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flyaway1030
作者 flyaway1030 在 PTT [ home-sal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864則
限定看板: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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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當初買的時候員工苦哈哈現在笑呵呵03/17 13:01
10F→: 東西終究就是回歸到市場價格,而不是單聽房仲在那邊03/17 15:31
11F→: 說不可能,所以買房自己也要先做功課。03/17 15:31
14F推: 新成屋哪裡凍漲....臻園實價登入56以上欸03/17 12:12
336F推: 但是近期日本屋主貼錢配合都更的事情也是有的。03/17 11:49
20F推: 最終還是貪字毀了一切03/17 08:10
20F推: 真的兩房應該要有兩個衛浴,三方最好2.5衛浴03/12 12:11
72F推: 如果他們不買房價崩不崩,漲不漲都跟他們沒關係,我03/12 11:54
73F→: 會這樣回03/12 11:54
96F推: 應該在簽租賃合約就應該加註法院公證,如X月未繳合約03/11 12:39
97F→: 視同租約終止03/11 12:39
102F→: 是誰說要長得跟定型化契約一模模一樣樣哈哈03/11 12:40
106F→: 為什麼沒辦法強制執行照你這樣說怎麼要都不能強制哈03/11 12:41
107F→: 哈03/11 12:41
132F推: 法規哪一條有明確的寫,要待契約屆期才能強制執行?03/11 12:46
170F推: 好的對不起ios大,以後就變成四個月一簽跑公證,如果03/11 13:07
171F→: 名下有很多房的房東直接找物業管理。03/11 13:07
204F推: 這有一個問題點,既然租客已經違反租約,房東有權“03/11 13:18
205F→: 終止租約”,所以此租約不附存在,公證法第13條應無03/11 13:18
206F→: 法適用。03/11 13:18
207F→: “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並應於03/11 13:18
208F→: 期限屆滿時交還者。03/11 13:18
209F→: 而產生的期限是隨著租而產生,當租約被終止我覺得就03/11 13:18
211F→: 不適用了。03/11 13:18
212F→: 不過要找警察介入就得先上法院,來去處理公證租約因03/11 13:18
213F→: 租客原因....而終止。03/11 13:18
214F→: 應不需等到內容合約期限結束才得以歸還。03/11 13:18
215F→: 終究還是得上法院。03/11 13:18
231F推: 我法律人朋友表示這有不同見解,期限應與租約才有產03/11 13:27
232F→: 生,03/11 13:27
233F→: 他表示如果是按照你這樣說,那麼合約部分他可以調整03/11 13:27
234F→: 成,租用期限如因雙方違反合約終止合約,期限於於終03/11 13:27
235F→: 止合約結束。03/11 13:27
236F→: 既不違反母法,雖然最後還是得上法院。03/11 13:27
238F推: 就試試看之後有沒有房東要加入此備註來執行強制合約03/11 13:31
239F→: ,在看到時候上法院後法官怎麼解釋。畢竟針對你說的03/11 13:31
240F→: 是79年,真的應該修法了。03/11 13:31
241F→: 來聯絡一下選區立委03/11 13:31
250F推: 基本上,即便按照你說的租約到期也沒辦法強制執行最03/11 13:42
251F→: 後一定要上法院才能強制執行。你想說的是這個。03/11 13:42
252F→: http://i.imgur.com/Cd36011.jpg03/11 13:44
253F→: 這部分你的第二句如果你真的要用法律那就要用詞準確03/11 13:44
254F→: ,你應該是要說沒有上過法院的終止合約你覺得就能強03/11 13:44
255F→: 制執行嗎?03/11 13:45
256F→: 但原po這裡應該也誤解。03/11 13:45
259F推: 那你有沒有在上法院請求賠償只能這樣了03/11 13:47
260F→: 照片慘不忍睹03/11 13:47
267F推: 台灣就是個詭異的地方,能把違法事情講得很大聲還一03/11 13:57
268F→: 幅我就這樣才對你們自己乖乖守法都是屁。03/11 13:57
275F推: 稅金本來就該繳阿,只是你站在自身利益角度你覺得不03/11 14:06
276F→: 應該阿。03/11 14:06
277F→: 但是站在國民建設任何稅金都該繳阿。03/11 14:06
278F→: 但是臺灣人很多利己我就挺傷害到我利益就會說是惡法03/11 14:06
279F→: 也不願意去這裡我修法,然後照三餐罵哈哈03/11 14:06
298F推: 痾我是就事情論事情@@單單那張圖片。03/11 14:11
299F→: 我沒有說我要幫助,s大你蠻妙的,我在這邊說出一些事03/11 14:11
300F→: 情的看法不代表我就認同我就是要幫助耶@@?..03/11 14:11
312F推: 有店面就不錯了讚讚03/11 14:20
321F推: 按照你要這樣也可以啦,只是你可以是法院後再請警察03/11 14:47
322F→: 強制執行,另外如果你要這樣租屋,房東也沒有讓你上03/11 14:47
323F→: 法院那你就這樣吧哈哈03/11 14:47
1F推: 還在賣阿這間03/10 21:53
6F推: 我記得好像是地主戶03/11 00:16
11F推: 這間真的放很久了@@從交屋到現在上下架很多次03/11 14:24
6F推: 你是不是簽買賣時候才看到,不過你都簽了那就要等管03/10 14:52
7F→: 委會成立後你們自己移掉,基本上汽車格可以放機車,03/10 14:52
8F→: 但是絕對不能放雜物。03/10 14:53
10F推: 其實如果空間夠真的可以放機車阿再順便跟管委會說多03/10 15:45
11F→: 收機車錢,管委會一定很樂意,而且法規就是這樣規定03/10 15:45
12F→: 。放雜物才是素質沒水準03/10 15:45
16F推: 道路不能當營業跟工作場所基本上就違法,你可以停不03/10 16:49
17F→: 能做生意@@03/10 16:49
18F→: 因為你們要簽買賣合約基本上規約有定就是合法阿,除03/10 16:50
19F→: 非規約違法。03/10 16:50
21F推: 你應該問管委會阿 訂罰則的人不是鄉民阿03/10 18:55
27F推: 樓上這麼氣要不要先查好法規,為什麼不能放雜物....03/10 19:21
28F→: ,釐清後你會覺得你的言論很好笑..03/10 19:21
31F推: 這不是雙標法令就這樣,如果不滿應該是提議修法03/10 19:37
35F推: 後來有解釋是可以停放機車跟腳踏車是經過法院的。但03/10 19:40
36F→: 是如果規約有規定管委會就可以提告喔。03/10 19:40
42F推: 你可以慢慢找阿,而且你要拿社區停車格。基本上有放03/10 19:45
43F→: 你覺得違法你可以代民檢舉03/10 19:45
44F→: 而且社區停車格還有差別,法定..等種類03/10 19:46
48F推: 你好像也沒有把100年的看完,看來你真的很生氣,請查03/10 19:52
49F→: 閱03/10 19:52
50F→: 民事判決104年度板簡字第309號03/10 19:52
51F→: 100年這裡有一段03/10 19:53
52F→: 而“規約”既然載有:「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對專有部03/10 19:53
53F→: 份及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之03/10 19:53
54F→: 。」之文字,自不得違反規約而於汽車車位停放機車03/10 19:53
56F推: “而”規約畫重點...03/10 20:16
70F推: 雜物不能啊,雜物管委會可以請公權力介入,你看看上03/11 09:54
71F→: 面一直堅持什麼要按照使照不能變更其使用,也沒認真03/11 09:54
72F→: 看人家判決書為什麼這麼寫,那案例就是規約有這樣寫03/11 09:54
73F→: ,你就應該這樣作。03/11 09:54
74F→: 可是看那案例要透過法律途徑上法院互告,才能有後續03/11 09:54
75F→: 動作,雜物不需要。03/11 09:54
76F→: 但是還是勸某些人如果真的要跟人家討論還是要表達什03/11 09:54
77F→: 麼意見,建議還是要去學專業或者是多看,而不是直接03/11 09:54
78F→: 擷取某段就說你看法院就是這樣判,所以你們不能放機03/11 09:54
79F→: 車,每件事情的條件基準不一樣,不然為什麼會有後面03/11 09:54
80F→: 我貼的那兩個簡易庭跟另外一個部分。03/11 09:54
81F→: 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先前我家住戶吵說要安裝鐵窗,03/11 09:54
82F→: 那時候我跟其他人是管委會,我直接說合法就可以安裝03/11 09:54
83F→: ,如果不合法就有可能被拆,我們住戶大樓有一個人拿03/11 09:54
84F→: 了三重案子判決書說你看!法官說可以安裝啦怎樣啦,03/11 09:54
85F→: 法院認證啦!03/11 09:54
86F→: 但是我去細看判決書,第一在預售或者交屋建商與住戶03/11 09:54
87F→: 跟管委達成協議並協助安裝並且規約規定住戶外觀必須03/11 09:54
88F→: 保持一致統一,而且那個建商住戶安裝的是合法規距離03/11 09:55
89F→: 女兒牆幾公分都有合乎法規。所以判某方勝利,但是卻03/11 09:55
90F→: 被我們某住戶拿來跳針法院認證嗯。03/11 09:55
91F→: 我們這某住戶還蠻多有的沒有的事蹟,由於我們是舊城03/11 09:55
92F→: 區的新成屋基本上汽機車位不一定能1:1,他還提議說03/11 09:55
93F→: 要重劃,但是必須變更使照才合法,我們就說要變更,03/11 09:55
94F→: 接下來他就跳針他以前房子他以前的社區,靠!他以前03/11 09:55
95F→: 的事預售屋合約,跟新成屋合約完全不一樣好嗎?03/11 09:55
96F→: 有時候阿不說還沒是,被人家搓破,還會繼續跳,只能03/11 09:55
97F→: 說有時候看待事情理性就好,你有意見表達就好真的不03/11 09:55
98F→: 需要一直拿什麼法院某一段話來佐證。最後人家細看就03/11 09:55
99F→: 會變成了嗯這人是不是只看得到他認同的案子。03/11 09:55
7F推: 某幾樓開始會覺得很多人好像對於買賣房屋所要經歷的03/05 15:36
8F→: 過程好像都不太懂...就跟別人進貨多少賣多少就覺得只03/05 15:36
9F→: 是賺差價,不過這案例看起來還是想小賺,我猜應該有03/05 15:36
10F→: 資金需求吧03/05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