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kingyes
作者 kingyes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80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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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F→: 1970代的叫石英危機05/11 19:57
174F→: 機械錶 石英錶 電子錶 市場定位不同05/11 20:04
7F噓: 亂搞在哪? 陪審在美國 爭議也不小05/09 02:57
8F噓: 美國的傑西華盛頓事件就是展現陪審的缺點05/09 03:02
9F→: 印度也放棄用陪審了05/09 03:02
10F→: 況且德、日也用參審 難道他們也安慰劑?05/09 03:03
15F→: 況且民眾現在不滿的是量刑 陪審也沒得量刑05/09 03:05
18F→: 我們的刑法學也大致承襲德國 不參考德國 反而去用美國的05/09 03:07
19F→: 請問亂搞在哪? 你能說出來嗎? 還是只是人云亦云?05/09 03:07
27F→: 你根本講不出個所以然 只會在那甚麼官官相護05/09 03:10
30F→: 請你舉出多一點的實證 不用在那台灣人民 講難聽點 你就是05/09 03:11
31F→: 人云亦云05/09 03:11
32F→: 參審民眾可以參與的部分還比較多05/09 03:12
185F→: 廢了法院 改用陶片判決 民意的勝利05/07 10:54
193F→: 或是判決前先來的民調05/07 10:55
257F推: 訓練沒有用? 法官看過的社會問題比你還多05/07 09:27
336F→: 檢方代表國家追訴 說白了就是原告律師 也不是他審 當然05/07 09:38
337F→: 少人罵05/07 09:38
388F→: 把法院廢了 改用陶片放逐法 改良一下 陶片判決05/07 09:45
395F→: 某p能認真討論 馬上就貼別人法律工作者的標籤?05/07 09:47
403F→: 法官、檢察官一起訓練的 先當檢察官五年?05/07 09:49
411F→: 這跟當出想要司法官先當律師五年不是差不多?05/07 09:50
417F→: 你覺得法官沒有實務經驗?05/07 09:51
424F→: 要先學院訓練一年半 候補五年 試署一到兩年 你以為隨便05/07 09:52
425F→: 都能當?05/07 09:52
445F→: 法、檢雖然一起訓練 後續工作還是有不同05/07 09:54
451F→: 檢察官 幾乎沒碰到多少民事、行政05/07 09:55
456F→: 主力在刑事 法官是民 刑 行政05/07 09:55
461F→: 你以為法官只要刑事就好?05/07 09:56
463F→: 當初也有人提議先當律師五年 再當法官05/07 09:57
466F→: 但是後續看判出來的判決品質沒有比直接當的好到哪裡去05/07 09:57
474F→: 沒有人這樣訓練的 法官兩年一輪 民、刑、行政都要輪05/07 09:58
479F→: 誰跟你民、行政先去當05/07 09:59
486F→: 那你的意思是 民、行政 比較不重要? 刑事最重要?05/07 10:00
488F→: 不然你這樣做的用意在哪? 如果是澳追求經驗05/07 10:01
490F→: 民、行政一樣要經驗 為甚麼獨大刑事?05/07 10:01
502F→: 你以為民、行政沒有爭議? 只是新聞不報而已05/07 10:03
507F→: 如果你講的有用 早就有人提案了05/07 10:04
509F→: 先當律師五年就有人提了05/07 10:04
511F→: 從結果來看 沒有實質幫助05/07 10:04
512F→: 先當律師五年後當法官的判決品質沒有比較高 這有案例的05/07 10:05
516F→: 現在也有律師轉法官的 判決品質也沒有比較高05/07 10:06
520F→: 所以真的是經驗問題? 還是其他問題?05/07 10:06
49F→: 重點在隱匿疫情05/07 07:57
15F推: 等這麼久 多跑幾家說不定可以直接買05/06 22:51
16F→: 我看得第一家剛好有 就直接買了05/06 22:51
17F→: 多等幾天 等上市多跑幾家05/06 22:52
18F→: 你的怎麼沒有烙號碼?05/06 22:58
19F→: https://i.imgur.com/jpAMOQr.jpg05/06 22:59
21F→: 放大看才看到XD05/06 23:02
12F→: 明明最大的問題就不是審判制度05/06 12:05
13F→: 一堆人在那邊要推陪審05/06 12:05
7F→: 樓上又變病毒學大師了XD05/05 12:07
8F→: 樓樓上05/05 12:07
27F→: @kenning: 美國最高法院法官Stephen Breyer 提過05/06 00:50
28F→: 「司法獨立的意義,就是根據法律和事實做決定。」05/06 00:50
29F→: 而不是依照你所謂的民意 更不是你自創的所謂民意能當法理05/06 00:51
30F→: 總統是民選的 言論可能有民意壓力 不代表不是對司法不當05/06 00:54
31F→: 的干預05/06 00:54
32F→: 我國憲法80條 法官是依法律獨立審判 不是依民意審判05/06 00:56
24F噓: 很好 大家都瞧不起 犯罪的 民事的 通通自己打 就不要到二05/05 17:41
25F→: 審才來找律師幫05/05 17:41
26F→: 勝文幕僚最厲害05/05 17:42
8F噓: 笑死 這就是性別刻版印象 男生有就不行 女生來說就合理05/05 09:24
9F→: 雙標05/05 09:25
17F→: 樓上 爭取權利可以 但是不能有事就要男生去05/05 09:57
18F→: 既然要追求男女平等 女生出面應該是沒問題的05/05 09:58
20F→: 女生出面=男人沒用 這就是性別刻版印象05/05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