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jerrytown
作者 jerrytown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1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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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你可以找到更好的03/01 16:26
12F推: 這案子剛剛查了一下是發明專利不是實用新型吧05/12 10:34
14F→: 我也很需要,想知道如何以結構性語言來包裝軟體案05/12 08:55
29F→: 第一件是實用新型沒錯,claim是結構性描述沒什麼特別05/12 10:46
6F推:我想直接回化工廠賺大錢會比較好一點...07/03 09:35
19F推:可以問問原PO是哪間嗎?07/03 14:03
7F推:建議搭火車到五堵下車後走過去,比搭捷運還方便02/17 11:05
36F推:F大這個想法是如何產生的,可否闡述你的理由提供參考02/12 13:36
49F→:所以F大認為沒實力的PA比有實力的PE值得信賴?02/13 10:34
56F→:真是受教了...02/13 16:38
32F推:請問有人去抗議過嗎?我已經快受不了Fox HD的內容了01/14 10:55
8F推:B現在已經低於3K,我都說請轉給別人做,CP值超級無敵低09/27 14:45
23F推:我覺得各位還是要注意到美國那邊的"揭露義務"09/10 09:33
24F→:會發生AAPA,十之八久是撰寫者搞不清楚先前技術與發明的09/10 09:35
25F→:差異在哪裡!!09/10 09:35
28F推:AAPA當然有很多種,但我說十之八九常見09/10 15:08
29F→:再者,揭露義務是美國專利法所要求的09/10 15:10
30F→:發明人不得隱匿其所已知技術或對本案專利性有影響的資料09/10 15:11
31F→:會產生的結果是在訴訟中會產生,變成形式上專利09/10 15:14
32F→:claim變成不具可執行力,有這判例存在09/10 15:16
33F→:另外提IDS不代表已經善盡揭露義務,這曾經被資深美代提醒09/10 15:21
34F→:所以先前技術該寫進說明書的還是要寫,特別是要請美案的09/10 15:26
38F→:我的想法還是要有揭露義務的原則在,至於如何做見人見智09/10 16:46
44F→:V大客氣了,因為這是這一兩年的工作上所遇到的經驗09/12 09:51
45F→:各人作法不同,但真的不能忽略先前技術這一部分的揭露09/12 09:52
46F→:特別是美專上,因為這一點真的是US獨有的09/12 09:53
38F→:發明18000外面很多呀...我收過的傳單甚至比18000低都有05/10 13:11
39F→:現在削價競爭有點可怕05/10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