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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ctrl 在 PTT [ CFantasy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060則
限定看板:CFant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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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推: 繼續養一下,實在太瘦了11/03 12:33
15F→: 二哈:紅燒肉!!11/03 11:58
4F推: 感覺開始進入衛生巾的垃圾時間了,開始沒笑點,然後10/29 23:27
5F→: 瘋狂扔設定,跑劇情10/29 23:27
6F→: 前面幾本後期也是這樣。10/29 23:27
3F→: 只有取錯的名字,沒有給錯的外號!10/29 12:48
1F推: 推,只有這時候真的覺得沒有2讓人好痛苦..10/27 23:07
5F→: 你應該先去看看原文,另外,拿人家角色本身就是錯誤,10/27 19:43
6F→: 沒有什麼小題大做,本身就是個錯誤的事情。10/27 19:44
7F→: 利用別人的苦心設計得來的名氣,用在自己作品上,10/27 19:45
8F→: 試試看假設女學生黃蓉遇到東方不敗訓導主任跟10/27 19:46
10F→: 女學生小蘋遇到訓導主任任華,讀者印象差距有多大?10/27 19:46
11F→: 做錯事其實不打緊,但是要知道這件事錯在哪跟為自己的錯10/27 19:48
12F→: 負責,但是很明顯摸不著頭先生,看起來肩膀不是很硬..10/27 19:48
15F→: 就吃豆腐啊,不用金庸角色名字就沒人看,表示作者自己心理10/27 19:50
17F→: 有底。10/27 19:50
18F→: 不然就算拿設定來借帶,改成自己有的特色,也是一種出路10/27 19:52
52F→: 今天戲拍出來版權誰的?江南?金庸? 人物版權歸誰?10/27 20:48
53F→: 小題大做?講真的,法律沒有小提大作這種事10/27 20:48
54F→: 這種思想也難怪台灣學生出去一天到晚論文被告..10/27 20:50
56F→: 偷一百萬跟偷一塊錢都是偷,沒有偷一塊錢就沒事的道理10/27 20:52
63F→: 不要罵人,小心被吉(?10/27 21:17
106F→: 你私底下不營利寫著自爽,人家當然不跟你計較,10/27 22:35
107F→: 並不表示這行為就是對的好嗎..10/27 22:36
114F→: 實際上來說,二創是違法沒錯啊...10/27 22:37
116F→: 只是版權所有人要不要跟你討而已10/27 22:38
120F→: 不管有沒有營利,都是違法的,只是版權所有人通常不管而已10/27 22:38
123F→: http://i.imgur.com/r0ISsqT.png10/27 22:40
125F→: 之前部落客也常常因為無告知引用原文被人家告也是同樣意思10/27 22:42
127F→: 等等..你覺得道德上沒錯??10/27 22:42
128F→: 好吧,那我覺得沒什麼好討論了10/27 22:42
131F→: 這社會常常有因為他錯更多,所以我相對沒錯這種論調10/27 22:47
133F→: 你在寫論文的時候,如果你引用的論點沒有問過原作者同意,10/27 22:48
137F→: 直接就大剌剌的寫在自己的論文上面,被告甚至直接被列為10/27 22:49
139F→: 整個學界的拒絕往來戶不是理所當然的事?10/27 22:49
142F→: 我前面就說過了啊,不管金庸勝訴或是敗訴我都覺得很正常10/27 22:50
145F→: 中國人有中國人的玩法。10/27 22:50
153F→: 論文跟小說不一樣?都是創作哪裡不一樣?還是你覺得小說10/27 22:52
156F→: 很爛俗,不重要,所以就沒必要尊重?10/27 22:52
164F→: 這麼說吧,你可以佩服Open Source開源給大家便利,10/27 22:55
167F→: 但是並不代表,全世界的工程事都應該把它的程式碼Open給你10/27 22:55
169F→: 師10/27 22:56
177F→: 沒有任何交集,都覺得這只違法,沒有任何道德上的過失。10/27 22:58
183F→: 再討論也沒任何意義。10/27 22:58
198F→: 台灣還是沒有什麼作家生存的空間。10/27 23:02
204F→: 而且這模糊焦點的功力真的挺爛的..10/27 23:03
4F推: 推一個,感覺上篇就是非文字工作者在喊,你們文字工作者10/27 19:33
5F→: 為什麼不全部作善事,讓全世界引用你的作品?10/27 19:33
6F→: 你可以貢獻自己做善事企求世界美好,但是你不能規範全世界10/27 19:37
7F→: 一起付出。10/27 19:39
64F推: 想表達的東西了解,但是舉例錯誤,你舉的例子很多都是作者10/27 19:28
65F→: 借古老概念再次創作,了不起算發揚光大,但是要說是原創10/27 19:29
66F→: 還離的遠的很,而且概念性的東西說真的也沒什麼智財權可言10/27 19:29
2F→: 連事情緣由都沒搞清楚就出來發聲的典範10/27 11:31
9F→: 另外,二創是好聽的說法,不好聽叫抄襲或吃作者豆腐,10/27 11:37
10F→: 要除罪化之前,你問過被抄的作者的想法了嗎...?10/27 11:37
12F→: 說真的,在這方面除了創作當事人,其他人都哪來的資格發表10/27 11:39
13F→: 意見..10/27 11:39
15F→: 就跟殺人犯一樣,原諒與否是當事人的事情,圍觀群眾憑什麼10/27 11:44
16F→: 道德綁架?10/27 11:44
27F→: 別人靠自己想出來的東西闖出來的名氣憑什麼要借你用啊...10/27 12:07
28F→: 都完全不同就有志氣一點,靠自己闖不要吃別人豆腐好嗎??10/27 12:08
45F→: 一個正史一個小說.......小說讓正史走紅(゚∀゚)10/27 13:11
7F→: 貓膩功底跟雪中那位差多了吧...10/27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