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jack520
作者 jack520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8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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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我個人是覺得學法律就是理解三分背七分07/29 15:42
4F→: 花很多時間理解的人,鑽研很多學說的人,可能會考輸懂不07/29 15:43
5F→: 多但是背很多的人。07/29 15:44
7F推: 可以參考最高行94判18號判決07/18 14:36
47F推: 要增廣見聞其實學外語可以收穫更多07/12 22:49
48F→: 法律考試其實就是被送跟獨門暗器而已07/12 22:49
49F→: 對人生其實沒多大幫助07/12 22:49
50F→: 背誦抱歉上面打錯字07/12 22:50
126F推: 性慾強弱是因人而異,但性慾強的人身體應該也比較健康。07/09 11:54
127F→: 之前看一個研究男人大腦跟睪丸的組成分子類似,所以頭腦07/09 11:56
128F→: 聰明靈活,睪丸應該也會活力充沛。07/09 11:57
4F→: 449第1項是規定「得」,但書也有規定「必要」時應訊問07/07 14:37
5F→: 所以A類型審判中還是有可能要開庭。07/07 14:37
7F→: 而且就算是書面審理,A類型案件也沒說不能依451-1第3項07/07 14:43
8F→: 來「被審科」,實務直接說他是具文有點速斷,我是覺得類07/07 14:44
9F→: 推適用比較有道理。07/07 14:44
22F→: 同意,把它理解為平行規範就不用類推了,實務應該是誤解07/07 23:54
23F→: 以為455-1第3項只能適用A類型,然後再去擴張455-1第1項07/07 23:56
24F→: 有點脫褲子放屁的的感覺。07/07 23:57
2F→: 太太覺得我想太多,叫我誰都不能講。07/04 10:08
10F→: 之前打預防針有一個醫生好像有提醒要注意發展指標07/04 10:20
11F→: 但是寶寶的爸爸覺得那個醫師太囉唆,以後不要去那間07/04 10:21
249F→: 每週聚會是疫情之前啦!現在都拍影片上傳群組而已07/04 15:07
250F→: 最近開始擔心是因為看了網路資料07/04 15:08
251F→: 大家講的也有道理,不要自己上網查資料就當鍵盤醫師07/04 15:09
2F→: 原本有的好處拿掉,例如點心或是限制玩樂時間或項目07/02 11:34
3F→: 抱歉推錯文07/02 11:36
20F推: 用暴力處罰太單調,可以轉換處罰方式,例如給予弱勢07/02 11:32
21F→: 方鼓勵補償,例如比較多的擁抱或獎賞,然後把霸凌方07/02 11:33
22F→: 原本的好處拿掉,例如限制點心或玩樂。07/02 11:35
20F推: 應該看你是要考什麼科目吧~不同科目的準備方法不太一樣06/23 12:54
1F推: 推子雲老師06/10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