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為什麼死會可以活標?

看板CATCH作者 (Dana)時間9年前 (2014/10/10 18:06), 9年前編輯推噓37(3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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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p.me/p4C58v-a8 若想用email收到新文章通知,在網站的下方填入email就可以訂閱囉:) 記得訂閱之後去信箱收取訂閱確認信按下確定才會有效訂閱 我知道這個議題可能會引起很多爭議,但在我的個人觀點中,我認為在婚前,每 個人都有選擇最適合自己對象的權利,妳有,妳的另一半也有。因為結婚是一個很重要的 決定,先不管可以離婚這件事,我們選擇了婚姻這件事,那麼就代表我們準備下半輩子都 跟這個人過下去了。跟這個人共創生命、一起度過難關,這麼重要的決定,當然要選擇一 個最適合自己的人。 然而死會活標的前提,我認為只有一個,就是:妳/你認為你喜歡的人跟自己在一 起,比起跟現在這個對象在一起,你更有把握給喜歡的人幸福。如果你沒有把握,只是想 要破壞別人的關係而佔有另外一個人、滿足自己的欲望的話,請不要這麼做。 那要追求已經有另一半的人到底要怎麼做呢?其實死會活標比起單身的人更好接 近,因為會去接近他們的人少,雖然與現在在一起的人羈絆比較深,但如果你真的比起他 現在的對象是更好的選擇的話,那麼你並不是沒有機會。 原則一:誠實以對,並且擁有可以給予對方想要的感情的自信。 既然別人都是已經有一個固定交往對象了,就不要再玩什麼曖昧的遊戲,除了讓 對方佔便宜之外,你自己也沒有什麼好處可言。直接表明你是喜歡對方的,不管對方有沒 有男/女朋友,這並不會影響你對對方的喜愛,因為在結婚前,本來就可以公平、光明正大 的競爭。甚至很直接地說「如果你目前的男/女朋友無法給你你想要的幸福,我有自信我能 給你。」如果對方有動搖,自然會想要跟你相處,如果只是覺得困擾,就會自動選擇直接 說開說自己雖然跟另一半處不好,但自己是沒有機會的。這樣你自己也不必浪費時間在這 個人身上。 因為對方已經是有對象的情況,所以光是只是有對對方的愛慕之意是不夠的,因 為對方的對象一定也有同樣的感情,甚至有時間上的優勢。所以你一定能要提供比愛慕更 多的價值給對方,例如比另外一半心靈上更多地聯結等等。 原則二:不要去批評對方的另一半,不管喜歡的人做什麼決定都支持。 如果你喜歡的人在批評另外一半,那麼也只有他可以批評而已,你可沒有被批准 可以批評對方目前交往的對象。因為你的出發點是希望他能夠選擇一個更能讓自己幸福的 人,一個會去批評別人的人,通常都只是想要占有,去攻擊對方的弱點使目標混淆,而不 是讓對方做出真正的選擇。 在我們原則一就已經說過,要直接開誠布公地跟對方說喜歡對方,如果對方知道 這件事,自然就會比較少想要找你給意見,也許會抱怨,但不會要求你給意見。如果是抱 怨,只需要聆聽就可以,如果對方知道你喜歡他還是硬要你給建議,那麼不要做太多回應 ,也不要自顧自的給建議。甚至可以直接冷靜地說「我喜歡你/妳欸,我給的意見一定不客 觀的啊。這些問題妳還是要自己解決喔(笑)」並且不管最後對方做什麼決定,都會笑著 、有風度地支持。 原則三:保持一定的距離。 注意,雖然要開誠布公表明自己的感情,但不代表你可以少愛自己一點。記住絕 對不可以讓對方佔你的便宜。人與人之間相處要互相,你可以關心他或是對他好,但這些 一定都得出自于「你想給」而不是「我怕失去他/她,所以我才被任意擺佈」在對方沒有為 你付出任何代價之前,不需要做太多的投資與過度付出。 不要期待你付出對方就會給你對應的回報,也不要期待對方會因為你對他有多好 而轉來喜歡你,對方會不會想要跟現任交往對象分手,建立在你的價值上。當你是因為怕 失去而去對對方付出的話,那麼你價值一定會一直降低。 記住,絕對不要讓對方佔便宜。 原則四、專注地做自己,其他交給命運。 我們都要記住一件事,就是我們能夠改變的只有自己,我們無法改變別人。我們 能做的,只有發揮「影響力」。而影響力的強度在於你能否自在地做自己的程度上,記住 我們一開始的初衷,是想要自己喜歡的對象得到幸福,更好的選擇。 這個基礎上,我們絕對不能脫離做自己的原則,或是勉強自己成為一個不是自己 的人去迎合自己喜歡的對象,因為最終的交往還是會回到自己。我們能做的就是做好當下 的自己,並且持續做自己該做的事情,不論是自我提升、事業等等,不要過度去投資自己 的時間跟精力在這個人身上,直到對方做出一個明確的決定,再來調整自己的投資程度跟 精力。除非你真的是付出無怨無悔而且也不會求回報也不會後悔的話,那就放手去做吧。 除了這些,其他交給命運,並且記住:好的東西絕對是人人都想要的。 除了專注做自己之外,其他事情不是我們能夠去控制的。對方最終選擇誰都是對 方的選擇,對方與另一半的問題是他們自己的功課,與你無關。不要介入、不要試圖破壞 、也不要當爛好人。不要給對方壓力,也不要讓對方站自己便宜,因為讓對方佔便宜的話 ,你就只是又創造另外一個覺得占喜歡自己的人便宜也沒關係的人渣而已。 希望大家都能夠找到自己的幸福 :) -- Dana's Lifeingredient http://danaslifeingredient.wordpress.com/ Attract Men You Want http://attractmenyouwant.wordpress.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78.12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TCH/M.1412935572.A.961.html

10/10 19:08, , 1F
Dana必推。愛情,不談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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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9:19, , 2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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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9:54, , 3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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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0:45, , 4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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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1:01, , 5F
10/10 21:01, 5F

10/10 21:19, , 6F
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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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1:32, , 7F
推推推推推推成熟健康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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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2:02, , 8F
好的東西絕對是人人都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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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2:46, , 9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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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3:19, , 10F
推推推~好文!
10/10 23:19, 10F

10/10 23:47, , 11F
推~做自己也尊重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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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00:01, , 12F
推,不抱期待這點真的很難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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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00:03, , 13F
期待了就有壓力,到最後就會有一方自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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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00:04, , 14F
另外,如果對方有表示喜歡卻又不停的說前任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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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00:06, , 15F
就該好好想想到底是不是被當備胎了,個人潛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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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01:43, , 16F
這個標題真的很爭議 但文章內容的心法還是一樣是有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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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01:43, , 17F
的人會做的事耶! 謝謝分享還有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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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03:35, , 18F
推~~結婚以前都來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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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14, , 19F
既然喜歡沒有對錯,又何必區分婚前婚後,決定交往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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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15, , 20F
這種變相鼓舞劈腿文還推成這樣,蠻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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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17, , 21F
既然喜歡沒有對錯,那又何必區分婚前婚後,所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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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17, , 22F
交往不是一個決定? 不用為自己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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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不要激動,這篇原則上是寫給喜歡上有男女朋友的人看的 但我認為即使在婚後,也有離婚的權利 有很多不同的狀況,例如家暴、無性生活、整天吵架等等 如果婚姻是不幸福的,我認為也有追求那個已婚的人的權利 但如果eddieblue有看完內文的話, 我有強調要保持距離這件事情,表示「能表示喜歡、能相處、但不能越界」 一旦越界,就是讓原本已經非單身的人占便宜 交往是一種決定 但牽扯的只有兩個人 婚姻有法律的效益 牽扯的是孩子、家人 所以我認為婚姻比較嚴重 分手跟離婚也是一種決定 你說的交往是一個決定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依我的解讀 是選擇分手是一件不道德的事情 那麼 如果交往不開心的話不能分手囉? 然後交往的第一個男/女友就一定要結婚囉? 找到更適合的人就一定要忍住不準動情 然後持續跟現在這個可能沒那麼適合的人交往 然後讓自己的人生後悔? 我不認為這樣的負責任叫做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勉強跟一個自己已經沒那麼喜歡的人在一起 是在浪費另外一個人的人生 你覺得這樣長久下來不會出問題? 請你不要忽略、小看人性。 另外,我沒有鼓吹劈腿,劈腿是不行的,但是大家都有選擇的權利。 如果有動搖,真的決定不適合而分手,好好分手,在尊重對方的前提下。 而不是覺得劈腿就是可以的。 同學,如果你真的有好好看清楚內文,可能要去增進一下文字能力 你的解讀功力快跟我們國家的記者一樣扯了。 還有我有強調前提是自己能夠給另一方比目前更多的幸福才能如此做, 表示若是對方已經在一段很幸福的關係裡面,就應該放棄。 吸引不是一種選擇。 同學,想長遠一點吧。

10/11 10:31, , 23F
女人是屬於有能力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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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36, , 24F
婚姻有法律效力問題 重念一次高中公民就知道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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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37, , 25F
事實上需要看文章的人連單身的都不太敢了 何況交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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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39, , 26F
這篇與其說是鼓勵活標 不如說是要交往中的好好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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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40, , 27F
對方 好好珍惜 以免被別人標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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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45, , 28F
好的東西絕對是人人都想要的. 提昇自己永遠不嫌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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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1:13, , 29F
實際上是已經有女友的男人 比較敢追死會的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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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1:14, , 30F
單身的男生 連單身女生都碰不得了 遑論死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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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3:03, , 31F
推Dana,很棒的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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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4:44, ,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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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5:21, , 33F
推!
10/11 15:21, 33F

10/11 18:31, , 34F
Shunn 大大請回一篇女生喜歡男生主動來追求的主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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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意思...

10/11 21:10, , 35F
婚前可以那麼為什麼婚後不行?前提設定為人都可以追求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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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說不行啊 只是嚴重程度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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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事物,那麼設定結婚與否這個分類根本是不必要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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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6 則推文
還有 7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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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nn 大在 #1KCZgo9M 的推文我很有興趣,如果妳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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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9:17, , 64F
的話,很想看看妳發一篇專文講那個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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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有看內文才回覆..何以我說這篇文章變相鼓勵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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腿就是理解能力跟記者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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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3:14, , 67F
自己開頭就說這個議題會引起爭議,卻又不許人持不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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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3:14, , 68F
場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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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發表你自己的看法 但你的言論是在解讀我的文章內容 然而我的文章內容並無鼓勵劈腿 所以說你是在曲解文章內容 所謂不同立場的看法 是指你對死會活標這件事 跟喜歡上有男女友的人這件事 而不是來曲解我文章的內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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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理性回覆我那些內文,但用不著用足以貶損我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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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3:19, , 70F
的方式諷刺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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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3:19, , 71F
如果你看到的話就麻煩你刪除你的不當言論吧,謝謝
10/12 13:19, 71F
我也覺得你說我變相鼓勵劈腿是不當的言論。 但我不會要求你刪除

10/12 16:13, , 72F
我是覺得講這種婚前可以劈婚後就少劈,或是婚前可以劈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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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就不能劈,或是婚前少劈婚後盡量不劈之類的言論假道學
10/12 16:14, 73F

10/12 16:16, , 74F
既然都直接講人都有選擇的權利了,換句話說就是劈腿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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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6:18, , 75F
利了,那為什麼不直接講說只要是人,不論時間地點方式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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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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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回你最後一次 希望你這次可以看清楚 我從頭到尾 沒有鼓勵劈腿 也不覺得劈腿是對的 而是在不劈腿的限度內做選擇,那個等於是你自己做的解讀,不是我要表達的意思。 請不要一直拿劈腿出來做文章。

10/12 16:50, , 77F
一堆人把價值觀強加諸於別人身上 這樣很有趣嗎?
10/12 16:50, 77F

10/12 18:16, , 78F
我沒有說你鼓勵劈腿,我說你邏輯謬誤,也假道學,重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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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8:17, , 79F
如果每個人都有選擇更適合對象的權利,為何這種權利還會區
10/12 18:17, 79F

10/12 18:17, , 80F
別婚前婚後?難道結婚的對象就是最適合的?
10/12 18:17, 80F

10/12 18:55, , 81F
這裡是公共論壇,要發文自然就要受檢驗;不想受檢驗,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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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8:56, , 82F
是有像自己的日記之類的舒適圈可供發表
10/12 18:56, 82F
如果沒有說我鼓勵劈腿 為何一直提劈腿兩字? 前面說“我沒有說你是錯的” 為何要用“檢驗”二字 很多東西我回文已經做解釋 我不知道為什麼已經解釋過的問題你一要一直拿出來問 這是我第次再度回答你同樣的問題 1. 我沒說婚後不行 嚴重程度問題而已 2. 我會由婚姻區分,是因為婚姻之後會牽扯的人事物較多 所以有嚴重程度問題之分 3. 我的邏輯建立在 我們人跟不同人交往, 就是為了走入婚姻跟傳宗接代的前提。 與各種不同的人交往就是去選擇最後我們要跟誰做後面這件事 所以我認會區分婚前婚後是必要的 並且婚後有法律效益的問題等等 而且婚前牽扯的人比較少 要是生了小孩 離婚與否影響到的還有自己孩子的人生 有不同意見我接受 但我不接受的是擅自曲解文意 並且曲解完之後被指控為假道學 你可以提出一篇你自己認為「不應該區分婚前婚後」 不管是可以追求、還是不能追求的論點 而不是一直曲解我的意思。 ※ 編輯: shunn (220.129.136.144), 10/12/2014 19:18:15 ※ 編輯: shunn (220.129.136.144), 10/12/2014 19:19:08

10/12 19:41, , 83F
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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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9:47, , 84F
覺得別人寫的不行你可以用回文的,躲推文反駁叫哪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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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9:47, , 85F
檢驗
10/12 19:47, 85F

10/12 19:59, , 86F
這是我現在的狀況啊啊 她跟男友沒有什麼感情又轉不出
10/12 19:59, 86F

10/12 23:00, , 87F
價值觀不同就是邏輯謬誤,假道學。別躲推文,回文吧
10/12 23:00, 87F

10/13 11:07, , 88F
Dana加油!!!
10/13 11:07, 88F

10/14 23:19, , 89F
原PO都在文章裡寫婚後涉及法律比較嚴重 還在那曲解= =
10/14 23:19, 89F

10/22 22:42, , 90F
個人不贊成死會活標,一般這種情況最終都會有人受傷
10/22 22:42, 90F

10/22 22:42, , 91F
,把自己的幸福建立於別人的不幸上是不好的。
10/22 22:42, 91F

12/09 22:33, , 92F
哎,這種文章就要有心理準備被一堆人砲轟,都說了是個人
12/09 22:33, 92F

12/09 22:33, , 93F
看法了
12/09 22:33, 93F

05/09 09:50, , 94F
都擺明要追有男/女朋友的人,難道不是叫對方劈腿,無縫嗎
05/09 09:50, 94F

05/09 09:51, , 95F
說不搞曖昧,直接挑明說會成功?
05/09 09:51, 95F

05/09 09:52, , 96F
對方若動搖了,開始互動,這不是曖昧/甚至劈腿的開始嗎
05/09 09:52, 96F

05/09 09:53, , 97F
說你自己當然沒錯,因為做錯的都對方啊~~~
05/09 09:53, 97F

05/09 10:58, , 98F
推一個,感覺很多人曲解文義
05/09 10:58, 98F
文章代碼(AID): #1KDw-KbX (CATCH)
文章代碼(AID): #1KDw-KbX (CAT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