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dukechun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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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ukechunhao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1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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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團] 12號中華新館來ya唱吧 @@"
[ KTV ]36 留言, 推噓總分: +19
作者: she00011129 - 發表於 2010/12/11 19:05(13年前)
5Fdukechunhao:你確定這樣沒有比較像在烤肉嗎?219.85.209.213 12/11 19:22
[問題] 父債子償相關問題
[ LAW ]14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onlyone0419 - 發表於 2010/12/11 14:10(13年前)
11Fdukechunhao:看你應該有法律背景 怎不直接問老師就好了XD12/11 19:24
[其他] 出庭作證
[ LAW ]12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Proakis - 發表於 2010/12/11 09:03(13年前)
6Fdukechunhao:連長說:這個可以向法院請假阿!放假再去就好!!!12/11 19:27
7Fdukechunhao:唸法律系的阿兵哥說:報告連長.這個法院假日沒有開庭XD12/11 19:28
8Fdukechunhao:連長: ........12/11 19:30
[問題] 學法學的人
[ LAW ]90 留言, 推噓總分: +7
作者: kengting - 發表於 2010/12/10 22:47(13年前)
64Fdukechunhao:等我以後 每小時收6000以上了 你來找我 我再回答你XD12/11 19:34
65Fdukechunhao:我個人是覺得這個問題很簡單啦..畢竟我大學是這樣學的12/11 19:35
[問題] 請問有哪幾首歌的歌詞適合男女朋友的
[ KTV ]23 留言, 推噓總分: +13
作者: johnning - 發表於 2010/12/08 11:58(13年前)
10Fdukechunhao:別愛我219.85.208.28 12/08 19:30
[問題] 被警察通知涉嫌偽造文書...
[ LAW ]25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passion750 - 發表於 2010/12/06 22:57(13年前)
2Fdukechunhao:不想去可以帶種一點 讓檢察官傳你你再去...XD12/06 23:04
5Fdukechunhao:的確最多也只能這樣啦 不過多半不會理你就是了XDDD12/06 23:11
8Fdukechunhao:我是有聽過類似情況啦 可是不是移送12/07 00:00
9Fdukechunhao:而是以協助或輔助辦案的方式 在其他警局就近處理12/07 00:01
[請益] 請問土地遺產共同持有問題
[ LAW ]18 留言, 推噓總分: +6
作者: JillMoon - 發表於 2010/12/06 21:39(13年前)
2Fdukechunhao:重點是要先結束公同共有關係啦 找律師去吧~~~掰掰12/06 23:14
5Fdukechunhao:是沒錯阿...但是 最好的辦法是 變成分別共有12/06 23:49
6Fdukechunhao:當然建商想要一整塊的話 那也只能公同共有整塊賣了!12/06 23:51
9Fdukechunhao:建商的專長是 農地變工地 工地變商地 商地變住地12/07 00:07
10Fdukechunhao:唸法律也不要與社會脫節阿 沒好處的事 建商又不是阿呆12/07 00:07
13Fdukechunhao:蓋"蒂"寶豪宅...應該更好賣12/07 00:09
15Fdukechunhao:我只能說 事情應該沒我們想的那麼單純12/07 00:13
[消費] 網路上販賣醫療用品
[ LAW ]13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frienky - 發表於 2010/12/06 20:10(13年前)
1Fdukechunhao:那個處罰的行政規定 我是不熟啦~12/06 23:05
2Fdukechunhao:不過你記得 抗辯"我根本不知情" 無從故意起~~12/06 23:06
3Fdukechunhao:可以的話 再補一句 想必這個規定 沒有處罰過失犯吧!12/06 23:06
4Fdukechunhao:如果這個規定真的有處罰過失犯的話 那你也認了XD12/06 23:06
8Fdukechunhao:如果是藥事法 上面應該會寫主管機關為何的12/06 23:39
9Fdukechunhao:就本件開罰不符的部分 自然是以上述的方式抗辯12/06 23:40
13Fdukechunhao:那就升天了~~~12/07 00:13
[問題] 網路文章散播攻擊問題
[ LAW ]5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grapegege - 發表於 2010/12/06 20:08(13年前)
1Fdukechunhao:我覺得 看留言的人 是否是在該篇文章底下12/06 23:08
2Fdukechunhao:然後措詞強烈的打出 "你"或是"作者"等字眼為斷12/06 23:08
3Fdukechunhao:如果攻擊的對象 可以明顯特定 還是可能公然汙辱或誹謗12/06 23:10
4Fdukechunhao:抱歉 錯別字"侮辱"才對XDDDD12/06 23:10
[問題] 關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
[ LAW ]2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qazqqq - 發表於 2010/12/05 22:25(13年前)
2Fdukechunhao:這個好像要依環保局所訂的標準...自己去爬文嘿12/06 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