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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mirC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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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推:某樓觀念嚴重錯誤....08/21 09:04
14F→:房貸不等於抵押權,作為抵押物去辦理登記才有抵押權...08/21 09:05
15F→:第一順位抵押權俗稱第一胎,第二順位為第二胎...08/21 09:06
16F→:以此類推 如果抵押物有殘餘清償價值,那還有可能往下08/21 09:06
17F→:所以如果有價值的話,設定到6胎 7胎也不會說很少見...08/21 09:08
1F推:不讓他再去抵押設定,可能就先預告登記吧04/30 19:33
17F推:XD 基本上沒這麼複雜吧 預告就可以限制後來設定跟買賣了04/30 21:16
18F→:不過當然原銀行的要先清掉~04/30 21:17
28F推:上面說預告登記不限制轉移的我們是在平行世界嗎XD05/01 23:00
29F推:在實務上預告登記就等同限制登記了,未塗銷前連設定都要05/01 23:05
30F→:預求請求權人同意了,遑論是處分行為05/01 23:06
31F推:實務就很簡單,幫你清償但是土地要先設定給我,連件預告給我05/01 23:18
32F推:預告沒塗銷前,除土法79-1所述情況,設定跟移轉都直接限制05/01 23:21
33F推:突然又想到土地登記規則136條就明文限制登記包括預告登記了05/01 23:29
47F推:要不要來打賭對請求權人以外者處分者,過不過得了地所審查?05/02 13:33
2F推:澎湖~05/27 09:49
8F推:1.有登記的土地 無法時效取得所有權05/26 06:14
9F推:所以想時效取得所有權是不可行的05/26 10:41
10F→:2.想時效取得地上權最大的困難點是 證明行使地上權之意思05/26 10:42
11F推:另租地建屋的契約實務上採準地上權說,要在換約時約定排除05/26 10:44
12F→:恐怕有違法之虞XD05/26 10:45
3F推:申請書上之委任關係欄亦具委託效力05/26 10:53
4F→:委託關係僅係形式審查~ 私權爭執應尋求司法機關解決05/26 10:56
5F→:補狀時另一方異議提出權狀,即無法構成補狀之法定要件05/26 10:57
6F→:所以要告的是拿走權狀的人~你告地所明顯是搞錯對象05/26 10:58
4F→:sorry 打的時候後沒注意到 修改好了~12/21 22:49
5F→:A與A母為共同生活戶12/21 22:50
9F→:對 這才是詭異的地方吧,我查過A一開始曾被登記為長男12/21 22:52
11F→:後來又被更正為次男,只是記事只說是誤植12/21 22:53
13F→:所以我才覺得很怪 不知道有沒有真的還有一個長男存在....12/21 22:54
19F→:那麼說的話 如果當初A的父母在他出生的時候就直接拿A的12/21 23:04
20F→:出生證明,聲稱彼此之間有婚姻關係,那A就會被登記成有父12/21 23:05
21F→:也不會有認領相關記事囉?12/21 23:05
6F推:當初有沒有拿這棟房子做抵押?12/05 21:13
8F推:侵占土地部分 可主張民法767條,只是看你有沒有決心~11/19 16:49
9F推:是否得請求民法179不當得利部分 看你能不能舉證囉11/19 16:55
3F推:主張的權利不一樣 就可以再來一次03/14 10:30
8F推:用民法821條去主張民法第767條 就可以叫他拆屋還地了03/14 10:11
9F→:令共人人持份大於2/3可以做管理的多數決03/14 10:13
10F→:另03/14 10:13
11F→:他的管理上基本上就合法,你要主張820第二項的話03/14 10:15
12F→:需要去舉證他管理的做法"顯失公平" 才有機會讓法院裁定變更03/14 10:16
13F→:所以說 持分他大於2/3 基本上就不算是擅自了....03/14 10:19
14F→:在法令的限制下 他要管理或處分,只要找幾個人頭....03/14 10:20
15F推:另外,k板友的例子應該算是處分行為 要套的應該是土地法34-103/14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