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

看板LAW作者 (ww)時間15年前 (2010/12/05 22:25),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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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六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即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 想請問"製造噪音"這條有舉發的時間限制嗎? 比如住家的腳步聲, 莫名敲打聲...等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52.38

12/05 22:28, , 1F
有舉證和認定標準的難度 XD
12/05 22:28, 1F

12/06 01:15, , 2F
這個好像要依環保局所訂的標準...自己去爬文嘿
12/06 01:1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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