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loudius
作者 cloudius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1則
限定看板:LAW
看板排序: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33F推:單就原PO的用語而言 應該還沒有超過可受公評之事吧10/31 19:20
34F→:記得老鄭書中有提到另一名老師在課堂上批評另一位老師著10/31 19:21
35F→:作寫的很差 也因為教者的學術內容為可受公評之事不涉及10/31 19:22
36F→:毀謗 而原PO也只是針對老師教學內容提出看法 沒有人身攻10/31 19:22
37F→:擊字眼 應該是還好吧 但一般來說都會要求跟老師道歉了事10/31 19:23
1F推:原PO都已經自認有違法了 該名警察杯杯應該要來將原文作10/30 11:37
2F→:證據XDDDDDDDDDDDDDDD10/30 11:37
5F噓:看到"只用很醜的字寫" 這句就很不爽 字醜也是問題?10/30 11:32
6F→:而且你文中已經說當時有了解警察有追上來取締 那你的確10/30 11:33
7F→:就如同罰單所說的是闖紅燈+不服取締 還有什麼好爭辯的?10/30 11:33
8F→:你現在的意思是說反正警察無照像 要大家幫你想怎麼脫罪嗎10/30 11:34
1F→:先不要撕破臉 去收集打卡或上班證明 證明你有工作的天數10/30 11:54
2F→:其他就按照勞基法走 不是店長說了算10/30 11:54
3F→:但搜證絕對是第一步 因為要到勞委會去申請協調也是要提10/30 11:55
4F→:證的 如果你不願意吃虧 就要按照規矩走10/30 11:55
6F推:我目前想到你可以跟第四台人員談的是:10/30 11:41
7F→:1.未經通知即為斷訊之行為 單方面不提供服務中止契約10/30 11:42
8F→:2.就算第四台有在定型化契約(例如當初裝機時的單據 或是10/30 11:43
9F→:隨附帳單機來的一些規定中 有寫到第四台業者可以任意終止10/30 11:44
10F→:契約 或任意判斷妳們屬於何種收費方式 這種內容 由於是定10/30 11:45
11F→:型化契約 要受法律拘束 如果顯失公平 不是她們說了就算10/30 11:46
12F→:最後記得要求賠償這兩天都收視費用10/30 11:46
1F→:想要先了解當初你們在口頭訂約說好要付訂金時 有沒有10/30 15:32
2F→:就房子應該附的家具(飲水機那些)作一個確認?10/30 15:33
3F→:如果有的話 就不會有契約內容給付不能或是瑕疵的問題10/30 15:35
4F→:既然契約本身無問題(就是他知道那些東西本來就沒附)10/30 15:35
5F→:那麼他不願意租這間屋 契約因付訂金當事人的事由不能履行10/30 15:36
6F→:這時他不能向你請求返回訂金10/30 15:36
2F推:誠心建議可以拿最近女大生的新聞給她們看看10/30 11:49
3F→:女大生也是進入是有房間搜證 使用室友電腦 COPY資料10/30 11:50
4F→:雖然不能證明你姊男朋友有看你的個人文件 但可以提出這10/30 11:50
5F→:個新聞 因為那群女大生還有類似"正當理由進入"仍被告妨10/30 11:51
6F→:害秘密罪 能不能成立是一回事 讓你姊她們知道嚴重性10/30 11:51
7F→:以後不會再隨意進入你房間這樣也好10/30 11:52
1F推:健保公司不一定要加保喔 可以約定由公司保或自己保10/30 11:59
2F→:你文中提到公司沒有幫你扣健保費 那就是沒有拿錢不做事10/30 12:00
3F→:你的健保本來就不跟在公司名下 只有勞保是強制公司一定要10/30 12:01
4F→:幫你保的 至於後半段5000元的部分 可能要請你把前因後果10/30 12:01
5F→:還有規定說的清楚一些 不然很難正確判斷@@10/30 12:02
6F→:感謝S大還花時間回信幫我解答 大好人!!10/25 21:28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