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Kasheran
作者 Kasheran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35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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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樓上真饒舌05/06 20:19
33F→:可見泥巴b根本沒有看懂05/07 09:56
1F推:認同05/04 12:02
1F推:當一個女人即便事業有成到了教授 他可能被別人看待還是05/04 09:52
2F→:以一個家庭裡丈夫的妻子角色為定位 所以原文才會有些無05/04 09:53
3F→:奈地說 某些當下女人還是被認為附屬在男人底下 鄰居當然05/04 09:54
4F→:沒有什麼大錯 但也就只是可能反映社會中女人的妻子角色05/04 09:55
5F→:優先於她的社會職業 或 什麼 (然後忽然想到一個類似脈絡05/04 09:55
6F→:就是哈佛大學校長希望別人不要刻意叫她「女校長」一事)05/04 09:56
8F→:另一方面我認為 女性價值 並非要在女性競爭公領域時完全05/04 11:31
9F→:捨棄 但這是每人實際生活時的應用策略不同05/04 11:32
13F→:我個人意思並非是只有在遭受為難時才用女性價值保護自己05/04 11:39
14F→:這個情況有些複雜 我認為要視個案來看 我所謂的女性價值05/04 11:39
15F→:是那些當初被貶低 被矮化的陰性特質 我認為某些領域強調05/04 11:41
16F→:的價值都太過單一且造成無論男女異性戀同性戀都受壓迫05/04 11:41
18F→:若能導入更多元化性別價值 那麼才有更進步可能 純理念型05/04 11:44
3F→:樓上有看懂本文在寫什麼嗎?05/04 15:09
9F推:當一個女人即便事業有成到了教授 他可能被別人看待還是05/04 09:52
10F→:以一個家庭裡丈夫的妻子角色為定位 所以原文才會有些無05/04 09:53
11F→:奈地說 某些當下女人還是被認為附屬在男人底下 鄰居當然05/04 09:54
12F→:沒有什麼大錯 但也就只是可能反映社會中女人的妻子角色05/04 09:55
13F→:優先於她的社會職業 或 什麼 (然後忽然想到一個類似脈絡05/04 09:55
14F→:就是哈佛大學校長希望別人不要刻意叫她「女校長」一事)05/04 09:56
22F→: barbmarco真是Mud大魔王05/04 10:31
24F→:若針要論誰是象牙塔成員 我看你可能連塔主資格都能取得05/04 10:35
25F→:在 barbmarco的世界裡 泥巴湖中插一支象牙塔05/04 10:36
27F→:NONO 你一直以來的言行 證明你自己才是05/04 10:38
30F→:對女性主義版而言 barbmarco確實是來自象牙塔愛丟泥巴的05/04 10:41
31F→:路人甲05/04 10:41
34F→: 畢竟你是塔主 你的丟泥巴功力與經驗都比我們深厚豐富05/04 10:51
38F→: 塔主真謙虛05/04 10:56
43F→: b塔主一人抵我們十人用 當塔主當之無愧啊 泥巴大法05/04 11:00
44F→: 別人要用文章闡釋已見 b塔主只需推文丟泥巴 當然強多了05/04 11:00
50F→:蛋塔? 泥巴象牙塔? 想必是後者?05/04 11:03
53F→: 怎能比得上b塔主的泥巴象牙塔?05/04 11:04
56F→: 還好啦 還有八卦塔 西斯塔 什麼一堆塔比本版更夯05/04 11:05
58F→: 不用我開金口 你本來就是啦 偽裝路人的泥巴象牙塔主05/04 11:06
62F→:泥巴象牙塔文化出barbmarco05/04 11:09
64F→: 不 就是barbmarco05/04 11:10
66F→: 沒有barbmarco哪來的泥巴象牙塔文化 05/04 11:11
93F→: 可能某人想弒父05/06 13:51
40F推:barbmarco好蠢05/02 17:51
51F推:05/03 10:16
37F推:我也不懂為甚麼一樓總愛推無關題旨的泥巴文 lol04/28 11:57
1F→: 一切按法院與法律規矩來04/17 12:11
1F→:「合議庭為此也從中勸諭雙方,希望彼此能圓滿好聚好散」04/16 16:10
2F→:「但被害人堅持案發時,2度被迫遭到性侵,所以法官依法04/16 16:11
3F→:論法」....中國時報寫法是一個問題,然而自由時報這裡指04/16 16:11
4F→:出的就很像過往家暴案件裡 家事被認為是私領域或兩人的事04/16 16:12
5F→:無論是警方或法院都想扮演和事佬之角色,然而更多問題被04/16 16:13
6F→:掩蓋,當然某些受害者太保護自己的隱私權或家醜不外揚04/16 16:14
7F→:造成外人很難介入或能更深層地解決這類情感或家庭糾紛04/16 16:14
8F→:當然我關心的東西無法從一兩個個案解解決就是了 以上04/16 16:16
9F推: 另外,自由時報沒有寫出判緩刑之理由,那是否就要閱讀04/16 16:25
10F→:中國時報的內容,那被認為斷章取義的判決理由才可能是04/16 16:26
11F→:判緩刑之理由嗎? 不然反過來說我在自由時報沒看到可作為04/16 16:26
12F→:緩刑理由之報導,這樣是否也是一種報導斷章取義,透過排04/16 16:27
13F→:除與篩選,然後呈現一片和諧? 若是這樣感覺中國時報其實04/16 16:27
14F→:也滿符合部分真實啊,甚至還更激進。04/16 16:27
15F→:(抱歉我應回文的,閱讀困難請包涵)04/16 16:30
1F→: 首先,鄉民的一詞想像究竟適不適合指稱這看板的人仍待04/16 15:15
2F→: 商榷,第二,這篇新聞我只看到加害者願意與被害者和解04/16 15:16
3F→: 但實際上該被害者究竟怎麼想或願意接受和解的過程如何04/16 15:16
4F→: 不得而知,這是很多強暴案新聞描寫手法的缺失,隱形受害04/16 15:17
5F→: 者,至於科技云云真的只是湊數嗎?以科技人才貢獻為理04/16 15:18
6F→: 由判為緩刑其它的背書條件,這到底是透露何種意識型態?04/16 15:19
7F→: 若今日他只是一個普通上班族,能否獲得緩刑呢?04/16 15:20
11F→: 我知道法律實務可能是這樣做,但我又不是要討論這個04/16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