上其他人整理的巴特,基本上ai說的是相當05/28 15:59
36F→: 正確05/28 15:59
39F→: 「人可以逃離上帝」「但上帝不會離棄他」05/28 16:03
40F→: DE你自己就可以查考巴特的論述了。05/28 16:04
43F→: 就是人可以選擇離棄神,但最終他還是離棄不了神 ,因為05/28 16:13
44F→: 神的愛會追上你。最終人會降伏於神的恩典05/28 16:13
47F→: 歡迎提供巴特原文論述05/28 16:15
48F→: 上次講路德就暴露你的程度了。你居然連路德講四種人都不05/28 16:17
49F→: 知道。誇誇其談,但abc都分不清楚05/28 16:17
50F→: 反正講錯了,怕拍屁股繼續扯別的就好05/28 16:19
51F→: 言責呢?05/28 16:19
54F→: 又來了。你大概不知道以前板上早就討論過相關問題05/28 16:24
58F→: 當時幾位前輩就是用路德原文互轟討論05/28 16:25
60F→: https://i.mopix.cc/ZCQBAF.jpg05/28 16:36
69F→: 好,給過。確實詳細進一步似乎是後人幫他延伸05/28 16:48
78F→: 馬丁路德 本篇討論到了不需要律法的真基督徒。一般的惡人05/28 16:52
79F→: 。但同時論及假基督徒。掌權者。但確實進一步的發展要到05/28 16:52
80F→: 後面更成形05/28 16:52
83F→: 這個問題在於我們一開始爭點就是神會不會干預人對嗎?05/28 16:52
85F→: 不管你這問題答案如何,都不影響爭點的結論05/28 16:53
94F→: 地上的聖城裡面住著:復活之體者與非復活者。外面的列國05/28 16:55
95F→: 是進不去的。他們受蠱惑,覺得可以攻破這座城。與裡面有05/28 16:55
96F→: 沒有復活者何干?05/28 16:55
99F→: 這樣你還有疑問嗎?05/28 16:56
105F→: 我得先正式道歉,一般人只看路德原文。確實不一定意識到05/28 16:59
106F→: 我說的四種人。這是我的失誤。05/28 16:59
121F→: 但容我辯解,如果你相信路德,並不會導致你放縱,這一點05/28 17:03
122F→: 一樣成立。因為路德原文把這種基督徒認為是不得救的假基05/28 17:03
123F→: 督徒。所以若你相信路德論述......一旦你放縱生活,應該05/28 17:03
126F→: 也就是不會出現相信路德,就覺得自己可以放縱罪惡這種情05/28 17:04
127F→: 形,除非他也沒看路德實際論述05/28 17:04
133F→: 聖潔確實有可能是律法主義啊。05/28 17:07
137F→: 有一篇路德論善功05/28 17:08
140F→: 不說了。帕子沒這麼快除去。過一陣子再討論吧05/28 17:10
36F→: 講的東西並非在講同一件事05/28 12:56
37F→: 並不是行和平….然後成為神的兒子05/28 12:57
3F→: 對唷,靈裡重生受聖靈成為神的兒女,確實是容易的。但這05/27 22:42
4F→: 跟通過基督的審判台是兩回事唷05/27 22:42
9F→: 約1:12是說起頭,如何成為神的兒女:願意接受祂05/28 00:10
10F→: 約壹在說,如何知道已經是神的兒女:愛神,遵守祂誡命。05/28 00:11
11F→: 保羅的羅馬書呼應約翰,說明信徒裡面有神兒子的靈引導05/28 00:13
12F→: 加拉太那邊呼應約1:12,都是說到起頭05/28 00:13
13F→: 太5:9則是完全另一回事。說到一種獎賞:「被稱為神的兒子05/28 00:15
14F→: 」05/28 00:15
19F→: 這邊不需要帶入千年國觀念05/28 12:36
20F→: 就是耶穌單純講九福即可解了05/28 12:37
21F→: 怎樣的人,有怎樣的賞賜即可05/28 12:37
22F→: 聖經當然會呼應啊。如果是真理,會兩本互相矛盾嗎?05/28 12:38
23F→: 說回太5,那邊不是明文在講「賞賜」嗎05/28 12:40
26F→: 這個確實不一定要連到審判台的獎賞。講的就是我們現在的05/28 12:51
27F→: 生活05/28 12:51
28F→: 例如:清心的人有福了,必能看見神,講的就是現在,若存05/28 12:52
29F→: 清心,則讀經/生活,能見到神。05/28 12:52
30F→: 但也有多面的性質,這也是神的一種獎賞,你存清心,神就05/28 12:53
31F→: 讓你遇見祂05/28 12:53
32F→: 講回焦點神的兒子。這可以是一種顯出,行和平的事,顯出05/28 12:54
33F→: 為神的兒子。05/28 12:54
34F→: 但也是一種稱賞。活出神兒子之和平,蒙神稱為神的兒子。05/28 12:55
35F→: 一體兩面。但與約1:12不一樣。05/28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