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dukechun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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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ukechunhao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1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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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key跟年齡的關係
[ KTV ]11 留言, 推噓總分: +6
作者: viviuse - 發表於 2011/12/23 01:14(12年前)
5Fdukechunhao:我也有這問題 解決方法 是"定期運動"61.64.143.250 12/23 13:06
[問題] 請問關於住屋前的停車空間
[ LAW ]21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skylion - 發表於 2011/08/07 07:04(12年前)
3Fdukechunhao:我跟你說 在行政法上 申請劃紅線 的確是最好的辦法了!08/07 15:37
4Fdukechunhao:不過 很明顯 你的問題 不屬於法律問題!08/07 15:37
5Fdukechunhao:最好的方式就是 好好的跟鄰居溝通一下 談好條件08/07 15:37
6Fdukechunhao:甚至 過年過節 或是 約法三章一下 才是比較好的方式08/07 15:38
7Fdukechunhao:如果對方一味的 不予理會 你的"苦衷" 那.....08/07 15:38
8Fdukechunhao:話說 毀損罪 是要達到"致使不堪用"嘛!08/07 15:39
9Fdukechunhao:而且 就算要民事侵權的損賠 也是由他是舉證責任嘛!08/07 15:39
10Fdukechunhao:所以你如果遇到"惡鄰" 那你的手段 恐怕也無法太君子了08/07 15:40
11Fdukechunhao:我可沒教你做壞事喔~~我只是跟你說:08/07 15:40
12Fdukechunhao:很多事情 至少都有 上中下3策 的!08/07 15:40
13Fdukechunhao:合法行為 是上策!08/07 15:40
14Fdukechunhao:脫法行為 是中策!08/07 15:41
15Fdukechunhao:違法行為 自然是下策啦!08/07 15:41
16Fdukechunhao:我嘛~~~都是依序上中下3策 來對付"皮蛋"的!08/07 15:43
17Fdukechunhao:對方是君子呢?(那有必要用到中策跟下策嗎?)08/07 15:44
[問題] 下一站幸福的一個法律問題
[ LAW ]25 留言, 推噓總分: +10
作者: nk7260ynpa - 發表於 2011/08/07 03:27(12年前)
5Fdukechunhao:給你個 法界最好的結論好嗎! ---> 個案認定08/07 15:46
7Fdukechunhao:話說...本片的 真相調查會 演的太假了 根本不像台灣XD08/07 15:56
[請益] 租屋關於費用問題
[ LAW ]5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withseiu - 發表於 2011/08/06 23:36(12年前)
1Fdukechunhao:你有權要求 檢閱相關的電費帳單08/07 15:51
2Fdukechunhao:如果 查完帳後 倘若公用電費的確如此之高08/07 15:52
3Fdukechunhao:你只有2個辦法(我個人建議啦!)08/07 15:52
4Fdukechunhao:其一: 請房東予以減租(200~300也好)08/07 15:52
5Fdukechunhao:其二: 拍拍屁股走人 請問你有更好的辦法嗎08/07 15:53
[問題] 姻親親等的問題
[ LAW ]8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bombee - 發表於 2011/08/06 21:17(12年前)
4Fdukechunhao:答案 很簡單阿 這種情況"血親之配偶之血親"08/07 15:48
5Fdukechunhao:根本不屬於 民法姻親的類型之一 所以不用算了!08/07 15:48
6Fdukechunhao:你只能回歸民間習慣去理解 就叫做"遠房親戚"ok?08/07 15:49
7Fdukechunhao:你舉出的這情形 跟"親家公與親家母之間"的關係雷同08/07 15:55
8Fdukechunhao:都是 屬於 血之配之血 並無民法上的姻親關係!08/07 15:55
[問題] 車禍相關索賠問題
[ LAW ]8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wenmeme - 發表於 2011/08/06 16:11(12年前)
4Fdukechunhao:給你的最實在的"建議":真正安全的行車方式,絕不是信任08/07 16:23
5Fdukechunhao:號誌/號線 而是"預測好別人會怎麼違規,來設定自我的08/07 16:23
6Fdukechunhao:駕駛方針"才是最安全的用路方式!08/07 16:24
7Fdukechunhao:信賴法律跟號誌 並遵守之 只是保你求償有門08/07 16:25
8Fdukechunhao:但是無法保證妳 毫髮無傷 記住囉!08/07 16:25
Re: [問題] 請問一種惡整手法的法律責任
[ LAW ]6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kirimaru73 - 發表於 2011/07/24 21:28(13年前)
1Fdukechunhao:我記得實務見解 像對方以水杯潑水 會該當強暴公然侮辱07/24 20:07
2Fdukechunhao:所以 讓對方喝尿 在程度上已有過之而無不及07/24 20:07
3Fdukechunhao:惟本件的爭點應該是: 以強暴犯公然侮辱罪07/24 20:08
4Fdukechunhao:在適用上 "間接正犯"有無成罪之餘地?(還是關鍵)07/24 20:09
5Fdukechunhao:雖然行為人有積極的 以尿液替代飲料之作為07/24 20:09
6Fdukechunhao:惟真正能夠完成犯罪行為的關鍵 是利用"被害人之不知"07/24 20:10
7Fdukechunhao:原則上 強暴 與 間接正犯 之概念 有所間隙07/24 20:10
8Fdukechunhao:故 本人才會有這樣的疑惑!07/24 20:11
9Fdukechunhao:如果這一題 試考選擇題 我認為答案會有爭議!07/24 20:12
10Fdukechunhao:如果是申論題 那1跟2的答案 都是可能的合理推論結果!07/24 20:12
11Fdukechunhao:如果 是要我推論答案的話 我是認為:07/24 20:14
12Fdukechunhao:由於間接正犯的重點 在於利用行為人或被害人之不知情07/24 20:15
13Fdukechunhao:而使其淪為犯罪之工具~故本件可以309第二項成罪07/24 20:15
14Fdukechunhao:而個人見解以為 強暴於本條不須達到完全壓制被害人之07/24 20:16
15Fdukechunhao:自由或意念為必要 僅以其不知而得逞強暴之手段07/24 20:16
16Fdukechunhao:非不可謂其已與刑法第309條第二項無違!07/24 20:17
17Fdukechunhao:而且這題是考測驗題 要是我 也會選2!07/24 20:19
[問題] 毀謗罪?妨礙信用罪? 怎麼處理?
[ LAW ]22 留言, 推噓總分: +5
作者: seaanemone - 發表於 2011/07/23 20:24(13年前)
10Fdukechunhao:要是我的話 把"那個婦人"跟"那個神明"以誹謗罪的07/24 20:22
11Fdukechunhao:共同正犯 一併起訴了~~~不過事實上 會被命補正07/24 20:23
12Fdukechunhao:甚至直接被 裁定駁回 所以還是只告婦人310就好!07/24 20:23
13Fdukechunhao:證據部分 你們說的那些都是多的! 根據刑訴的規定07/24 20:23
14Fdukechunhao:法定證據方法- 證人(除被告以外之人,具可屬之)07/24 20:24
15Fdukechunhao:被害人 自然可以"證人"之方式 衝作證據07/24 20:24
16Fdukechunhao:只是 院方是否需要"補強證據" 才能形成相當之心證07/24 20:25
17Fdukechunhao:那可聲請法院傳喚有聽到的鄰居 反正敢傳不來07/24 20:25
18Fdukechunhao:下次就發拘票了嘛! 你難道怕鄰居不來嗎??(想太多囉)07/24 20:26
20Fdukechunhao:作證是每個人民的意義~大家要將心比心07/25 20:33
21Fdukechunhao:如果以後是他的事 大家都像他這次一樣"愛理不理"07/25 20:33
22Fdukechunhao:以後他自己出事了就知道! 所以刑訴才會明訂:07/25 20:34
23Fdukechunhao: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07/25 20:37
24Fdukechunhao:義務 <--那是"他"的案件 你家的人自然也有作證之義務07/25 20:38
[問題] 請問一種惡整手法的法律責任
[ LAW ]19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kirimaru73 - 發表於 2011/07/23 05:26(13年前)
1Fdukechunhao:我記得實務見解 像對方以水杯潑水 會該當強暴公然侮辱07/24 20:07
2Fdukechunhao:所以 讓對方喝尿 在程度上已有過之而無不及07/24 20:07
3Fdukechunhao:惟本件的爭點應該是: 以強暴犯公然侮辱罪07/24 20:08
4Fdukechunhao:在適用上 "間接正犯"有無成罪之餘地?(還是關鍵)07/24 20:09
5Fdukechunhao:雖然行為人有積極的 以尿液替代飲料之作為07/24 20:09
6Fdukechunhao:惟真正能夠完成犯罪行為的關鍵 是利用"被害人之不知"07/24 20:10
7Fdukechunhao:原則上 強暴 與 間接正犯 之概念 有所間隙07/24 20:10
8Fdukechunhao:故 本人才會有這樣的疑惑!07/24 20:11
9Fdukechunhao:如果這一題 試考選擇題 我認為答案會有爭議!07/24 20:12
10Fdukechunhao:如果是申論題 那1跟2的答案 都是可能的合理推論結果!07/24 20:12
11Fdukechunhao:如果 是要我推論答案的話 我是認為:07/24 20:14
12Fdukechunhao:由於間接正犯的重點 在於利用行為人或被害人之不知情07/24 20:15
13Fdukechunhao:而使其淪為犯罪之工具~故本件可以309第二項成罪07/24 20:15
14Fdukechunhao:而個人見解以為 強暴於本條不須達到完全壓制被害人之07/24 20:16
15Fdukechunhao:自由或意念為必要 僅以其不知而得逞強暴之手段07/24 20:16
16Fdukechunhao:非不可謂其已與刑法第309條第二項無違!07/24 20:17
17Fdukechunhao:而且這題是考測驗題 要是我 也會選2!07/24 20:19
[問題] 差點被強姦
[ LAW ]35 留言, 推噓總分: +8
作者: dollar4 - 發表於 2011/07/23 00:59(13年前)
7Fdukechunhao:不用翻法典 也知道是221第二項~~07/23 18:21
8Fdukechunhao:如果對方有帶工具的話 那就爽了~~有機會222!!中大獎~07/23 18:21
9Fdukechunhao:如果是在八大行業這種工作場所的話~~07/23 18:24
10Fdukechunhao:那倒是給予辯方有機會 請院方從輕量刑~07/23 18:24
12Fdukechunhao:我在猜啦~~這樣的話 會給被告一定的空間07/23 18:43
13Fdukechunhao:因為那的確就是一個比較容易誘發犯罪的場所~07/23 18:44
14Fdukechunhao:不過 無所謂啦~~普通的 強制性交未遂的法定刑07/23 18:44
15Fdukechunhao: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只是"得減輕"其刑!07/23 18:45
16Fdukechunhao:我對這件事只有一個要求~~~~那就是 絕對別跟對方和解!07/23 18:45
17Fdukechunhao:你知道縱放一匹狼 只因為自己拿到了甜頭~~~07/23 18:46
18Fdukechunhao:日後再有人因為這個人而真的被性侵~~你心安嗎?07/23 18:46
19Fdukechunhao:別再罵我們法官恐龍 人民也要好好配合別貪財才是!07/23 18:47
23Fdukechunhao:重點不是非告論罪 重點是 他根本不去"告訴"07/24 15:50
24Fdukechunhao:檢方 自然無從得知本案!07/24 15:50
28Fdukechunhao:還是來得及的 因為時效還蠻長的~~去警察局告訴就行了!07/28 09:26
33Fdukechunhao:本件不可能因此而成立誣告罪 誣告罪需有誣告之"故意"!07/29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