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david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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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F推: 斷臂非中彩08/07 18:21
11F→: #1eUGrrvP61.223.58.60 07/20 23:06
11F→: 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所以得查證身分10/14 15:57
12F→: 第二項第六款,"防止犯罪",管制站在防止公共危險罪10/14 15:57
13F→: 管制站設置,立法授權給警察主管長官指定10/14 15:59
14F→: 攔停配合的事情就是,給身分證,吹個酒精感應就能走了10/14 16:00
15F→: 除非你被"強制"搜索,那又是另外一回事10/14 16:02
16F→: 不講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可以直接帶你回派出所10/14 16:06
17F→: 帶回派出所查證身分,自攔停起算三小時10/14 16:07
18F→: 夜店也是用這兩條查,沒身分證不報資料就是可帶回派出所10/14 16:09
19F→: 綜上,盧了十分鐘沒帶你回去查個三小時,警察很客氣了。10/14 16:14
24F→: https://imgur.com/a/YIQ14Od10/14 18:07
25F→: https://reurl.cc/0dbbE610/14 18:15
26F→: 臨檢要全攔也沒毛病,被抽到就乖乖配合,沒喝酒是一回事10/14 18:17
27F→: 沒被通又是另外一回事10/14 18:17
28F→: 這個案例再皮一點要去地檢署也不是不可能= =10/14 18:34
29F→: 第六條第二項是管制站指定權限,不是查證身分條件10/14 18:40
30F→: 聲色場所的臨檢、酒駕臨檢站,保底就是有查證身分10/14 18:43
31F→: 所以督察室和值勤警察都已經很客氣了10/14 18:46
1F→: 土地大風險低,獲利可預見,價錢相對好08/27 00:32
2F→: 土地小地主多,成本難預估;就怕只能蓋一戶還正對大馬路08/27 00:35
6F→: 可能遠大於十一年吧06/23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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