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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vator 在 PTT [ HSNU_1142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35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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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F推:就是因為部分人類道德覺得通姦無罪,所以才需要通姦罪04/09 03:52
36F→:我想你沒看懂意思吧..就是因為太多人無法光用道德規範04/09 03:55
41F→:所以才需要法律介入,要防止警惕的就是那些覺得通姦無罪的04/09 03:58
45F→:如果要說通姦罪達不到什麼作用就不需要通姦罪04/09 03:59
47F→:那麼台灣的刑罰都可以免了比較多,本末都倒置了你...04/09 04:00
49F→:照妳那樣的說法其實什麼都用道德規範就好,可惜人類就是04/09 04:00
53F→:沒有足夠道德所以才需要法律,好嗎?04/09 04:02
57F→:我想你不太清楚為什麼國家需要法律,那是為了維護基本權益04/09 04:03
63F→:如果通姦是因為溝通不良,就請你好好溝通做出協議04/09 04:05
67F→:而不是通姦了之後在那邊說,因為溝通不良等不負責任的話04/09 04:06
69F→:相對落後的原因就是因為這塊土地的人還需要這樣的規範04/09 04:07
71F→:今天就是因為太多人不願意替自己行為負責才需要法律04/09 04:07
73F→:如果人人都能用道德自制,任何的法律都是落後的04/09 04:08
79F→:所以我意思總歸一句,因為人民無法自我規範所以需要立法04/09 04:10
85F→:民事刑事,目的是什麼你懂了嘛...不是為了報復是為了規範04/09 04:12
90F→:從頭到尾邏輯謬誤的是你啊mik.教育當然需要04/09 04:13
92F→:就是因為教育無法了才需要刑罰,當人心到德到一定水準04/09 04:15
99F→:刑罰自然名存實亡,廢除當然可行,而不是還做不到的時候04/09 04:17
102F→:就高喊某某罪落後,這樣喊的同時其實就證明了04/09 04:17
103F→:還需要這條刑罰的人民才是真正落後的04/09 04:18
106F→:本來就該罰了呀mikli04/09 04:19
112F→:通姦壞的不只這些顯然你小看了,如果立法在前,04/09 04:21
117F→:而人民犯法在後當罰則罰,milki不要偏激跟窄化了討論主軸04/09 04:22
119F→:看清楚我整段推文吧mikli不要斷章取義,很像媒體的行為04/09 04:23
124F→:小則當事人婚姻家庭,大則衍生社會問題,家庭是社會基礎04/09 04:25
126F→:家庭亂則社會亂,"需要這條刑罰的人民才是真正落後的"上文?04/09 04:26
129F→:我整段文字你都不看清楚只取這段 ..滿無力的04/09 04:27
131F→:離哏?04/09 04:27
140F→:哎..夜半人果然邏輯比較鬆..mikli好好整理一下吧04/09 04:29
144F→:家庭亂不會衍生社會問題?你沒聽過不表示不存在啊,多看書04/09 04:30
146F→:我針對論點陳述半天了,您老卻陷在泥沼04/09 04:31
151F→:"通姦是不對的所以要處以刑罰"是在說這個對吧?04/09 04:33
156F→:mi越來越誇張,不要引開主題設陷阱啊邏輯實在很差你...04/09 04:34
158F→:"通姦是不對的所以要處以刑罰"這個論述是你說的,然後我說:04/09 04:35
162F→:"通姦是不對的,但因為目前人民無法自我道德控制,所以該罰"04/09 04:36
163F→:而且重點根本就沒人說要把資源拿去調查外遇,04/09 04:37
166F→:還在那邊問說符不符合經濟效益....真是有問題...04/09 04:37
168F→:太多啦,任何書都可以,小說也行,04/09 04:38
171F→:mikli要抓不住了,u大來幫忙抓住他04/09 04:38
173F→:你以上哪裡駁倒我要吐血了啦...就事論事好嗎?04/09 04:39
180F→:g大我說的是家庭亂會容易衍生社會問題04/09 04:41
182F→:我的論點是不對-處罰? 你也太瞎了吧...我前提是什麼你沒04/09 04:42
186F→:你看清楚我前提吧..太誇張了你,程度不太好的恐怕是你04/09 04:43
189F→:原來通姦不會造成家庭亂?04/09 04:43
196F→:我看不懂的是你...今天就是人民無法,才需要刑法04/09 04:45
197F→:mikli還真會扭曲別人..領教了不奉陪..04/09 04:46
199F→:會有筆戰,也大概就是有mik這種邏輯,邏輯不好請早睡04/09 04:47
203F→:停吧mikli,留給明天的人來公評吧04/09 04:48
207F→:容易扭曲別人的人實在太可怕...04/09 04:48
210F→:因為你總是扭曲總是偏狹,也難怪你一直找不到核心,沒關係的04/09 04:50
223F→:講求私領域之前,道德夠了嘛?不犯罪何必害怕罰?04/09 05:11
224F→:難怪台灣要亂,就是大部分的人都像你們這樣吧04/09 05:12
226F→:作弊沒有校規?04/09 05:13
239F→:119別再跳你誤很大...04/09 05:20
241F→:就跟通姦也有人喊除罪一樣04/09 05:21
243F→:難道通姦就不該立法確立價值觀?04/09 05:21
256F→:沒錯啊mklce他老覺得他懂多,但邏輯救站不住了還層次04/09 05:25
258F→:國家無能也沒有必要去干涉你看待事物的角度?你剛說吸毒勒?04/09 05:26
263F→:那所以立法禁毒的國家落後嗎?你知道你在打自己嘴巴嗎mikli04/09 05:27
269F推:惡小而為之? ww12575..你覺得?04/09 05:33
272F→:我喜歡書讀的多的人啊,但明顯mikli不是,而且太自以為04/09 05:35
276F→:道德不足輔以教育,教育也不足所以罰,請大家看懂中國字04/09 05:42
277F→:t你邏輯不通還是沒看我整個論述04/09 05:43
281F→:我什麼時候說道德不足--抓去關?中間你跳過很多04/09 05:47
284F→:是不是每個後來的人都要我再跟她說一次啊?移上去看很難嗎.04/09 05:53
315F推:簡單說吧,婚姻是國家保障的,難道國家沒有權利替當事人維護04/09 06:20
316F→:當有人破壞這個被國家所保障的權益難道不該立法制裁?04/09 06:20
327F→:對啊但是他沒離婚先通姦,難道不該罰? 你單身想吃誰誰管你04/09 07:07
328F→:由overman推文加上這篇新聞,可以知道教育多失敗04/09 07:13
330F推:是控告之後才簽協議書的吧?04/09 07:17
348F推:婚姻原來不是國家保障原來配偶欄是假的?04/09 08:07
349F→:overman是邏輯不清?婚姻有法律保障在先你舉的例子想硬扯?04/09 08:08
350F→:overman請你告訴我婚姻是不是國家承認並且保障的04/09 08:09
351F→:是不是為了屏除第三人在這個婚姻關係之外?04/09 08:10
353F→:那麼既然有法律保障,難道立法捍衛婚姻有錯?04/09 08:10
355F→:立法在先,先結婚後通姦然後還來說法律不該判你刑責04/09 08:12
356F→:死刑是民法還刑法?老王殺老李侵害什麼法益和公共利益?04/09 08:14
357F→:overman既然連結婚是什麼意思都不知道就不要為反而反04/09 08:15
361F推:喔因為我在回應overman所說的刑法處理云云04/09 08:17
362F→:不是拿它來相提並論你看清楚04/09 08:18
366F→:j589745要不要說看看為什麼刑法不該有通姦罪04/09 08:20
377F推:你說刑法只罰殺人放火強盜強姦?要不要看清楚點04/09 08:25
381F→:他還罰偽造文書.妨害風化.賭博.傷害.墮胎.妨礙自由名譽04/09 08:27
382F→:上面都罰難道罰妨礙家庭有不合理之處?04/09 08:27
384F→:我想你很薄弱04/09 08:28
386F→:還是你覺得有民事責任就不用負刑事責任?04/09 08:29
387F→:我想你意思就是說通姦不夠嚴重,民事刑責就夠了04/09 08:30
390F推:民法並沒有懲罰通姦者04/09 08:43
391F→:只有刑法有明確指出04/09 08:44
392F→: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04/09 08:44
393F→:如果通姦除罪,當事人就只能離婚跟離婚和獲得賠償04/09 08:46
394F→:只有刑法立通姦罪才能真正懲罰通姦者04/09 08:48
396F→:到底有什麼冠冕堂皇的理由要通姦除罪?04/09 08:49
400F→:家務事,結婚就必須負責,你以為配偶欄寫好玩的?04/09 08:56
401F→:關個一年都不能懲罰了何況不關只靠民法?lancelet你再想想04/09 08:57
407F推:樓上沒錯,因此覺得台灣真的快沒了04/09 09:08
411F推:有形罰是要讓他做出正確抉擇,離婚or好好維持家庭04/09 09:14
412F→:不是要挽回感情不是要他背著老婆通姦,別亂想的是你04/09 09:15
414F→:不愛就離婚啊誰管你,想要婚姻又想吃別人,還有人護航04/09 09:16
419F推:感情當然沒對錯,所以你可以先離婚再去新戀情,而不是通姦04/09 09:22
429F推:Jiuliano1412說的沒錯,是變相鼓勵,民法根本起不了什麼作用04/09 09:37
431F→:在有刑法跟民法的情況下都能大言不慚了,更何況除罪?04/09 09:38
433F→:所以我之前也說了就是大部分人都不負責任才需要法律04/09 09:38
440F推:早上果然醒的人比較多...04/09 09:42
446F推:p果通姦刑法無罪民法是不是也要免罪04/09 09:45
450F→:如果) 民法刑法一免,無法離婚.賠償也拿不到04/09 09:46
457F推:ㄕn意思我告訴你,民法上通姦者只要賠錢就好04/09 09:48
458F→:刑法除罪剩下民法還剩什麼?你自己去看看04/09 09:49
460F→:http://www.6law.idv.tw/6law/law/民法.htm#a97204/09 09:49
461F→:刑法一除罪葉女士就只能要求離婚跟賠償04/09 09:50
462F→:最終手段還存在就有一堆人試法04/09 09:50
465F→:更何況除罪? 那不是等於變相鼓勵嘛?04/09 09:51
474F推:http://www.6law.idv.tw/bb-7n2.htm 裡面的5-2親屬04/09 09:53
480F→:打錯 5-4親屬.第九百七十六條04/09 09:54
483F→:那是因為國人道德淪喪,而不是法條沒有效用04/09 09:55
486F→:如果因法條無法降低國人犯罪而廢除,那台灣還剩下什麼法?04/09 09:55
491F→:getout請看清楚重點04/09 09:56
496F→:依你說沒用就是沒用那台灣真的很多法條都可以撤了04/09 09:57
497F→:紅綠燈也撤了算了啊一堆人闖紅燈,對不對?04/09 09:58
500F→:又沒有因為紅燈設了大家就乖乖停,紅燈真是不該存在呢04/09 09:58
504F→:教育為主刑罰為輔,眼前明顯教育不足還要除罪04/09 10:00
505F→:當成人離開教育環境,刑法就是一種最終的教育04/09 10:01
510F→:要除罪的最根本方法是,不去犯罪04/09 10:03
515F→:等推動那天,你就該小心了04/09 10:04
518F→:會說除罪的人想必是根本忘記一開始根本是沒有法律的吧04/09 10:05
522F→:getout還要鬧有沒有效..你覺得紅燈有效嗎?貪污罪有效嗎?04/09 10:05
525F→:應該要改進的是國人的觀念而不是法條04/09 10:06
528F→:這個法不是要幫誰留住誰,由此可知你完全不懂法條用意04/09 10:06
531F→:今天法條存在是要懲罰那些腦袋不清楚的人04/09 10:07
535F→:如果她不犯罪有誰可以報復到他?04/09 10:08
536F→:getout完全邏輯錯誤了04/09 10:08
538F→:getout你知道結婚是什麼意思嘛?04/09 10:09
541F→:而且我也沒說闖紅燈是罪,我只問你紅燈有效嗎?04/09 10:09
544F→:請問法律這樣報復到誰?什麼叫做報復?04/09 10:10
547F→:那些人士不該受懲罰的人?是無辜的?是被迫通姦的?04/09 10:10
549F→:沒有立基的假設就無法成立..04/09 10:11
550F→:我不站在道德高地,是你站的較低了04/09 10:12
552F→:你怎麼知道紅燈有效?又怎麼知道通姦罪無效?04/09 10:13
553F→:跟你不太一樣,我沒有任何假設04/09 10:13
556F→:又怎麼知道紅燈比通姦罪有效?04/09 10:14
561F→:法律是為捍衛道德而不得已產生....你要說法律不是道德也對04/09 10:15
563F→:因為法律只是工具,用來保障鞏固04/09 10:16
565F→:我沒有假設所以就不需要數據,還是我假設了你什麼?04/09 10:16
567F→:getout怎麼不回答?你怎麼知道紅燈較有效的呢?04/09 10:18
569F→:還是你覺得無效的刑罰都可以免除了?04/09 10:18
570F→:我用邏輯推給你看getout04/09 10:19
572F→:婚姻是不是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登記?04/09 10:19
573F→:是不是表示受國家承認?04/09 10:20
577F→:承認這婚姻關係並保障不得有第三者介入或者破壞04/09 10:20
579F→:因此國家立法保護這個婚姻有錯嗎?04/09 10:21
593F推:所以getout是覺得嚇阻不了?取而代之的是廢除而不是修法?04/09 10:25
597F→:這個社會秩序可以讓你拿來賭?getout你太誇張了04/09 10:26
600F→:民法你看過內容嗎?04/09 10:27
602F→:真正能嚇阻的還是刑法好嗎04/09 10:27
603F→:你想知道的話就做個民調04/09 10:27
607F→:調查如果沒有通姦罪後,你會比較信任伴侶還是不信任04/09 10:28
610F→:你不是想數據嗎..還不想談勒調而避之也就算了吧你04/09 10:29
613F→:你不想拿也不想做調查數據,只會空口說白話,意義?04/09 10:30
617F→:這只是最簡單的方法,請弄清楚吧,04/09 10:31
642F→:那都getout說的算好了....世界太平04/09 10:41
653F推:ww12575你看不懂不是我的錯,,,不好意思04/09 10:45
711F→:我是主張規定有罪就該罰?加油看清楚好嗎...04/09 16:03
713F推:incubus你根本不懂欽.離婚跟通姦的差別吧04/09 16:09
715F→:從這篇就可以看出道德教育跟邏輯教育都徹底失敗04/09 16:10
717F→:你以為通姦就只是通姦這麼簡單?04/09 16:10
718F→:通姦背後再複雜,你都可以先雙方作好協議,在去開展新戀情04/09 16:11
720F→:而不是要享受婚姻又想偷吃,你如果單身你要吃工友都可以04/09 16:12
722F→:我想你不懂結婚就表示你要對對方負責吧?04/09 16:13
723F→:解決感情問題只能用通姦?04/09 16:13
725F→:通姦當然只是一種現象,立法就是為了嚇阻04/09 16:14
727F→:如果說今天通姦罪無法嚇阻,那可以想是修法調整還是廢除04/09 16:14
729F→:而不是像上面某些人說的,通姦罪無效-所以該廢04/09 16:15
732F→:是義務還享受就見仁見智,但很清楚的是必須負責04/09 16:20
735F→:感情問題在結婚之後,就有法律約束,這是結婚前就該知道的04/09 16:21
736F→:所以刑法目的不是要挽回,怎麼一堆人看不懂?是要嚇阻你做錯04/09 16:22
738F→:防止你在履行婚姻的同時去偷吃,不是藉法要你不敢變心04/09 16:23
740F→:如果無法,那就該討論為什麼通姦罪無法防堵?04/09 16:24
742F→:不可能罰這麼細,刑罰罰的是行為,通姦有具體的性行為04/09 16:26
744F→:刑罰本身本來就是消極保障,沒有人可以防止失和的04/09 16:27
745F→:感情不和請好好協議,不是去偷吃之後回頭說因為我感情失和04/09 16:27
746F→:如果對同意你跟第三者進行性行為,那無話可說04/09 16:28
747F→:問題就是出在是欺騙是隱瞞,這是種不負責任的行為04/09 16:29
748F→:失和可以婚姻協調,要離婚幹嘛都好,請不要犯錯在先04/09 16:30
750F→:回頭說你因為感情失和才出此下此你很無辜這樣04/09 16:30
752F→:今天如果婚姻沒有法律保障,那通姦當然就除罪04/09 16:31
754F→:因為沒有意義嘛,但是就是受到法律約束,04/09 16:32
755F→:如果不想負責任不想被約束就不要結婚04/09 16:33
756F→:沒有人逼你結婚,但既然結婚了就請遵守04/09 16:33
757F→:結婚不像交往,做事情前想想肩膀上的責任,盡責或斷絕擇一04/09 16:35
761F推:請教charogne04/09 16:38
762F→:我想你不懂的是為什麼婚姻要扯上法律吧04/09 16:39
764F→:明明就感情的事是個人道德,幹嘛硬要刑法規範?是嗎?04/09 16:40
766F→:就因為他結婚了,戶政事務所登記了,就必須履行04/09 16:41
769F→:應盡的義務,如果覺得不合理可以不要結婚,這是你的自由04/09 16:41
770F→:但不要接受了結婚了,還在說這是我的私領域04/09 16:42
772F→:那這樣就可以同居,但一樣需要法律保障,就如同Gustave所說04/09 16:44
775F→:但是想必到時候又會有人跳出來說,同居與否也是我自由04/09 16:45
777F→:為什麼法律又要來規範我這樣那樣04/09 16:45
778F→:原因就是享受的同時卻不願意負責04/09 16:46
781F→:才會有這麼多問題04/09 16:46
782F→:人家沒有通姦罪就表示通姦罪不該存在?04/09 16:47
783F→:還是我有說同居法有規定通姦?我哪裡幻想?04/09 16:47
787F→:該不該存在這樣就可以論定?04/09 16:49
788F→:就是需要其他條件配合啊,但是顯然台灣人還無法配合04/09 16:49
790F→:連偷情都可以大言不慚的說又沒什麼的國家04/09 16:50
791F→:難道可以配合通姦除罪了嘛?04/09 16:50
794F→:宗教類....04/09 16:51
796F→:prc省省吧,說的是一樣的東西,只是你聽不下我的而已04/09 16:52
800F推:沒錯啊,所以才說如果配偶同意就不成罰04/09 16:54
801F→:結果一堆人搞不懂重點何在,為反而反04/09 16:55
812F推:扯的點在哪?理由?04/09 17:01
815F→:並不是因為別人跟我不一樣說淪喪,而是不肯負責任這點,04/09 17:01
818F→:什麼時候由我規定?虧你還說自己學基礎學科...04/09 17:04
825F→:離婚不一定都需要雙方都簽字詳情請看民法,這新聞例子也是04/09 17:13
826F→:到prc所說程度是可以訴請離婚的,請多看點東西04/09 17:13
827F→:並不是有人擺爛就可以不用離婚,好嗎?04/09 17:14
830F→:當然有難度但不代表無法04/09 17:16
832F→:不好意思第976之9,或有其他重大事由者,不一定要違反義務04/09 17:17
841F推:prc我想你不是我不知道我家情形,所以風涼話請你收回去04/09 17:24
843F→:我只是講現行法令的事實,沒有要風涼誰04/09 17:24
844F→:好離難離,都是個案,目前的確立法不足,04/09 17:25
845F→:但不能因法令不足而全盤否定,有失中允04/09 17:26
847F→:incubus所說的確是問題癥結,所以該努力的是這方面04/09 17:27
849F→:刑法是我寫的?是我想罰心中敗類?prc..領教了..04/09 17:28
850F→:所以錯的是這法而不是犯法當事人?04/09 17:29
853F→:家庭問題有很多解決方式,通姦難道是被迫?04/09 17:30
855F→:根本所以要廢法而不是修民法修刑法讓離婚更容易?04/09 17:30
856F→:根本大有人在所以這法就該廢?04/09 17:31
857F→:該修的是如何讓離婚更容易訴請成功,而不是廢通姦罪04/09 17:31
858F→:這法廢了,大有人在的人離婚就容易了?04/09 17:32
861F→:那我早該不回妳..你從頭跳到尾..04/09 17:33
866F推:incubus說的沒錯,正是如此啊,不過又會被人跳說衛道人士04/09 17:45
868F→:刑罰本來就是消極的,但有他維護總比沒有好04/09 17:46
874F→:mikli..你112畢業怎麼這麼沒邏輯..不過也算正常04/10 15:43
875F→:凡事都有例外..04/10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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