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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lhouse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0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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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如果對方要求公證,即使是戶政發的文件一樣要公證06/08 20:24
2F→: 公證要求的是公證人蓋章,而不是公家單位的章06/08 20:25
3F→: 我在公證處的經驗沒聽過你說的戶政文件不用公證,英文06/08 20:34
4F→: 戶籍謄本 出生證明全都要公證,除非這幾年規定有改06/08 20:34
8F→: 戶政英文正本就可以,要記得護照名字和證書英文要一樣,06/08 21:13
9F→: 否則會有麻煩06/08 21:13
10F→: 國際公證的慣例就是只看公證人蓋章,政府官方蓋章他國06/08 21:36
11F→: 都不會認,跟是不是外文或翻譯無關,即使是繁體中文的06/08 21:36
12F→: 香港,如果港方要求文件要公證,公立大學 戶政 公家醫院06/08 21:36
13F→: 法院判決書這些中文文件一樣都要公證06/08 21:36
7F→:上次遇到來辦件的留學保證人 是老婆替老公做保09/04 19:23
1F→:也許這樣做也不一定會贏建商 但總比什麼都不做好04/01 12:13
3F→:為何都更法要規定把袋地納入 就是有他考量04/01 12:27
4F→:王家的出入道路好像是這件都更案的發起人賴家土地03/31 23:41
5F→:那塊地納入都更 王家就沒道路可使用 所以.....03/31 23:42
6F→:我想如果為了王家要留一條路出來給它 那麼保護王家的利益03/31 23:44
7F→:顯小於把王家納入都更的利益 所以都更法才會規定"原則"03/31 23:45
8F→:這類情形應納入都更03/31 23:46
9F→:另外我不是地政系的 對都更不熟 但都更是權利轉換03/31 23:50
10F→:王家可分到5戶+5車位+6M現金 市價估計值一億多甚至1.5億03/31 23:52
11F→:比王家現有兩棟透天價值更高 此估價是熟悉當地房價的網03/31 23:53
12F→:友說的03/31 23:54
13F→:一開始建商真的是畫整區阿 但同意率只有49% 打槍後重劃03/31 23:55
14F→:成現在這區塊 同樣這區塊 郭元益 廟及另外兩戶有建築線03/31 23:56
15F→:所以被排除了03/31 23:56
16F→:建商依定知道王家沒有建築線 而王家誤以為自己有建築線03/31 23:57
17F→:某自稱是王家小孩的建築系學生在友板po文說他是本科很懂03/31 23:59
18F→:法規 說自己土地有建築線可單獨興建 不用理都更04/01 00:00
19F→:我認為因為是權利轉換 所以要打剝奪財產權違憲很難04/01 00:02
20F→:我今天看其他討論才發現建照核發有問題 ㄎㄎ04/01 00:04
21F→:樂揚的規劃不符合消防法規 依法不能核發建照 但消防局卻04/01 00:05
22F→:說雖然不夠寬 但仍可以讓消防車進入 果然是法律會轉彎04/01 00:06
23F→:但建照跟目前爭點無關 非都更法的範疇.....04/01 00:07
24F→:關於建築線 好像是可以用申請的 即使前面是高架橋04/01 00:08
25F→:但法條是規定"得" 所以主管機關還是可以給王家建築線讓04/01 00:09
26F→:王家解套 但王家似乎沒有提出 所以才有一堆人批評王家有04/01 00:10
27F→:工具可以用不用 雖說用了不依定成功 但不用就根本沒機會04/01 00:11
28F→:我陷入盲點了 無建築線之土地因為不能取得建照 只能放給04/01 00:26
29F→:他爛 基於消防與建築安全 法律原則規定此情況要納進來04/01 00:28
32F→:否則有網友認為30年後 王家子孫會很幹 祖產變成2棟04/01 00:32
33F→:沒有用的危樓... 土地也變得毫無價值04/01 00:34
1F推:可以去homesale板看相關討論 只要明確書面表示不同意03/31 01:44
2F→:在都審會幾乎鐵定被打槍 所以台北市2000件都更案只有7件03/31 01:45
3F→:通過,那邊滿多板友本身就是都更戶 所以對都更時務相當03/31 01:46
4F→:了解 最好笑的是王家有小孩念淡江建築所 還在板上發言他03/31 01:49
5F→:很了解法規 清楚知道他有建築線 根本不用被納入都更03/31 01:50
6F→:但實際上.......那邊有解釋相當多東西03/31 01:51
8F→:那邊有提出當初王家有人跟建商談或暗示要店面 但建商只給03/31 02:01
9F→:4樓 所以建商以為王家想要都更,只是條件問題 加上王家03/31 02:03
10F→:不像其他拒絕都更戶有明確書面拒絕(簽不同意書或存證信函03/31 02:04
11F→:建商就把王家也畫進去 權變確定 建商取得建照賣預售屋03/31 02:06
12F→:王家這時候想不玩已經晚了 因為法律狀態不確定已經拖了幾03/31 02:08
13F→:年 制度設計過了一個時間點你就不能拒絕 不然建商跟其他03/31 02:09
14F→:36戶的權益誰來保護,再來王家沒有建築線 二來建商雖可以03/31 02:10
15F→:變更設計 但多出來的費用及違約金大概也要幾億元03/31 02:10
16F→:有哪個建商願意變更03/31 02:11
2F推:直接拿美國判決到戶政一定會被打槍啦03/24 15:45
3F→:要先經過駐外使館認證 最好還要中譯本 不然戶政哪會鳥你03/24 15:47
4F→:不管是戶政 學校 台灣沒有任何人有權利認證外國判決03/24 15:48
5F→:只有駐外使館有權認證判決為真03/24 15:49
6F→:外館認證後台灣法院才裁定03/24 15:51
2F推:直接拿美國判決到戶政一定會被打槍啦03/24 15:45
3F→:要先經過駐外使館認證 最好還要中譯本 不然戶政哪會鳥你03/24 15:47
4F→:不管是戶政 學校 台灣沒有任何人有權利認證外國判決03/24 15:48
5F→:只有駐外使館有權認證判決為真03/24 15:49
6F→:外館認證後台灣法院才裁定03/24 15:51
14F推:依我的認知 外交部應無認證權 僅有駐外館有認證權03/24 20:50
15F→:但如果僅是"查"證 我就不清楚了 我以前在公證處服役y03/24 20:51
16F→:所有外國文件回台都要經過駐外館驗證 不可能由外交部03/24 20:52
17F→:沒有駐外館蓋章的文件 台灣沒人會承認文件效力03/24 20:57
19F→:我說得太快了 沒有外館認證 國內行政機關跟司法機關根本03/24 21:34
20F→:形式上不受理 公證法及此條例就是找人背書的法律03/24 21:37
21F→:我曾碰過監護權官司 國外法官判給媽媽 結果西文翻譯者翻03/24 21:39
22F→:爸爸 很聰明只把西文給外館認證 中譯本回台給公證人認證03/24 21:40
23F→:公證人不懂西文 只看有外館認證 就認定判決為真 翻譯者03/24 21:41
24F→:有簽名負責就在譯本上蓋章 然後爸爸就拿到監護權03/24 21:44
25F→:公證人及外館在此案例中是沒責任的 後來是媽媽發現不對勁03/24 21:45
26F→:整件事才曝光 公證人是認證翻譯者簽名 不認證翻譯內容03/24 21:46
27F→:不過原po說已經認證過了 所以應該是執行的問題03/24 21:48
28F→:我猜僅有外館蓋章 戶政及校長怕不夠力03/24 21:49
38F→:我有說有翻譯者簽名的話就只認證簽名 責任由翻譯者負責03/24 23:33
39F→:公證人是認證譯者簽名擔保翻譯無誤 根本不管文件內容y03/24 23:35
40F→:通曉外文者 才是認證文件內容03/24 23:37
41F→:對阿 就是因為駐外使館沒認證 所以不論是台灣公證人03/24 23:37
42F→:法院 行政機關都無法確認文件 一定打槍03/24 23:39
43F→:補充公證人會要求譯者簽名保證與原本無誤 然後認證簽名03/24 23:42
44F→:尤其是法院判決文那麼長 即使精通英文 才收750元也太廉03/24 23:44
45F→:價了 所以才會有公證人與固定的翻譯社合作03/24 23:45
46F→:降低翻譯錯誤的風險 同時雙方也都可以增加收入03/24 23:48
47F→:據我所知台灣目前法院及民公有西德韓文資格的人為003/24 23:52
48F→:法文應該有兩位 日文也很少 那這些語文的文件就一定需要03/24 23:53
49F→:翻譯者先翻好再給公證人認證 責任轉嫁給譯者03/24 23:54
8F→:有法律效益阿 只是星法官會先相信英文版03/23 22:14
4F推:已發生的行為不能公證 只能認證 民公敢公證他心臟要很大10/07 11:09
2F推: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ROC公民取得PROC公民身分直接喪失02/17 08:33
3F→:ROC身分 不像其他國家還需要你去申請放棄 一旦你取得02/17 08:35
4F→:PRC國籍 自動喪失02/17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