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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ymaker 在 PTT [ Examinatio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0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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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F噓: 什麼叫死老百姓阿?!10/09 16:45
19F→: 如果您是公務員的話,不知道您的權力和薪水是來自您所謂10/09 16:46
20F→: "死老百姓"嗎?!10/09 16:46
44F推: 差400公尺而已,還有兩分多鐘,停下來緩一緩再繼續跑10/08 10:36
45F→: 一定來得及阿,跑走可以停下來走一下啊。10/08 10:37
11F推: 會差這麼多喔?!那我完了,囧。10/05 12:24
10F推: 政府勞工不是那麼好找的,尤其後面沒山,唉。10/01 11:57
11F→: 如果可以公平競爭,準備國考的大家都想去吧。10/01 11:59
4F推: 倒數第二梯 1600-1630 應該不會太熱09/30 11:33
25F推: 有推有過09/30 14:14
14F推: 無現在不法侵害,那就是欠缺防衛情狀的,誤想防衛沒提?09/29 12:36
15F→: 感覺很多怪怪的地方。09/29 12:37
16F推: 至於罪責部分直接以欠缺期待可能性來減免罪責,似乎有欠09/29 12:42
17F→: 周延。如果以誤想防衛的阻卻違法錯誤來減免似乎比較好09/29 12:43
18F→: 至於誤想防衛如何處理,現行學說有五說,好大的題目。09/29 12:45
19F→: 嚴格故意論 限制責任論 嚴格責任論 限制法效果責任論09/29 12:46
20F→: 二階論,不過實務上大多以阻卻故意,成立過失來處理。09/29 12:47
22F推: 相當因果關係說與條件因果雖然都是對因果關係的探討,但09/29 13:00
23F→: 似乎不能說相當因果關係是用來限縮條件因果,兩者思考角09/29 13:01
24F→: 度不太一樣吧?! 限縮條件因果的是 擇一因果 併合因果09/29 13:02
25F→: 還有 因果關係中斷。09/29 13:02
9F推: 可能可以正當防衛阻卻違法,但要看屬不屬於現在不法侵害09/28 16:26
10F→: 不知道算不算侵害已結束,但仍可挽救其權力。09/28 16:27
11F→: 不過解強盜好像怪怪的,可能是因為侵害已結束,乙已經破09/28 16:28
12F→: 壞甲的持有為自己不法所有,可能是這樣吧?!09/28 16:29
13F→: 但是甲主觀上是為了要回自己的車,強盜故意很奇怪09/28 16:30
14F→: 既然沒有強盜故意了,當然不會有不法意圖。09/28 16:31
22F推: 我也在想會不會有強制罪?? 妨害乙行駛那台車的權利09/28 16:41
23F→: 畢竟車子已經在乙實力支配之下,竊盜罪是狀態犯。09/28 16:42
27F→: 好像都可以,社會科學本來就沒有標準答案,言之有理吧09/28 16:43
33F推: 如果要解強制,應該要第304條後段比較合理。09/28 16:47
61F推: 對於符不符合正當防衛是不是有爭議?09/28 22:30
62F→: 現在的時點:不是包含侵害雖結束但仍可挽救權利?!09/28 22:31
9F推: 單獨組織法規、獨立編制預算【通常有自己的人事與會計09/27 22:06
10F→: 單位】、有依印信條例頒發的大印、關防。09/27 22:06
1F推: 等價客體錯誤,有兩種解法。09/26 01:01
3F推: 乙和丙都是生命法益,甲主觀上想殺的是人,客觀上也的確09/26 01:04
4F→: 造成生命法益的侵害,實質上不生影響,因此故意殺人既遂09/26 01:04
5F→: 成立。09/26 01:04
9F推: 另一種,甲主觀上想殺的是乙,但客觀上乙沒死,故意殺人09/26 01:08
10F→: 未遂。甲主觀上沒有殺丙的犯意,客觀上造成丙死亡,過09/26 01:08
11F→: 失致人於死既遂。甲ㄧ行為觸犯兩罪名,依刑法第55條想09/26 01:08
12F→: 像競合,從一重罪處斷,故甲故意殺人未遂。09/26 01:08
13F→: 都著手殺人了,怎麽會有預備的問題。09/26 01:09
17F推: 個人一點淺見,如有錯誤,敬請見諒。09/26 01:13
33F推: 既已著熟實行殺人行為,應該不用討論預備的問題吧,是09/26 01:20
34F→: 嗎?09/26 01:20
36F推: 照您老師說的客體不存在的問題,那可能要討論不能犯那09/26 01:23
37F→: 邊的爭點了喔,好複雜的感覺。09/26 01:23
44F推: 但是甲主觀上還是有殺乙的犯意,而且已經開槍,怎麽會連09/26 01:29
45F→: 預備都沒有呢?09/26 01:29
48F→: 丙只是誤殺,甲主觀上做的還是想殺乙,只是心想事不成。09/26 01:29
54F推: 恩恩,我知道那是目前實務通說。09/26 01:32
63F推: 怎麽好像講到不能犯那裡去了,這題目也太可怕了吧。09/26 01:38
71F推: 老闆賣菜刀是中性行為,跟幫助沒關係吧。09/26 01:41
73F推: 不過考試好像也沒時間把一個題目寫成這麼複雜,哈哈。09/26 01:43
75F→: 應該從等價客體錯誤切入,搭配實務見解即可。09/26 01:44
85F推: 錯誤那邊真的很可怕,尤其是阻卻違法錯誤,快瘋了。09/26 01:54
87F推: 對乙那邊如果從不能未遂下去著墨,不知道正不正確。09/26 01:57
88F→: 粗淺說看看,我之前也沒想過這問題。09/26 01:58
90F→: 甲主觀上有殺乙的犯意,惟客觀上乙不在現場,此時有三09/26 01:59
91F→: 種學說。09/26 01:59
92F→: 我的前提是著手了,因為已經開槍。09/26 02:00
95F推: 所以有三種學說,不能單純只看法條。09/26 02:03
97F推: 我也投降,不能未遂這塊還請大大賜教。09/26 02:07
99F→: 恩 照原PO老師的說法 也只有舊客觀說得通。09/26 02:08
101F推: 實務採新客觀,依一般社會經驗來判斷甲的開槍行為對乙09/26 02:10
102F→: 有無造成法益侵害的危險,頂多只能成立障礙未遂,不是09/26 02:11
103F→: 不能未遂範疇。09/26 02:11
104F→: 所以第一種解法對乙怎麽討論,我也不清楚,囧。09/26 02:12
114F推: 其實只是不知道現行實務甲對乙的部分如何討論,只知道09/26 02:22
115F→: 實質上不影響。09/26 02:22
117F→: 還有法律評價上,感覺很空泛,沒什麼理由。09/26 02:22
119F推: 這樣我倒覺得第二種說法比較能說服我。09/26 02:25
120F→: 甲對乙 甲對丙 分開討論 再想像競合09/26 02:26
122F→: 最後在跟甲對丁的部分競合。09/26 02:27
123F→: 這就是我不懂為什麼等價跟不等價的解法不能一致。09/26 02:28
128F推: 只是因為等價有人死了,所以競合後只論以故意殺人未遂會09/26 02:30
129F→: 被責難嗎?那罪疑惟輕呢?09/26 02:30
130F→: 完了 我好像快走火入魔了09/26 02:31
132F→: 越讀疑惑的地方越多。09/26 02:31
133F→: 沒拉 我只是有疑問為何等價跟不等價的推理過程不能一致09/26 02:33
134F推: 如果等價依第二種解法,甲只能論故意殺人未遂,但畢竟09/26 02:34
135F→: 丙還是死了。09/26 02:34
136F推: 可是甲並不存在殺丙的故意,怎麽會是實務上的結論,故意09/26 02:37
137F→: 殺人既遂?!09/26 02:37
10F推: 都是自己的選擇,沒有什麼不拿會怎樣,開脫之詞吧。09/16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