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強盜罪的不法所有意圖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耶樓)時間11年前 (2014/09/28 19:53), 11年前編輯推噓5(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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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j370793 (supermilk)》之銘言: : 大家好,自修刑法有點問題,麻煩大大解惑。 : 題目是 : 甲的汽車遭竊。隔日,於路上看到自己的愛車,喜不自勝,於是向前一拳將 : 竊車的乙擊倒,將車開回。 : 解答是甲有強盜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成立強盜罪。 : 我的問題是甲本來就是汽車的所有人了,為何還有不法所有意圖,還是說"不法所有意圖" : 包含破壞持有的意思? 小弟淺見 甲出手打乙後將車開回之行為 客觀上→有易持有為持有之竊取行為,且一拳擊倒乙乃施以不法腕力使之不能抗拒。 主觀上→有強盜故意及所有意圖,但無不法意圖(因為甲有民法上的請求權)構成要 件不該當。 甲出手打乙之行為可能成立傷害罪 客觀上→有條件因果及相當因果或客觀歸責。 主觀上→有傷害故意 違法性→無現在不法之侵害,不成立正當防衛。 罪責→因奪回被竊之物僅考慮欠缺期待可能性,減免罪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58.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11905209.A.3E2.html

09/28 19:55, , 1F
違法性那邊有無誤想防衛的考點呢?
09/28 19:55, 1F

09/28 19:55, , 2F
補充 第一行為是論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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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9:57, , 3F
有的 我只是解個簡單版 但是否有防衛故意值得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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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0:02, , 4F
現在不法之侵害,但他的東西不是還在不法的佔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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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0:02, , 5F
還是這算是已經侵害完了? 已無抵抗保障之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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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0:06, , 6F
書上是說侵害已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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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1:36, , 7F
易持有為持有??頭一次看到這樣的敘述,這裡敘述成破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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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1:37, , 8F
有建立持有較好,還有,你是在檢討強盜罪 搶奪 還是竊盜?
09/29 11:37, 8F

09/29 11:38, , 9F
客觀面檢討不法腕力又致使不能抗拒,主觀卻寫有竊盜故意?
09/29 11:38, 9F

09/29 11:40, , 10F
再者,應先檢討所有意圖再不法意圖,沒有所有就不會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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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1:43, , 11F
又,是相當因果關係或(條件因果)客觀可歸責性,不是"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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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1:45, , 12F
件因果及相當因果",相當因果=條件因果+客觀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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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1:47, , 13F
原PO解簡單版敘述也要精確吧~不然可能會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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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2:36, , 14F
無現在不法侵害,那就是欠缺防衛情狀的,誤想防衛沒提?
09/29 12:36, 14F
感謝指正,主觀我已經修過來了,但易持有為持有怎麼會沒聽過呢?這不是實務見解常 用,再者,怎麼會沒有"所有意圖"就沒有不法意圖呢?例如偷鑰匙是為了去偷車,那 偷鑰匙對行為人來說可能沒有據為所有之意思,但仍然是有"不法意圖"。 再來,條件因果與相當因果本來就是因果理論,只是條件因果範圍太大,實務見解提 出相當因果來限縮,注重於犯罪行為與結果的"相當性",而客觀規則其實比較注重" 歸責面"先用條件因果判斷是因為條件因果最廣,如沒有條件因果就不用往下探討了 這並不是一種公式。 還是感謝指正。謝謝各位。 ※ 編輯: andy00163 (114.25.81.170), 09/29/2014 12:38:26

09/29 12:37, , 15F
感覺很多怪怪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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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dy00163 (114.25.81.170), 09/29/2014 12:55:53

09/29 12:42, , 16F
至於罪責部分直接以欠缺期待可能性來減免罪責,似乎有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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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2:43, , 17F
周延。如果以誤想防衛的阻卻違法錯誤來減免似乎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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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2:45, , 18F
至於誤想防衛如何處理,現行學說有五說,好大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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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2:46, , 19F
嚴格故意論 限制責任論 嚴格責任論 限制法效果責任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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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2:47, , 20F
二階論,不過實務上大多以阻卻故意,成立過失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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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2:58, , 21F
對 可以探討誤想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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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3:00, , 22F
相當因果關係說與條件因果雖然都是對因果關係的探討,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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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3:01, , 23F
似乎不能說相當因果關係是用來限縮條件因果,兩者思考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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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3:02, , 24F
度不太一樣吧?! 限縮條件因果的是 擇一因果 併合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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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3:02, , 25F
還有 因果關係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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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3:04, , 26F
對 我的意思就是這樣,條件與相當比 相對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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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3:24, , 27F
偷鑰匙為了偷車,是在同一個竊盜故意下進行,所以偷鑰匙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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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3:24, , 28F
麼會沒有所有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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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3:26, , 29F
你忘了偷就是破壞持有建立新持有關係,如何說沒所有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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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3:28, , 30F
這舉例有點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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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3:33, , 31F
還有,條件理論 相當因果 客觀歸責是三套不同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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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因果只判斷"結果原因",相當因果同時兼具判斷"結果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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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3:37, , 33F
因"和"結果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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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3:42, , 34F
所以條件因果還須輔以客觀歸責才屬於一個構成要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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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3:44, , 35F
且相當因果並不是條件因果的限縮,你說的是條件理論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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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3:44, , 36F
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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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9_QvFY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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