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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m2 在 PTT [ marvel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33則
限定看板:mar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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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F推: 2F XD07/19 23:16
68F推: XD07/05 19:31
191F噓: 噓某sy,原po都說已經尋求過很多宗教跟心理醫生了07/03 23:30
3F推: 小弟無意冒犯 個人認為你沒讀懂朱宥勳的言論04/27 18:32
7F→: 另外 朱大的臉書一直都有新動態 你可以與他探討04/27 18:33
16F→: 朱大有ptt帳號 有機會好希望他能移駕媽佛板指點眾生04/27 18:34
20F→: vic我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他都沒研究就來發表高見XD04/27 18:35
26F推: 就說你要訓練獨立思考能力了!04/27 18:38
28F→: 我只記得最後你的結論是:naffy相似度過高 (遠目)04/27 18:40
42F→: 朱大「維護自己作品的獨立性向來都是創作者驕傲來源之所在」04/27 19:07
43F→: 「就連不小心寫一篇和別人相像的作品都要覺得羞愧」04/27 19:08
44F→: 「先別管抄襲了,你聽過獨創性嗎?」04/27 19:10
45F→: 你說 只有真的名人才會記得名字阿!為何不反思自己寡聞?04/27 19:32
46F→: 如同你表達 沒比較過二篇文章無法決斷抄襲與否 卻不做功課?04/27 19:33
52F→: 當法律不夠完善時 更多人集思廣益去修繕才是最重要的04/27 19:51
55F→: 朱大末文提到 抄襲者層出不窮評斷困難 律法是該詳盡配套04/27 19:51
63F→: 好人?04/27 19:57
65F→: 朱大[一套如何辨別抄襲的知識、以及隨之而來的倫理規範04/27 19:59
66F→: 就顯得非常非常必要了]04/27 20:00
67F→: 我只看到朱大有心去改善法律條文 卻被酸你是哪咖XD04/27 20:01
68F→: 那你知道維基百科內容是與時俱進的嗎?04/27 20:04
69F→: 以現實面來說 著作權法是急需修訂的! 04/27 20:08
72F→: 我對朱大感到抱歉 引用他的言論 卻害他被酸是朱宥勳標準判QQ04/27 20:11
73F→: 朱大不只一次揭發抄襲 更有的是名教授 甚至被威脅要告04/27 20:12
74F→: 此事件不得不說朱大是 擇善固執!04/27 20:12
92F→: 我引用朱大理論 並非是給媽佛板當板規用(首篇推文有提)04/27 20:23
96F→: 我在首篇 呼籲大家集思廣益 抄襲的定義 推文分享朱大理論04/27 20:25
126F→: 鄉愿(指)04/27 22:54
128F→: 護航成這樣 鑽法律漏洞 真的是理直氣壯(笑)04/27 22:56
129F→: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04/27 22:58
130F→: 天道公平,作惡就要受懲罰04/27 22:59
131F→: 它看起來似乎很不周密,但最終不會放過一個壞人。04/27 22:59
134F→: 平行世界! 36+45=79 似乎不是唯一解04/27 23:13
143F→: 曾有學習法提到 閱讀有深度文章時 第一次先掃讀 再進行詳讀04/28 00:27
144F→: 每隔一段時間讀 再內化 試著參雜理解內在XD04/28 00:27
145F→: 以上 提供你參考!04/28 00:28
146F→: [ 朱宥勳 / 文學抄襲的三種類型 ] 值得你再三拜讀04/28 00:29
9F推: 先站出來給推 如vyu大所言 另外 一頁頁拍真的要推04/27 01:21
10F→: 是如eowy所言XD 感謝你的分享!04/27 01:23
52F→: [文學抄襲的三種類型] 三、概念與創意的抄襲04/27 11:42
53F→: 親衛隊似乎沒搞清處抄襲的定義 總覺得要[字句抄襲]才是04/27 11:43
55F→: 不過我是很歡迎親衛隊 親臨此篇新開戰場 被打臉04/27 11:47
67F→: 花時間體力將圖文轉化成文字 參雜理解在內!04/27 12:49
68F→: 與「〈溫柔子彈〉抄襲事件」 異曲同工 意者可深究探討(笑)04/27 12:51
90F→: ming為naffy貼身打造 公開向板主徵求新增[剽竊文]分類04/27 15:46
91F→: 你有受過[剽竊文]的專業訓練嗎?04/27 15:49
92F→: 這是花時間體力 參雜理解在內的! (淚光閃閃)04/27 15:52
96F推: 公海到了嗎?04/27 16:06
99F推: 粉粉「一人一信拱教主」 踹共謝罪 不是換帳號脫身04/27 16:38
109F→: 粉粉「一人一推捧教主」 出書營利~~出版界蒙羞04/27 17:37
110F→: 也該發起粉粉「一人一信拱教主」 踹共謝罪04/27 17:38
114F→: 當初推過[剽竊文]的 也該站出來了04/27 17:40
118F→: 假設有出(殺人義務) 到時放上來 寫手是誰就逃不掉了(笑)04/27 17:45
122F→: 出書也好 永恆的羞辱! 在虛擬世界 抄襲太容易被放過(嘆)04/27 17:48
8F推: 推你 為台灣出版界 默哀三秒 3~2~104/26 10:53
9F→: 他不偷梗的文章 邏輯破綻百出 偷梗的也是匠氣十足!04/26 10:54
27F推: X大表達得很清楚 評論文筆也只是後話(但同時也可以是重點XD)04/26 11:24
117F→: 我在短篇44發現嚴重抄襲後 就開始在底下推文這是抄襲文了04/26 15:42
118F→: 也往前找文尋找脈絡 發現她是很嚴重的慣犯04/26 15:44
119F→: 被酸是[變相的追隨者] 我也吞了!04/26 15:45
121F推: 我挺自嗨的 那時還自稱哥白尼XD04/26 15:59
181F→: 詭嬰根本糞作 野心大 狂舖梗沒幾個填得起來04/26 17:13
183F→: 一句「不知道為何小翠會有如此強大的力量」 作結(笑)04/26 17:14
305F推: 我很有共鳴(羞) 板上的平行世界很媽佛!04/27 14:19
320F推: 抄襲者出書 ----------> 出版界蒙羞!04/27 17:55
321F→: 竟然出現「扯到台灣出版的悲哀有點太扯」的說詞04/27 17:56
322F→: 眼前一位抄襲累犯 因為一個論壇的輕易放過而出書!04/27 17:57
21F推: 原來涉嫌剽竊者 能耐只是找發現剽竊者出氣(笑)04/26 07:29
22F→: 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 半年前就勸導剽竊是羞恥的04/26 07:30
23F→: 感謝版主英明! 揭竿起義是艱苦的 也望大家撻伐不正當牟利04/26 07:32
24F→: 文章有沒有邏輯 看故事寫不出解釋跟結局 就知道了(笑)04/26 07:34
25F→: 不過如同我最開始的訴求 我鼓勵創作 不鼓吹抄襲04/26 07:35
26F→: 寶寶創作苦 但寶寶從不剽竊 寶寶引以為傲的是自尊!04/26 07:36
27F→: 感謝!讚美!感恩! 抄襲王! 媽佛板已不復見04/26 07:37
61F推: 爆文的人氣 是用[侵權文]吸引來的 至於詭嬰是試圖自行創作04/26 09:29
63F→: 人氣高後 野心嘗試長篇 卻沒有才能把自己挖的坑補好04/26 09:31
74F→: 半年前 我已經發現[捉迷藏]剽竊 但當時只在推文中提起04/26 11:27
75F→: 並未受到重視 所以naffy事後動手腳刪文 更自認把握蒙混過去04/26 11:28
8F推: 我只能說 他的創意是剽竊來的 這也是他唯一賣點04/26 00:51
10F→: 文筆真的非常普通! 這也是我和bu大同樣的結論04/26 00:51
17F→: 看得出後期努力剽竊遞減 卻也很明顯出現邏輯不通 自嗨的文章04/26 00:53
20F→: 要出書刪文 何必刪不是出版內容的文章呢?(笑) 有鬼嘛!04/26 00:53
28F→: 如同我之前預告 被抓包後他會謹慎偷梗 但故事會邏輯破綻百出04/26 00:57
29F→: 如同最新詭嬰 媽佛點皆無法收尾 無怪一堆人感覺好虛而噓04/26 00:58
31F→: 樓上沒看到殺人義務是剽竊死亡預告嗎XD 唉唉唉唉唉唉 唉04/26 00:59
34F→: 應驗一句話 要讓粉粉死心 還真的要每篇都來玩剽竊定義遊戲04/26 01:01
35F→: 歡迎有心應驗者 把短篇4/11/44/28/16/25/42/43/ 拿來公審04/26 01:03
38F→: 真的有夠多 族繁不及備載.....(笑)04/26 01:04
40F→: su那剽竊定義也是讓粉粉 心服口服的實證模式04/26 01:05
42F→: 之前底下無數位先知提抄襲梗 還不是被粉粉酸炫耀博學多聞嗎04/26 01:07
44F→: 重點是 偷梗這一個詞 甚至會被說定義不甚精準XD04/26 01:08
46F→: 我贊同絕非善類==> 利用人氣創造出書機會 剽竊他人智慧財產04/26 01:09
58F→: 結語 屏除掉剽竊襲來的梗 她真的所剩無幾 ......04/26 01:17
59F→: -->辭溢乎情 內容空洞 人物死板 破綻百出04/26 01:18
97F推: 之所以站出來 是因為看不下打著[創作]行[侵權]之實的行徑04/26 09:14
98F→: 以[侵權]吸引來的人氣 又野心大試圖寫出長篇 但沒那才能04/26 09:16
99F→: city大 指出是「不成氣候」的文章 卻被粉粉撻伐04/26 09:17
100F→: 一切都是大自然法則!04/26 09:18
140F→: [文學抄襲的三種類型] 三、概念與創意的抄襲04/27 11:13
141F→: 一次的雷同還可能是巧合 篇篇都是影子(笑)04/27 11:15
14F推: 希望大家能重視智慧財產權 勇於踏出一小步質疑 會有蝴蝶效應04/25 21:24
15F→: 也希望張草本人來認證(握)04/25 21:24
21F→: 公道自在人心 請第三者鑑定也只是讓理盲者閉嘴04/25 21:26
39F→: naffy可曾經是在粉粉擁簇下 呼告抄襲是不實指控的呢04/25 21:42
52F→: 推樓上 我超愛鬼漫!篇篇都是好梗可抄襲04/25 21:52
74F→: 神之邏輯!04/25 22:17
75F→: 原來抄襲可以美化到這種境界 嘖嘖稱奇~04/25 22:17
78F→: 請問你知道naffy藉由[剽竊文]取得出書機會?04/25 22:19
84F→: 大家爭議點在於[剽竊文]-----偽裝----->[創作]04/25 22:21
85F→: 如果標題是[剽竊文] 跟大家分享好故事 都值得讚賞誠實喜樂04/25 22:21
87F→: 這不是上一篇yu大早就分享的嗎 又鬼打牆了?04/25 22:22
89F→: 那ming可以開始給予嚴厲道德譴責了! 她出書宣傳一陣子了04/25 22:25
94F推: yu大 抄襲幾近100%了 此日漫雖冷門也翻譯銷售台灣了04/25 22:33
95F→: 如此高相關 naffy再否認 也無法阻止大家的自由心證04/25 22:34
96F→: 若是能得到原作者認證自然是再好也不過!! 張草也是04/25 22:36
101F推: 原來如此 是媽佛板疏忽了 快設立[侵權文]04/25 22:58
102F→: 不過naffy當時對抄襲的指控 可是好生無辜貌 一點兒都不承認04/25 22:58
104F→: 不信你可以回顧被刪文 (請看) 有實證精神請自行操作04/25 22:59
106F→: k大我覺得 這是一種無力感接下來就會變成喜感 很想笑XD04/25 23:02
115F→: 版主真的很不無辜 最無辜的就是那位[侵權文]作者XD04/25 23:06
118F→: 樓上妳懂我心情(遠目)04/25 23:07
128F推: 我悟道了!04/25 23:12
132F推: 我看見真主阿拉! ! 耶和華對板主摸頭表示憐憫04/25 23:16
154F推: 會支持沒邏輯的文章 邏輯也不會好到哪去(現在說理直氣壯吧)04/25 23:25
180F推: 樓上會很快累積人氣 出書的 感謝!讚美!感恩! 抄襲王!04/25 23:54
190F→: 可能卡到04/26 00:05
231F推: 朱宥勳老師說04/26 13:00
232F→: 問題不是「你有沒有可能沒看過」是「沒有人會相信你沒看過」04/26 13:01
233F→: 這說法挺好的XD 阻止不了大家的自由心證04/26 13:01
235F推: 都是they的錯(淚光閃閃)04/26 17:07
2F推: 竟然是我引文中的先知!!!!請受小弟一拜04/25 18:07
19F推: 先知是孤獨的 低調點是對的04/25 20:59
20F→: 不會少有的酸民愛顯示自己博學多聞並譏諷作者心血創作04/25 20:59
21F→: 也算是本版特產04/25 20:59
22F→: 以上是粉粉看到有人提出看過此篇 的酸回04/25 21:00
30F推: city你懂的(握) 是因為推文中有你的起頭 我才繼而發文的04/25 21:51
31F→: http://www.ucptt.com/article/marvel/1445429221/3DA 44篇04/25 22:15
32F→: http://www.ucptt.com/article/marvel/1445429221/3DA 28篇04/25 22:15
33F→: 以上有爭議的改寫文04/25 22:15
34F→: http://www.ucptt.com/article/marvel/1451144451/419 44篇04/25 22:16
35F→: 更正網址04/25 22:16
38F推: 說句評語 44篇把極短篇變短篇 卻畫蛇添足到無法解釋邏輯(笑)04/25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