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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wbatw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435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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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推: 台科大學生活動中心餐廳最近有家開始有在賣台式早餐05/01 11:34
146F推: 我想要索取1-4各一份~~感激!!08/04 13:29
1F推: 批評假道學是因為shunn試圖參入了美德的因素(婚前婚後)12/10 00:05
2F→: 其認為婚後基於美德,要顧家庭、小孩,故不適合離婚12/10 00:08
3F推: 再者,依照原文脈絡探討第二者是否應劈腿僅考慮第三者是12/10 00:15
4F→: 否更適合的脈絡來看,其認為劈腿也有讓第一者重新獲得適12/10 00:17
5F→: 合伴侶的機會,計算下去新福祉大於舊狀態。12/10 00:18
6F→: 明明主張的是合理化劈腿的原因是福祉,卻硬要參入美德因12/10 00:24
7F→: 你看原文說「是在浪費另外一個人的人生 你覺得這樣長久下12/10 00:35
8F→: 來不會出問題?」12/10 00:36
9F→: 也就是說其預設整體社會在劈腿的狀態下會達到福祉最大12/10 00:37
10F→: 另外這篇末二段的批評也是基於福祉因素,與原文相同;如12/10 00:59
11F→: 果立論基於福祉,那可以名正言順主張的就是婚前婚後都可12/10 01:02
12F→: 以劈,只是婚前劈不用賠錢,婚後劈要賠錢,而不是家庭小12/10 01:03
13F→: 還這類緣故12/10 01:03
307F→: 我只看到人性犯賤一面:得不到的(有錢權男人)總是最好11/28 22:11
308F→: 的,但要到自己生命脆弱或是失去了才懂得珍惜11/28 22:12
1F→: 已有解決方式,請見browsers版11/13 13:20
2F→: Barrier Breaker 14.07 / LuCI Trunk (0.12+svn-r10530)10/24 23:55
5F→: 前面有提到router上面ping沒問題10/25 01:55
6F→: 看來是wan送到電腦出了一些問題,不知道怎麼調整?10/25 02:39
11F→: 我的是tun不是sit;我有在network設定值裡面把tun和wan橋10/25 09:16
12F→: 接變成br-wan10/25 09:17
18F→: 其實是我後來看了大大你的建議之後改掉的10/25 18:28
19F→: 要有br-wan也是可以,只是我沒貼上來。不過,這終究還不10/25 18:29
20F→: 是重點,我還在看iptable10/25 18:30
21F→: 我有試過把iptable中最上層的forward設定為accept,結果10/25 18:31
22F→: 電腦可以ping,只是測試http://test-ipv6.com/仍然會失敗10/25 18:32
25F→: 一樣,我上面講的就是ip6table中的設定10/25 19:57
26F→: 我剛剛試了一下,要把table最上層的forward打開成accept10/25 19:59
27F→: 就可以成功,只是這樣就很危險10/25 19:59
35F→: 婚前可以那麼為什麼婚後不行?前提設定為人都可以追求更10/11 21:10
36F→: 好的事物,那麼設定結婚與否這個分類根本是不必要的。就10/11 21:10
37F→: 直接講人都可以劈腿,只是結婚劈腿要負(賠償)責任、婚前10/11 21:11
38F→: 劈腿不用,這樣不就好了?10/11 21:11
39F→: 還有,這篇文章給(想要)橫刀奪愛的人一種錯誤印象認為要10/11 21:57
40F→: 當拯救對方的拯救者,但這是不必要的。10/11 21:59
48F→: 論述問題隨時可以討論,個人認為第一段「因為結婚是一個10/11 23:21
49F→: 的決定」開始都是多餘的,如果預設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10/11 23:23
50F→: 的話,那麼分類不應該是結婚與否,而是適不適合與否,對象10/11 23:25
51F→: 好不好與否之類的命題10/11 23:25
52F→: 那這樣還是要說明為何你個人認為婚前可以劈婚後不能劈/以10/11 23:56
53F→: 結婚作為分類區別能不能劈,和追求/選擇更適合的對象之間10/11 23:57
54F→: 的分類與目的關聯性10/11 23:59
55F→: 我也沒說你不對,我只是說如果要聚焦於找到更適合對象,10/12 00:01
56F→: 那麼把婚姻拿出來當作區別標準是不必要的10/12 00:01
57F→: 這是套套邏輯吧,如果真的是要找更適合對象,和小孩有何10/12 00:09
58F→: 關聯?再者,沒結婚也可以有小孩、結婚也可沒小孩。10/12 00:09
72F→: 我是覺得講這種婚前可以劈婚後就少劈,或是婚前可以劈婚10/12 16:13
73F→: 後就不能劈,或是婚前少劈婚後盡量不劈之類的言論假道學10/12 16:14
74F→: 既然都直接講人都有選擇的權利了,換句話說就是劈腿的權10/12 16:16
75F→: 利了,那為什麼不直接講說只要是人,不論時間地點方式都10/12 16:18
76F→: 可以劈?10/12 16:18
78F→: 我沒有說你鼓勵劈腿,我說你邏輯謬誤,也假道學,重點是10/12 18:16
79F→: 如果每個人都有選擇更適合對象的權利,為何這種權利還會區10/12 18:17
80F→: 別婚前婚後?難道結婚的對象就是最適合的?10/12 18:17
81F→: 這裡是公共論壇,要發文自然就要受檢驗;不想受檢驗,還10/12 18:55
82F→: 是有像自己的日記之類的舒適圈可供發表10/12 18:56
1F推: 研一舍/433室10/06 08:40
73F→:如果先當,退伍後可以卡教召111.252.74.52 07/18 19:58
7F推:就是這個球員在該項能力如何的指標,像Tulo的OPS高於聯盟07/11 22:31
8F→:1.75個標準差07/11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