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ICHBINMANN
作者 ICHBINMANN 在 PTT [ Gossiping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1則
限定看板:Gossiping
看板排序: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6F推: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901/30 00:26
7F→: 0129/1509299/01/30 00:27
8F→: 有平衡報導,新聞有時候是用來限害人的01/30 00:28
5F→: 亂講,股別都是固定,用千字文排的,最好能自己取12/12 17:02
6F→: 調動的話,股別不會動,你動而已12/12 17:03
267F推: 這種事跟物證檢察官一定先分他字案,42.77.111.140 11/24 09:59
268F→: 然後就直接說沒犯罪嫌疑簽結,原PO不42.77.111.140 11/24 10:00
269F→: 用擔心,若不是他有講,你可能從頭到42.77.111.140 11/24 10:00
270F→: 尾都不知道有人告發你42.77.111.140 11/24 10:00
23F推: 其實台北生新竹報戶口有可能,老一輩114.27.22.181 11/21 21:12
29F→: 的人很在意自己的家鄉,這麼做不少見114.27.22.181 11/21 21:12
20F推: 樓上大大,你家旁邊不會是喜x坊吧01/12 00:03
4F→: 這砲我沒意義,除非你能證明約定薪資金額,不然這樣大11/06 16:47
5F→: 家都沒說的很清楚本薪多少,也只能如此11/06 16:47
100F推: 跟那沒關係,這種約定並非勞基法規定的責任制,而是11/06 16:06
101F→: 約定薪資內容包含加班費,四萬的金額最低薪資加以每小11/06 16:07
102F→: 時133*1.66算加班費,40000-21009=18991,大概夠86小11/06 16:07
103F→: 時的加班費,這個案件一個月未必有加這麼多。勞基法11/06 16:07
104F→: 給最低保障,這個案件真的未必違反勞基法,法官一定11/06 16:08
105F→: 有算過,沒這麼蠢,法院一般對勞工都比較有利,我只11/06 16:08
106F→: 能說一般人對法律都不動只有感覺,其實不太準11/06 16:08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