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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xu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5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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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謝謝小組長,您辛苦了。140.112.71.163 03/08 13:19
2F→:本人無擾亂行為,台大ip亦非不明來源。若需140.112.71.163 03/08 13:05
3F→:本人以家用ip提出檢舉,本人願依組務指示為140.112.71.163 03/08 13:06
4F→:補正,以杜抹黑陷構。140.112.71.163 03/08 13:09
6F→:不然請您說明一下,為什麼可以藉由登入帳號140.112.24.22 03/10 00:08
7F→:查明使用者身分的台大VPN為什麼相較於咖啡館140.112.24.22 03/10 00:09
8F→:、網咖,甚至家用網路來說更是所謂的不明來140.112.24.22 03/10 00:10
9F→:源?對於我在推文中所提群組判決的諸多謬誤140.112.24.22 03/10 00:11
10F→:,諸如:UYC所提者為課予義務申訴,乃是對板140.112.24.22 03/10 00:12
11F→:主不依站規/板規行事的不作為而提,遍查板規140.112.24.22 03/10 00:13
12F→:、小組規、群組規及站規均無申訴期限,程序140.112.24.22 03/10 00:14
13F→:理當合法;還有群組撤銷組務警告並非以組務140.112.24.22 03/10 00:16
14F→:給予板主警告的理由,即違反站規所為的私信140.112.24.22 03/10 00:17
15F→:警告,而是以其他理由推翻,但又要求板主向140.112.24.22 03/10 00:18
16F→:UYC道歉。若板主一切所為均無瑕疵,為何需要140.112.24.22 03/10 00:19
17F→:被要求以此公開道歉回復UYC的名譽?這樣錯亂140.112.24.22 03/10 00:20
18F→:判決理由還不矛盾!對於種種矛盾,您避而不140.112.24.22 03/10 00:21
19F→:談,依照您的推文習慣,若是您有能反駁您大140.112.24.22 03/10 00:23
20F→:多不會如此噤聲。您的論述是如此的貧瘠,只140.112.24.22 03/10 00:28
21F→:能緊抓充滿缺漏的規則以錯誤的方法解釋,顯140.112.24.22 03/10 00:33
22F→:然未受相關的訓練又無能自我養成,位居群組140.112.24.22 03/10 00:39
23F→:長之一,真是令人感到萬分遺憾。140.112.24.22 03/10 00:40
127F→:@ganbady 所謂的人身攻擊係指對出於人身或人61.230.135.12 03/13 01:22
128F→:格(person)的批評或攻訐,通常是指因為一個61.230.135.12 03/13 01:24
129F→:人因他的種族、性別、膚色、階級、出身、地61.230.135.12 03/13 01:25
131F→:位而受到攻擊,始為人身攻擊。前述對您的指61.230.135.12 03/13 01:28
132F→:正完全不是基於您的人身因素,而是出於您的61.230.135.12 03/13 01:29
133F→:論述,但您竟然令人詫異地稱其為人身攻擊,61.230.135.12 03/13 01:30
135F→:不過凸顯了您對於規範掌握能力的低落而已。61.230.135.12 03/13 01:32
137F→:往後還是多念點書再發言比較不會自曝其短。61.230.135.12 03/13 01:34
6F推:對群組的判決非常失望,尤其是關於是否有黨同伐異的部分。群03/07 01:28
7F推:組錯誤援用平等原則來審理此部分,意味若板主向來黨同伐異,03/07 01:31
8F→:反更為正當適恰。是否有黨同伐異的情形應該是個案判斷,組務03/07 01:33
9F→:與板友皆能判斷,但很遺憾群組不知為何無以辨識?03/07 01:36
29F推:其實群組的判決充斥矛盾,除了前述無能辨識黨同伐異,忽視證03/07 04:50
30F→:據的情形外,若群組真認為組務不應受理申訴,而板主不應受警03/07 04:52
31F→:告處分的話,根本不應要求板主以公告向UYC道歉。群組全然不03/07 04:59
32F→:論Ptt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11條所定:處分須經公告始03/07 05:05
33F→:生效力,及板主就此之違反情形,不知是故意忽略還是另有原因03/07 05:07
34F→:。因為小組長給與警告之理由亦在此,而非其他事由。群組以非03/07 05:09
35F→:給予板主警告之事由要求板主撤銷警告,對真正給予警告的理由03/07 05:10
36F→:卻避而不談,這樣的群組判決能謂合理?事理豈能得平?03/07 05:17
37F→:附以群組長判決前尚有他群組之群組長至群組試圖「指導」,只03/07 05:21
38F→:能說今天有這樣的判決結令人痛心。03/07 05:22
42F→:前句將要求換成建議亦全然無改群組判決的矛盾。幸賴小組長補03/07 05:39
43F→:強道歉之效力及部分判決之不足之處,真是辛苦小組長了。03/07 05:40
2F推:小組長辛苦了,能夠做到這樣已經非常讓人敬140.112.71.163 03/07 06:50
3F→:佩。您很對得起您的職守,感謝。140.112.71.163 03/07 06:56
1F推:板主可不可以請您不要再曲解事實?小組長針對妳的質疑明明有03/03 19:07
3F→:所回應,明白指出:因使用者於版主發現前即自刪,故未刪文及03/03 19:10
6F→:水桶處分,所有針對板主作為的討論也都理性平和,誣指大家的03/03 19:12
7F→:討論影響看板秩序,那怎麼當初霸凌UYC事件時,妳不認為看板03/03 19:13
8F→:秩序受影響,自己還加入攻訐UYC的行列,現在大家全無攻擊的03/03 19:16
9F→:討論板規執行,就變成影響秩序?更何況大家在討論中,依站規03/03 19:18
10F→:提出建議與詢問,不但不見板主回應,反而是置若罔聞。若板主03/03 19:19
11F→:面對理性的討論與建議已經覺得難以承受,那當初UYC被霸凌時03/03 19:20
12F→:的心情,您有想過、能體會嗎?再者,霸凌受害者是對您的不作03/03 19:22
13F→:為提出申訴,請求板主能以依板規懲處違規板友,換句話說,並03/03 19:25
14F→:非請求您撤銷錯誤的判決,申訴標的是板主的不作為,只要板主03/03 19:27
15F→:持續不依板規行事,就仍處於不作為的情況,因此也就沒有所謂03/03 19:29
16F→:申訴逾期的問題。這點我之前的推文已經說明過,您不知道是真03/03 19:30
17F→:的不懂?還是裝作不懂?板主能否有效管板實與自己的作為有關03/03 19:34
18F→:,若自己不能公正主持板務,面對申訴又提供不實資訊,企圖蒙03/03 19:35
19F→:蔽組務與群組,那是自己讓自己的公信力蕩然無存,不是小組長03/03 19:36
20F→:在板上澄清事實的問題。希望板主能好好自我警惕。03/03 19:38
64F推:補充一點:板主要弄清楚,組務並不是因為板規不周而警告妳,03/04 01:03
65F→:而是因為板主有「私信警告」、「黨同伐異」及「雙重標準」的03/04 01:04
66F→:情形,這些在組務板都寫得很清楚。板主今天申覆的內容其實是03/04 01:04
67F→:弄錯了標的,去指摘一個根本沒有的事實,並且板主不但不檢討03/04 01:05
68F→:自己被明確糾正的私了模式,更在申覆中主張:對於板友正式於03/04 01:07
69F→:組務板提出的申訴,小組長應先試著與板主「私了」!這簡直令03/04 01:07
70F→:人感到驚駭莫名!現在又在群組板提出過去諸多,不依站規/板03/04 01:08
71F→:規公告為規的「私了」案件,還自以為是判例,更讓人暈倒!豈03/04 01:09
72F→:有判決/判例是不公開,而是以信件方式秘密存在的!這種板規03/04 01:09
73F→:/站規不行的私了模式原來由已久,只是許多板友隱忍未發而已03/04 01:10
74F→:,請群組長能思考一下ACCR板主的適任性。03/04 01:10
75F→:@ganbaday: 謝謝您的意見,但我講的不是組務板的秩序,而是03/04 01:11
76F→:CATCH板的秩序,也就是板主以雙重標準行黨同伐異的地方。03/04 01:13
82F推:@ganbaday 您是整理板主的意旨,但是就板主所述第一點而言,03/05 04:24
83F→:因為板主於申訴前始終處於不作為的狀態,所以組務受理申訴並03/05 04:26
84F→:無違誤。就第二點言,組務其實已經在回應中說明得非常清楚了03/05 04:29
85F→::因使用者於版主發現前即自刪,故未劣退刪除及水桶處分。同03/05 04:30
86F→:時也指明板主的申訴也不符合程序的合法要件。因此板主的兩項03/05 04:34
87F→:主張可謂都站不住腳。03/05 04:34
105F推:@ganbaday UYC一開始的申訴就沒有不合程序的問題,因為申訴03/06 00:33
106F→:的標的是請求板主依板規處理違規人士,換句話說,是針對板主03/06 00:33
107F→:的不作為所為之課予義務申訴,在板規及組規均無對此種以請求03/06 00:34
108F→:板主作為的課予義務申訴限制期限的情形下,UYC的申訴一切均03/06 00:34
109F→:合乎申訴程序的合法要件。又您說:若自刪無罪才有問題,然而03/06 00:35
110F→:並不是隨意講個有問題就代表真的有問題,語言的使用應當精準03/06 00:35
111F→:,質言之,您完全沒有說出事實上有什麼問題。對於違反規範的03/06 00:36
112F→:處罰前提是立於法益的違反之上,若您無法說出一篇已經自刪的03/06 00:37
113F→:文章是如何侵害了誰的個人法益,或是如何侵害了什麼社會(看03/06 00:37
114F→:板作為一個社群)法益,那自然沒有任何處罰的正當性基礎。您03/06 00:38
115F→:身為他群組的群組長,雖然試圖於此影響本群組之群組長裁判,03/06 00:38
116F→:但顯然法律知識及法治觀念均有亟待加強之處,您要加點油!03/06 00:39
120F推:謝謝樓上兩位的提醒。03/06 01:56
122F推:還是要謝謝樓上的提醒!對他群組的群組長跨組來下指導棋乙事03/06 18:13
123F→:,讓我十分憂心Ptt的申訴制度是否仍能發揮一定保障板友權益03/06 18:14
124F→:的功能,所以說話可能讓您覺得重了點。一個板主不僅在看板上03/06 18:14
125F→:縱容霸凌,私了檢舉,於看板、組務與群組還有多種版本不同的03/06 18:15
126F→:陳詞,甚至坦誠自己長期以違反站規的私了方式,處理違反板規03/06 18:16
127F→:的行為,這些都是需要嚴肅面對的課題,而且是有是非曲直的事03/06 18:16
128F→:情,不能還說這些不過是見仁見智的問題,真的要請群組長仔細03/06 18:17
129F→:辨明。03/06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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