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justfor48
作者 justfor48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595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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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F→: 今年保險法我看我幫忙的讀書會的考生,確實分數偏低,12/29 12:16
25F→: 但也有人沒看過文章,單純論述保22條跟127條就拿到16分12/29 12:17
26F→: 所以沒看過文章沒寫到特殊見解還是可以拿到6成以上分數12/29 12:17
27F→: 與其一直怪罪獨門,不如好好想想自己的論點是不是一眼12/29 12:18
28F→: 就被看破其實你沒實力。12/29 12:18
30F→: 拿9分的直接寫116條討論停效效力,後面127都一樣。12/29 12:37
31F→: 細問一下原因,9分以下的幾乎看到題目直覺就是停效11612/29 12:40
32F→: 高分的人就是會覺得以題目提示可能沒有停效,就去找條12/29 12:41
33F→: 文了。12/29 12:42
42F→: 律師考試已經不是唸完就會上了,而是要融會貫通加以利12/29 13:39
43F→: 用,你討論標準差1分只會變成循環論證,49分?48分?4712/29 13:39
46F→: 分?12/29 13:41
47F→: 如果還要吵老師為何給9分跟8分,我覺得沒啥意義12/29 13:41
56F→: 同樣標準套到會計師考試不也一樣,59分難道比60分還差12/29 14:20
57F→: 但為了弄出門檻所以未達60分就是不及格,我想他也弄不12/29 14:21
58F→: 出H大能接受的具體理由吧12/29 14:21
80F→: 我學弟也沒寫到往取之債阿,更何況往取之債根本是民法12/29 15:57
81F→: 基本觀念了,稍微研究一下保險法就知道考試趨勢大概如12/29 15:58
82F→: 何,如果說考到法條本沒附上就叫暗器的話,等你考上執12/29 15:58
83F→: 業就會發生,怎麼每個案件看起來都像暗器,考古題怎都12/29 15:59
84F→: 沒有?12/29 15:59
88F→: 這邊就必須說解題也是需要技巧的,不知道老師想要什麼12/29 17:43
89F→: 但可以寫的像老師想要的答案,我都會教讀書會的人這些12/29 17:43
90F→: 技巧12/29 17:44
92F→: 也不用酸他只剩錯字可抓,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多少斤兩了12/29 17:45
93F→: 你可以捫心自問一下,你真的敢把自己寫的答案拿出來給12/29 17:47
94F→: 別人說這是正解嗎?12/29 17:48
35F→: 如果沒有國文的話我會同意廢除400分門檻,因為當年我就12/28 14:54
36F→: 是靠國文接近70分考上的,另外放棄低報酬率的公法跟民12/28 14:55
37F→: 法12/28 14:55
73F→: BEBI倒是說了一個比例制的大問題,這幾年考試一直以來12/29 00:41
74F→: 都有考上的人隔年裸考還願,甚至也有即使沒準備的人也12/29 00:42
75F→: 會報名考試當提早還願以求隔年有好運的情形,導致沒40012/29 00:44
76F→: 分限制之前年年報考人數持續破紀錄的情形發生12/29 00:44
77F→: 或許最沒爭議的方式是直接宣布每年只錄取前幾百名這樣12/29 00:47
78F→: 但國文沒廢考之前,我仍然覺得400分不能廢除12/29 00:48
129F→: R大很理性在跟你討論了吧,你一直扯既得利益有的沒的,12/29 17:40
130F→: 到底是誰沒邏輯不理性阿?更何況你對於所有不利於你的12/29 17:41
131F→: 變數都把它歸類於異常數據,你的統計結果也沒客觀到哪12/29 17:41
132F→: 不是嗎?12/29 17:41
100F推: 在國考版支持門檻的人都被說是既得利益者了,但我自己12/28 15:04
101F→: 覺得這門檻不會到不合理,因為我當年就是靠國文跟放棄12/28 15:04
102F→: 公法跟民法這種投報率很低的科目考上的12/28 15:05
103F→: 還好我改制前就上榜,那時候就覺得還好有上不然這招就12/28 15:06
104F→: 廢了12/28 15:06
106F推: 但執業後才發現,律師應該是全科都要有一定水準以上的12/28 15:09
107F→: 所以後來花了很大的心力來唸民法民訴12/28 15:09
117F噓: 感謝催票,剛投禁止票,希望可以送廷偉下去12/22 15:37
118F→: 077那篇根本腦補成分居多,隨便一個跳投就寫成牛迷12/22 15:38
120F→: 哭起來,整場打完不就要哭死了12/22 15:38
122F→: 還扯言論自由勒,我就是希望所有發過繷場標題的人永12/22 15:40
123F→: 久消失12/22 15:40
129F→: 文章閱讀有夠煩人的,勇士那個我還以為咖哩這麼快要12/22 15:40
130F→: 復出了12/22 15:41
132F→: 點進去才發現被騙了12/22 15:41
134F→: 真的蠻爛的,JH打老東家那個根本經典引戰範例,居然12/22 15:43
136F→: 直接舉這個說這種文章沒問題,廷偉應該會恨原PO12/22 15:43
49F噓: 欠噓,不遮臉還敢這麼嗆11/19 14:03
54F噓: 再噓11/19 14:08
60F推: 個人認為制度需要改變,例如刑事應擴大認罪協商的適用11/12 19:38
61F→: 現行需要透過公訴、偵查、主任檢察官甚至被害人同意,11/12 19:39
62F→: 使得快速解決刑事案件的方法反而變得很麻煩>11/12 19:39
63F→: 另外卷證的電子檔應該也要互通,法助的工作也事半功倍11/12 19:43
64F→: 總之還有很多啦~做過助理就會知道怎樣改最好,但老闆根11/12 19:44
65F→: 本不會來聽助理的意見。11/12 19:44
15F推: 多用幾次就習慣了10/04 15:14
91F推: 帥06/24 20:09
171F噓: 背框打火箭的時候明明超好用05/23 22:00
272F噓: 我太陽迷我永遠詛咒馬刺拿不到冠軍05/15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