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jack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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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520 在 PTT [ Examinatio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9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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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omykamp 的國考學習營
[ Examination ]10 留言, 推噓總分: -8
作者: profitpro - 發表於 2022/09/20 10:53(1年前)
8Fjack520: 讀書想抄近路只會越走越遠09/20 19:50
[請益] 高考法廉的法科程度要到什麼等級?
[ Examination ]74 留言, 推噓總分: +27
作者: Arielbank - 發表於 2022/08/25 23:58(1年前)
66Fjack520: 等級這種事無法預測的,因為沒公布標準答案,也沒公布上08/29 11:19
67Fjack520: 榜者的參考答案08/29 11:19
68Fjack520: 平均要60幾才會上,表示不能有一科爛掉,要不然就沒機會08/29 11:19
69Fjack520: 了08/29 11:19
[情報] 整理法律相關考試資料
[ Examination ]9 留言, 推噓總分: +8
作者: preed - 發表於 2022/05/04 07:39(2年前)
8Fjack520: 請問解答是由誰寫的?05/05 00:37
[閒聊] 閒聊一下為啥念法律不要太認真探討為啥已刪文
[ Examination ]17 留言, 推噓總分: +9
作者: sinksink - 發表於 2022/04/10 09:17(2年前)
3Fjack520: 法律的核心在權力,有沒有道理不是你講了算,而是有權力04/10 09:33
4Fjack520: 者講的算04/10 09:33
5Fjack520: 考生是最無權的一群,所以不配有太多個人意見,讀書補習04/10 09:35
6Fjack520: 就是多方收集情報,哪邊大腿粗就往哪抱。04/10 09:35
[心得] 行政法申論題考試資料分享
[ Examination ]5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Jamne8937 - 發表於 2022/04/02 19:02(2年前)
3Fjack520: 申論題可以考的範圍太廣,很難有什麼統一的架構打遍江湖04/03 07:45
4Fjack520: 獨門學說、冷門見解有念到,搔到癢處比無病申吟有用的多04/03 07:46
5Fjack520: 。04/03 07:46
公法人問題
[ Examination ]19 留言, 推噓總分: +9
作者: Hengs - 發表於 2022/03/25 11:25(2年前)
5Fjack520: 公法人是機關背後的那個主體03/25 14:08
6Fjack520: 而行政機關是代表這個公法人來做意思表示的組織03/25 14:11
7Fjack520: 可以想像成私法人中,股份有限公司跟董事會彼此的關係03/25 14:14
8Fjack520: 所以不能直接說行政機關就是公法人03/25 14:14
9Fjack520: 因為一個公法人下面,可能會有很多個行政機關03/25 14:17
10Fjack520: 跟私法人的董事會不同的地方在於,行政機關又可以單獨用03/25 14:27
11Fjack520: 自己的名義對外為意思表示,所以有當事人能力跟訴訟能力03/25 14:27
12Fjack520: 我個人的理解公法組織跟私法組織要做這樣不同的規範03/25 14:30
13Fjack520: 是因為公法組織的目的比較多元,行政機關間的職掌各有不同03/25 14:30
14Fjack520: 所以雖然行政機關不能直接說是公法人,還是賦予其訴訟上03/25 14:31
15Fjack520: 的單獨地位03/25 14:31
[閒聊] 已經不只一次聽到法科老師說法官都亂判..
[ Examination ]71 留言, 推噓總分: +18
作者: MrTaxes - 發表於 2022/02/22 12:52(2年前)
9Fjack520: 老師只是在給你展演,優秀的法律人都要有自己的意見。不02/22 13:43
10Fjack520: 是説誰講的就一定是對或錯。02/22 13:43
[請益] 釋字371
[ Examination ]21 留言, 推噓總分: +4
作者: esienhour - 發表於 2022/02/14 19:21(2年前)
15Fjack520: 因爲釋字371就取代了舊5條2項,而且公法學界向來是一片02/15 08:56
16Fjack520: 混亂,沒什麼領頭學者,難以取得共識,拖很久不修法也不02/15 08:56
17Fjack520: 意外,現在已經有憲法訴訟法,還是有學者覺得這個法定的02/15 08:56
18Fjack520: 很爛。02/15 08:56
[請益] 第三人責任範圍
[ Examination ]15 留言, 推噓總分: +4
作者: Andrea88 - 發表於 2021/11/21 16:47(2年前)
10Fjack520: 這個例子舉的怪怪的,這應該是超越因果關係的例子11/22 10:54
11Fjack520: 這個例子用條件理論就排除掉因果關係了11/22 10:54
12Fjack520: 回溯禁止原則應該是條件理論成立,在相當因果關係的層次11/22 10:56
13Fjack520: 才因為有第三人的故意行為介入排除掉11/22 10:57
14Fjack520: 例如甲殺乙,乙未死送醫,在醫院有縱火犯丙縱火,乙燒死11/22 11:02
15Fjack520: 像這種例子條件理論無法排除,才要出動故意回溯禁止理論11/22 11:03
[心得] 影片-交行高考 鐵特 桃捷上榜心得
[ Examination ]14 留言, 推噓總分: +7
作者: elephant613 - 發表於 2021/10/28 12:29(2年前)
3Fjack520: 為什麼辭掉公務員呀10/28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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