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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ustSad 在 PTT [ ca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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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抱怨]家裡的貓咪被強迫吃不適合的飼料 已刪文
[ cat ]24 留言, 推噓總分: +5
作者: JillJustco - 發表於 2024/08/02 23:08(1年前)
13FJustSad: 你不會買很難吃的晚餐跟點心,逼妹妹吃完不吃浪費讓她懂08/03 01:47
14FJustSad: 但現在寄人籬下的是你,貓的主人也不是你,像乞丐趕廟公08/03 01:49
[問題/浪貓] 該不該把她放回去?
[ cat ]81 留言, 推噓總分: +37
作者: ssaic2006 - 發表於 2024/08/01 11:15(1年前)
20FJustSad: 母貓肚子餓都會叫了,小貓也一樣,晚上如果附近沒叫聲…08/01 12:34
21FJustSad: 可能被別人撿到收編、可能迷路走失不回、可能被浪狗玩死08/01 12:35
22FJustSad: 我家附近也曾出現貓仔叫整夜,餵兩次借誘捕籠牠越跑越遠08/01 12:37
23FJustSad: 不知道怕生or被浪狗浪貓霸凌,每天往我家反方向一天一街08/01 12:39
[情報] 之前在版上要錢的xqaz去報案了
[ cat ]98 留言, 推噓總分: +15
作者: bigbowl - 發表於 2022/05/03 21:51(3年前)
2FJustSad: 據我所知的流程與你認知的有出入,我補充說明。05/03 22:24
3FJustSad: 大台北地區,批踢踢提告妨害名譽,偵查會發函請站方提供05/03 22:25
4FJustSad: 只要你沒有針對性謾罵,家人不會誤解不支持,不必去警局05/03 22:26
5FJustSad: 不論你們有沒有到警局到案說明,現在都會送地檢署偵辦。05/03 22:27
6FJustSad: 換句話說,現在大台北報案批踢踢妨害名譽大都要進地檢署05/03 22:28
7FJustSad: 但99%的人,會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大部份你們也告不成誣告05/03 22:29
8FJustSad: 警局是用「刑事案件偵查」要求站方提供「註冊資料」~05/03 22:30
9FJustSad: 所以被告的戶籍所在地警局不同,通知送達的能力態度不同05/03 22:31
10FJustSad: 有上門貼傳票、有打手機通知,有積極協助、也有擺爛亂搞05/03 22:32
12FJustSad: 六都不起訴處分地檢署說明後大約半年左右收到。05/03 22:34
13FJustSad: 非六都,我最快是到地檢署說明後兩週收到不起訴處分書。05/03 22:35
21FJustSad: 我前面兩張不起訴處分就是這樣拿到的,第三張上個月拿到05/03 22:47
22FJustSad: 三個原告戶籍地或居住地都在大台北地區,有進地檢署的。05/03 22:49
24FJustSad: 更早之前的忠孝戶籍地在南投草屯,牠報案後我完全沒收到05/03 22:50
25FJustSad: 第三張之前,我也一樣以為這類案件不可能進地檢署,直到05/03 22:51
26FJustSad: 我當時根本不知道第三張是誰(沒印象跟誰有爭論或鬥嘴05/03 22:52
27FJustSad: 批踢踢站方只會提供註冊資料,所以只一個警局找到我手機05/03 22:54
28FJustSad: 拿到註冊資料,怎麼找人各警局各憑本事(你無法證明他違法05/03 22:55
29FJustSad: 第二張更瞎,筆錄會記載原告ID,不起訴書居然寫成別人ID05/03 22:56
30FJustSad: 我本來還想告對方跟偵查員警偽造文書or使公務員登載不實05/03 22:57
31FJustSad: 兩個律師都覺得沒cp值不會被起訴+我快要出國,才放棄提告05/03 22:57
32FJustSad: 目前我一共三張不起訴,應該不只四個人想告我…05/03 22:59
33FJustSad: 一定有些是報案完or偵查後就結案沒送地檢署,第三張不是05/03 23:00
34FJustSad: 原告戶籍地在新竹,居住地在新北,我也問過南投檢察官~05/03 23:01
35FJustSad: 南投檢察官沒告訴我一定,但言下之意就是大台北都會送檢05/03 23:02
42FJustSad: 我註冊資料最近因為太多人被盜才更了新信箱~05/04 12:18
43FJustSad: 三張不起訴時間點批踢踢能提供的只有姓名跟舊地址05/04 12:20
44FJustSad: 第一張員警是第二天打我手機通知,後面都沒我手機05/04 12:22
45FJustSad: 顯見他們是透過各自查找的方式…05/04 12:22
46FJustSad: 偵查庭不一定看得到對方本人,除非兩人同縣市。05/04 12:27
47FJustSad: 第三張告我女網友戶籍地新竹,居住地新北,我戶籍南投。05/04 12:28
48FJustSad: 可能故意給本名、戶籍地址與居住地址,方便我日後尋仇XD05/04 12:30
53FJustSad: 我覺得你一直跟我「雞同鴨講」,我的案子都是2007以後。05/04 17:19
54FJustSad: 你一直堅信通保法三年以下,站方不可能提供註冊個資。05/04 17:20
55FJustSad: 我至少三個實務經驗,都是三年以下,站方有提供個資。05/04 17:21
56FJustSad: 其中一個還是去年發生,今年去地檢署、收到不起訴。05/04 17:22
59FJustSad: 我覺得你過度理想化與紙上談兵,想的太簡單。05/04 23:52
60FJustSad: 冒名頂替這種,我要告員警or原告都蒐證舉證困難05/04 23:53
61FJustSad: 律師見解只注重cp值不想摻和不說,相關單位冷處理05/04 23:54
62FJustSad: 何況你這種理想化論述,要拿什麼東西提告?05/04 23:55
63FJustSad: 檢察官寫不起訴處分,會讓自己被你告基本錯誤?05/04 23:56
64FJustSad: 講白一點,如果我只是一張不起訴,你立論仍有可能05/04 23:57
65FJustSad: 我都拿到三張不起訴了,大哥!如果你立論有據~05/04 23:58
66FJustSad: 大台北地區跟我戶籍地至少六個檢察官都一起違法?05/04 23:58
67FJustSad: 我原本只是想告訴你,你理解或想像與實際有出入05/04 23:59
68FJustSad: 你堅持己見,現場又說你不清楚實際情況,但…05/05 00:00
69FJustSad: 你覺得沒啥好爭,仍堅持一定是公務員違反?05/05 00:01
70FJustSad: 你覺得我是在跟你爭?還是拿自己經驗說明?05/05 00:01
72FJustSad: 你們兩個在批踢踢已經跟我現實世界差不多待遇05/05 18:42
73FJustSad: 到批踢踢違規檢舉中心檢舉你們,搞笑演出。05/05 18:43
74FJustSad: 我想說的是:你以為通保法能保障隱藏使用者身份05/05 18:44
75FJustSad: 實務上並不會,退一百步就算真有違法你難舉證提告05/05 18:45
76FJustSad: 不必太天真呼籲,有些人未必像我願意跑地檢署!05/05 18:46
77FJustSad: 遊戲規則部分,你不只批踢踢提告妨害名譽不熟悉05/05 18:49
78FJustSad: 原本被批踢踢違規中心檢舉不會成立,但…05/05 18:50
79FJustSad: 你回信中了套,會吃上一張罰單,學個經驗。05/05 18:51
85FJustSad: 樓上真的是撕票案女主嗎?失敬!失敬!05/07 00:33
86FJustSad: 檢舉騷擾信的部分剛剛發現我看錯了,是妳檢舉XD05/07 00:34
87FJustSad: 我補充一下法律常識:我贊成跟騷法,但要6/1後才實施05/07 00:41
88FJustSad: 並不是立法通過,現在就能拿來懲奸除惡;05/07 00:43
89FJustSad: 如果妳覺得名譽受損或身心受辱,可以提告對方妨害名譽。05/07 00:44
90FJustSad: 一般人可能不起訴,妳如果是撕票案女主,有機會告成。05/07 00:44
91FJustSad: 畢竟邀約看電影能看到上新聞的不多,可能只有妳們。05/07 00:45
92FJustSad: 批踢踢帳號可以連結現實人格,就能提告成功!05/07 00:46
95FJustSad: 那個…http://i.imgur.com/B4PxTIX.jpg05/07 22:10
96FJustSad: 妳居然被駁回了!我還以為穩穩的一張罰單耶?05/0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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