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dejen
作者 dejen 在 PTT [ NTHU_LST_93A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6則
限定看板:NTHU_LST_9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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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實務上後車駕駛注意義務的建構即以保持安全距離為範圍06/19 15:47
2F→:換言之,因追撞的發生而推定後車有過失06/19 15:49
6F推:根據黃老師的說法,§184II修法後不似推定過失06/21 08:05
7F→:當然考試、實務與學說各有操作方式,請任選一種^^06/21 08:07
9F推:嘻,問到問題的關鍵了06/22 18:37
10F→:就我的理解,實務上法院常採事實上推定06/22 18:37
11F→:例如本案從追撞事實推定後車駕駛人違反注意義務而有過失06/22 18:42
12F→:以減輕被害人舉證責任,那適用法條應是§184I前段06/22 18:43
13F→:可參考王大師的侵權行為法一,頁1606/22 18:45
14F→:至於§184Ⅱ,88年修法前原本明白的是寫推定過失06/22 18:45
15F→:但是修成現在的樣子後文義反而模糊了06/22 18:46
16F→:王大師雖然還是認為那是推定過失(同前,頁16)06/22 18:47
17F→:但是就黃老師的看法,如果我沒說錯的話06/22 18:49
18F→:§184Ⅱ已經是法定過失,幾乎近似嚴格責任06/22 18:49
19F→:可是條文既說要負損害賠償之責,顯然是「認定」有過失06/22 18:51
20F→:卻又說可以「證明」無過失,黃老師認為矛盾06/22 18:52
21F→:還不如修法前清楚....06/22 18:53
22F→:所以我才會說現況是各有操作方式,§184Ⅰ或Ⅱ都有可能06/22 18:53
26F推:這個應該在網路上找判決可以找到,看法官是適用哪一項06/25 00:44
27F推:有沒有強制代理制度或許會有差....06/25 00:49
28F→:不然要一個沒有法律訓練的人引用法條可能有點強人所難...06/25 00:51
1F推:所上某師佳句:「合理使用不是法學問題,而是玄學。」01/10 23:05
4F推:那有沒有人要來我的音樂會ㄚ.... XD02/19 22:56
5F→:六日晚上在台北國家音樂廳的演奏廳^^02/19 22:57
1F推:我不是菁英,也不太喜歡所謂的菁英12/15 22:42
2F→:可是我對論文集有興趣...XD 有人會去嗎?12/15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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