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時效取得地上權

看板LAW作者時間13年前 (2012/05/25 21:56), 編輯推噓6(7116)
留言24則, 8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甲的祖先丙為某祭祀公業(以下簡稱祭祀公業)之派下員。 丙於日治時代占用祭祀公業的土地建築房屋, 並立囑分配房屋給各房子孫。 歷經數代之後,祭祀公業代表人(身分不詳)向甲的父親乙收取地租, 據信乙有支付地租,但不知是否立有書面契約或收據。 乙過世後,祭祀公業的會計曾到甲的家中收過一次地租,甲的妻子支付了。 之後數十年甲未再支付過地租。期間房屋有大幅度的改建(屬既有違建)。 去年祭祀公業口頭要脅拆屋還地,於是甲先支付了先前數十年至去年底的地租。 今年祭祀公業要求甲與其訂立租賃契約,期限為六年; 契約上規定甲必須放棄地上權登記、地上物補償和優先購買權等權利。 甲拒絕簽約。祭祀公業拒收今年地租。我則是建議甲採時效取得地上權。 因為甲認為他的祖先一開始就是以所有的意思占用登記在祭祀公業名下的土地, 且甲認為自己有房屋的所有權,且有權在該土地上大幅度的改建。 雖然之後甲因土地所有權人是祭祀公業,因此繳了租金, 但這些都不足以推翻甲「以所有的意思占用超過二十年」的事實。 不知這樣的想法對不對。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35.148 ※ 編輯: patrickqna 來自: 59.112.235.148 (05/25 22:04)

05/25 22:08, , 1F
想法呢
05/25 22:08, 1F

05/25 22:17, , 2F
甲付租有拿收據嗎?
05/25 22:17, 2F

05/25 22:24, , 3F
實務上要時效取得任何權利都是很難的...
05/25 22:24, 3F

05/25 22:31, , 4F
甲有拿收據。但問題在新契約期限很短
05/25 22:31, 4F

05/25 22:44, , 5F
既然有拿租金收據,我絕對不簽~~~XD
05/25 22:44, 5F
※ 編輯: patrickqna 來自: 59.112.235.148 (05/25 22:52)

05/25 22:53, , 6F
錯大了
05/25 22:53, 6F
※ 編輯: patrickqna 來自: 59.112.235.148 (05/25 23:33)

05/25 23:39, , 7F
請問能告知錯在哪嗎?謝謝
05/25 23:39, 7F

05/26 06:14, , 8F
1.有登記的土地 無法時效取得所有權
05/26 06:14, 8F

05/26 10:41, , 9F
所以想時效取得所有權是不可行的
05/26 10:41, 9F

05/26 10:42, , 10F
2.想時效取得地上權最大的困難點是 證明行使地上權之意思
05/26 10:42, 10F

05/26 10:44, , 11F
另租地建屋的契約實務上採準地上權說,要在換約時約定排除
05/26 10:44, 11F

05/26 10:45, , 12F
恐怕有違法之虞XD
05/26 10:45, 12F

05/26 13:36, , 13F
甲先支付了先前數十年至去年底的地租<==不可能成立時效取得
05/26 13:36, 13F

05/26 13:37, , 14F
地上權 甲與地主關係屬租賃性質
05/26 13:37, 14F

05/26 19:27, , 15F
收據未出現出粗人或承租人,不可視為地上權地租嗎?
05/26 19:27, 15F

05/26 19:33, , 16F
公證遺囑可以證明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嗎?
05/26 19:33, 16F

05/26 19:52, , 17F
你們找好一點的律師或代書,讓他們賺一點錢,好過來這問
05/26 19:52, 17F

05/26 20:12, , 18F
目前你們有利,不用擔心,自作聰明亂搞,小心弄巧成拙
05/26 20:12, 18F

05/27 17:46, , 19F
想要證明有地上權之意思而占有 難如登天
05/27 17:46, 19F

05/27 17:48, , 20F
占有可能基於租賃使用借貸甚至是典權 換別的方法吧
05/27 17:48, 20F

08/12 22:55, , 21F
08/12 22:55, 21F

09/15 06:11, , 22F
甲付租有拿收據嗎? https://daxiv.com
09/15 06:11, 22F

11/07 04:13, , 23F
目前你們有利,不用擔心 https://daxiv.com
11/07 04:13, 23F

12/31 20:34, 7年前 , 24F
恐怕有違法之虞XD http://yofuk.com
12/31 20:34, 24F
文章代碼(AID): #1Flu-0tM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